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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4年10月,中国工农红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始战略大转移,历时两年,历经二万五千里,终于胜利到达陕北。这是一场举世闻名的远征,更是人类军事史上的一次壮举。在艰苦的长征途中,红军转战中国西南和西北十几个省份,穿越了苗、瑶、壮、纳西、布依、白、水、蒙、侗、土家、彝、羌、回、藏等十多个少数民族聚居区。这是我们党和红军第一次长期、广泛、深入地与少数民族接触。有资料显示:“红一方面军行军371天,其中经过少数民族地区132天,约占三分之一的时间;红二方面军长征走了18640公里,其中少数民族地区就走了5660公里,约占三分之一的里程,红四方面军长征经历19个月,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时间竟达15个月,约占四分之三的时间。”在这漫长而艰辛的岁月中,党始终高度重视民族问题,运用马列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结合我国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独创性地制定了一系列民族政策并努力践行,打破了长期以来统治阶级造成的民族隔阂,获得了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和倾力支持,使处于极端危难中的红军摆脱了困境,为长征的伟大胜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消除民族隔阂
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压迫,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苏维埃政府处理民族问题的原则立场和根本政策。长久以来,国民党政府和地方反动军阀推行民族压迫政策,少数民族备受歧视和剥削。长征途中,党通过张贴标语,印发传单布告等形式,不厌其烦地向各族人民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主张。1934年11月29日,中央红军途经广西全州瑶、侗、苗各民族聚居区时发布《关于对苗瑶民的口号》,特别强调:“共产党是主张民族平等,民族自治,解放弱小民族的……在经济上、政治上苗人与汉人有同等的权利。”红军抵达贵州省镇宁、锦屏等县也曾郑重宣告:“不论汉族、苗族、布依族,不论各民族人口多少,都一律平等;不许汉族欺压苗族、布依族。”在《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中又严正声明:“党主张实行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成立真正的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的中华苏维埃。”1935年12月和1936年5月,毛泽东以苏维埃中央政府主席的名义分别发表蒙古族、回族人民的宣言,“民族是至尊的,同时一切民族都是平等的。”
红军不仅大力宣传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主张,而且还积极实践。1935年5月初,中央红军巧渡金沙江后,中革军委下达了“迅速北进,抢渡大渡河”的电令。从泸沽北上渡河有两条路,一条是通往成都的大道,经越雟(今越西)到大树堡,渡河至富林(今汉源);另一条是崎岖险道,经冕宁、大桥场、大凉山彝族聚居区到石棉县安顺场渡河。国民党军判定红军会避开彝族聚居区走大道,因而在富林一带派重兵把守。军委反其道而行之,决定走小道,经彝族聚居区渡河。然而,由于历史原因,自古彝族人敌视汉人,加之国民党政府和当地军阀的长期压迫,彝族人更是对军队充满敌意。红军想通过彝区困难重重、前途叵测。中革军委委派总参谋长刘伯承迅速赶往红一军团组建先遣队。刘伯承号召先遣队队员耐心向彝胞宣传党的民族平等和团结的主张,主动提出愿与彝族首领结为兄弟。彝族同胞看到了红军的诚意,首领小叶丹与刘伯承歃血为盟结成兄弟。23日,小叶丹亲自护送红军先遣部队通过彝区,安全到达安顺场。此后,红军后续部队也在小叶丹的向导下一路畅行,顺利通过了国民党断定红军无法通过的彝区。
党积极宣传并努力践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主张,为消除民族隔阂,赢得各少数民族的信赖和支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保护少数民族财产和权益,赢得民众爱戴
红军纪律严明,从不侵占群众利益,长征经过少数民族聚居地时,更是把少数民族群众的财产和利益看得很重。“回藏汉穷人是一家”“红军是工农的军队,绝对保护回番夷藏人的利益”等宣传标语随处可见。
1935年7月3日,总政治部下发的《关于粮食问题的训令》中规定:“严禁侵犯群众尤其是番人、回人的一点利益。绝对禁止强买粮食,私人买粮食,买粮食不给钱,群众不在家不给钱等。”7月18日,又发布《关于收割番民麦子问题的通令》,规定:“甲、各部队只有在其他办法不能得到粮食的时候,才许派人到番人田中去收割已熟的麦子。乙、收割麦子时,首先收割土司头人等的,只有在迫不得已时,才去收割普通番人的麦子。丙、收割普通番人的麦子,必须将所收数量,为什么收麦子的原因等,用笔墨写在木牌上,插在田中,番人回来可拿这木牌向红军部队领回价钱。丁、只收割已成熟的麦子及粮食,严格禁止去收割未熟的麦子及洋芋……”同年夏,红二十五军长征进入回民聚居地静宁县以北的单家集和兴隆镇等地。时任政委吴焕先对全体指战员进行民族政策和群众纪律教育,专门制定了“三大禁条”和“四大注意”:禁止部队驻扎清真寺,禁止毁坏回族的经典文字,禁止在回族地区吃大荤;注意尊重回族人民的风俗习惯,注意使用回民水桶在井里打水,注意回避回族青年妇女,注意实行公买公卖。吴焕先还亲自到清真寺拜访,召集阿訇和当地知名人士座谈,宣传党的抗日救国主张和红军的政策纪律。1936年5月红军第二方面军总指挥贺龙发布通告:“我军以扶助番民解除番民痛苦,兴番灭蒋,为番民谋利益之目的,将取道稻城、理化进入川康,军行所至,纪律严明,秋毫无犯,希望沿途番民群众,以及喇嘛僧侣,其安居乐道,勿得惊惶逃散,尤望各尽其力为本军代买粮草,本军当一律以现金按价照付,决不强制。”他还亲自到当地的中甸寺院会见上层喇嘛,宣讲党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且赠送了题有“兴盛番族”的锦旗,使受尽民族歧视和压迫的藏族同胞深为感动。
各部队严格遵守训令、通令,积极开展助民劳动,切实做到了秋毫无犯。红军将士处处为人民利益着想,时时关心群众疾苦的模范行为有力戳穿了国民党反动派、地方军阀势力的政治阴谋和对红军的造谣诬蔑,打消了少数民族群众的误解和疑虑,使他们由惧怕红军转变为信任和爱戴红军,进而把红军当做自己的亲人。 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实行信仰自由
各民族有着各自不同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这些都源自千百年来的传承。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就是尊重少数民族,就是执行民族平等政策,更是团结广大少数民族同胞,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共同进行革命斗争的重要举措。
《对内蒙古人民宣言》中明确指出:“谁也没有权利利用暴力去干涉内蒙古民族的生活习惯、宗教道德以及其他的一切权利。”《抗日救国初步政治纲领》中明确规定,我党对于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和习惯,不能用威力加以统一和纠正。”《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中,严格要求红军干部战士“不准借用回民器皿用具,在回民地区不得吃猪肉、猪油……保护回民信教自由,不准擅入清真寺,不得损坏回民经典。”党强调少数民族有“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提高文化、设立学校、人皆有入校读书的权力。”《战士读本》中规定,要努力争取番民群众,巩固番民和红军的亲密关系,不要伤害番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感情,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反对轻视番民。从这些主张中少数民族群众认识到红军的确与旧军队不一样。
红军在经过少数民族聚居地写宣传标语时,多用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对照,以便少数民族认读,同时,还编写了少数民族与汉族语言文字对照表,供红军指战员学习。红军在藏区还留下了很多有关尊重藏语藏文的标语,如“遵从回番民风俗习惯、语言文字、信仰自由!”“成立番人学校!”等,并提倡广大汉族指战员,尤其是从事少数民族工作的干部认真“学番民语言”,优待翻译人员。
由于受藏传佛教的影响,藏族人民的“禁忌”比较多,如被确定为“神山”“神水”“神林”的区域,禁止“俗人”随意出入,家门上要贴“神符”,寺旁、村边、山上及家门边要插有经幡……对于藏民族的这些习俗,广大红军指战员依照总政治部发布的“要求每一个部队绝对遵从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的通知要求,给予了充分尊重和保护。严格做到了不侵扰寺院,不进“神山”“神林”“神水”区域,并且帮助藏民及喇嘛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博得藏民们的广泛好评。即使在庞大的队伍经过时,除个别佛寺被敌人利用作为偷袭红军的据点而被损坏外,绝大多数寺院和民间的宗教设施都完好无损,活佛喇嘛得到了应有的保护。红四方面军经过炉霍县时,为保护白利喇嘛寺发出布告,写道:“查白利喇嘛寺联合红军共同兴番灭敌,应予保护,任何部门不得侵扰,违者严办。”该寺的格达活佛大为感动,不但派喇嘛分赴各地召回躲藏的群众,帮助红军宣传民族政策,还拿出青稞140石,豌豆22石,支援红军北上。
正是由于红军将士严格执行了党的民族政策,充分尊重了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宗教信仰,把党的温暖送到各族人民心里,从而受到了各族群众的拥戴,加深了红军与各民族间的感情,也使红军顺利通过了西南和西北的少数民族聚居区。
四、帮助少数民族建立政权和武装,实行民族自治
为切实解决民族问题,使各族同胞享有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充分实现民族平等,党遵循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自决的原则,提出了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思想。《关于苗瑶民族中工作的原则指示》明确指出:“至于瑶民在自己区域内是否愿意建立联合政府,苏维埃政府,或者瑶民苏维埃共和国,那完全取决于瑶民自己,由瑶民自己去决定。”1935年5月,朱德总司令对彝族群众又重申了上述思想。
党和红军为了实现这些主张,每到一地都会不遗余力地发动群众,并根据各少数民族地区不同的发展历史、社会形态、宗教信仰、民族风俗等,帮助他们建立政权机构,与国民党反动派作坚决的斗争,受到了各族人民的坚决拥护和热烈欢迎。1935年5月22日,在大凉山地区的冕宁县成立了苏维埃人民革命委员会。这是当地彝、汉人民第一次当家做主,掌握政权。同年夏,红一方面军在阿坝地区瓦布梁子召开各部藏民大会,成立了人民政府及瓦布梁子区藏民革命政府,并用民主方式推举了代表及主席。此后,还组织了六个乡人民政府,并召集人民政府代表会。红四方面军进驻懋功时,帮助当地藏族建立了懋功苏维埃政府,宣布取消一切屯垦制度和土司制度,实行土地改革。与此同时,还分别在卓斯甲、党坝、梭磨、卓克基、甘堡、八十老、四南达、阿坝等地召开藏民大会,成立了各级藏民苏维埃政权。1936年5月,又在甘孜创建了当时最大的藏族苏维埃政权——中华苏维埃博巴政府,发表了《博巴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宣言》。1936年8月,红军在甘肃、宁夏交界的豫旺、海原一带建立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这是回族历史上第一个县级人民政府,县各界群众代表大会通过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条例》,这是党的民族自治纲领第一次得到实施。这些民族自治政权的建立,给在苦难中挣扎的各族人民带来了光明和希望。
这些革命政权、革命组织的建立,有效地牵制和消耗了国民党反动派的力量,积极配合了红军北上,为以后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
五、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扩充红军队伍
红军长征时期非常重视对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视其为调节民族关系的中心环节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早在《关于争取少数民族的指示》中,党就指出,要特别注意培养他们自己的干部。1935年8月5日,毛尔盖会议通过的《中央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指出,必须挑选一部分优秀少数民族群众,施以阶级的与民族的教育,以造就他们自己的干部。1936年5月24日,红军的《总政治部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中指出:“现在各部队及地方机关的回民同志,应当都集中到各政治机关的地方工作部去,并加强对他们的培养,造成强有力的回民领导干部。同时从工作中、斗争中提拔和培养回民的新干部。”
少数民族干部最了解本民族的特点及本民族群众的愿望和要求,通晓本民族的语言文字,熟悉本民族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他们在本民族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红军在甘孜曾办有藏族干部学校,专门培养藏族干部。在甘宁回族区则将少数民族干部集中到有关部门使用,加大培养力度。北方党组织发展了一批蒙古族党员。这些少数民族干部对宣传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民族地区革命斗争的发展,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协助红军、加入红军,都起了巨大的作用。藏族同胞对红军从人力上的支援表现在踊跃参加红军、充当向导以及组织采购组、运粮队等。如茂坟县甘堡地区一次参军的藏族青年就有200多人,党坝地区参军的少年即有72人。这些新入伍的藏族战士对革命无比忠诚,他们不怕艰难,不怕牺牲,冲锋在前,不少人后来都成了党和军队的重要干部。 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是红军长征取得胜利的宝贵经验之一。这些少数民族干部在日后开展民族工作,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中发挥了极大作用。
六、争取少数民族首领和上层人士,开展统战工作
长征途中,党的少数民族统一战线的内涵不断丰富,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突破了以往主要针对少数民族下层民众,把联络和争取少数民族上层人物作为统战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旧中国,由于历史原因,各少数民族内部都有一些上层人士,如原始氏族末期的头人、奴隶主、封建贵族、土司、牧主、活佛、阿訇、祭司等,他们大部分都是本民族的公众领袖,在群众心目中有着极高的威信。获得他们的支持,对已无后方根据地作战的红军来说极为重要。因此,红军在所到之处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统战政策。早在《关于苗瑶民族中工作的原则指示》中,就提出:“瑶民的土司管事等,在瑶民心目中还有极大的权威和威信,他们依然还是瑶民民族利益的唯一代表者,一切对外关系,为他们所垄断,我们苏维埃红军也不能不开始同这些代表者发生关系。”
随后,毛泽东代表中华苏维埃政府发布的《对内蒙古人民的宣言》,让很多少数民族上层看到了党团结他们抗日的诚意,标志着党对少数民族上层的统战政策更加坚定地向前迈了一大步。贵州省镇宁县的布依族首领陆瑞光与红军领导订立协定,并亲自带领自己的队伍护送红军过境。白利寺年仅33岁的格达活佛在藏族群众中有很高的威信,在了解党的统战政策后,给予红军很大帮助,1936年5月成立甘孜苏维埃博巴政府时,当选为政府主席。松潘县羌族土司安登榜,在民族政策的感召下,毅然放弃高贵的土司地位和家业,参加红军,并为民族解放事业光荣献身。
回顾红军长征的光辉历程,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党和红军自始至终将民族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党的民族政策广泛地争取了各族人民,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援了红军长征。正如杨尚昆同志所说:“我们的足迹踏遍了半个中国!无论敌人如何围追堵截,终于不能消灭我们……因为我们在万里长征中获得了群众的爱戴和拥护。……不仅汉人这样热烈地拥护我们,就是彝、藏、回、蒙、苗等少数民族也向我们表示欢迎,甚至加入红军。这证明,红军不仅是汉人的军队,它同时也是中国境内其他民族的军队,它是为中国各族人民的独立自由而斗争的。”因此,长征的胜利凝聚着少数民族的贡献,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携手战斗的结果,也是党的民族政策正确贯彻执行的结果。新时期新阶段,民族问题仍然是关系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认真回顾和总结长征时期民族政策的制定及执行,充分借鉴和汲取当年的成功经验,对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有着非常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消除民族隔阂
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压迫,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苏维埃政府处理民族问题的原则立场和根本政策。长久以来,国民党政府和地方反动军阀推行民族压迫政策,少数民族备受歧视和剥削。长征途中,党通过张贴标语,印发传单布告等形式,不厌其烦地向各族人民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主张。1934年11月29日,中央红军途经广西全州瑶、侗、苗各民族聚居区时发布《关于对苗瑶民的口号》,特别强调:“共产党是主张民族平等,民族自治,解放弱小民族的……在经济上、政治上苗人与汉人有同等的权利。”红军抵达贵州省镇宁、锦屏等县也曾郑重宣告:“不论汉族、苗族、布依族,不论各民族人口多少,都一律平等;不许汉族欺压苗族、布依族。”在《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中又严正声明:“党主张实行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成立真正的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的中华苏维埃。”1935年12月和1936年5月,毛泽东以苏维埃中央政府主席的名义分别发表蒙古族、回族人民的宣言,“民族是至尊的,同时一切民族都是平等的。”
红军不仅大力宣传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主张,而且还积极实践。1935年5月初,中央红军巧渡金沙江后,中革军委下达了“迅速北进,抢渡大渡河”的电令。从泸沽北上渡河有两条路,一条是通往成都的大道,经越雟(今越西)到大树堡,渡河至富林(今汉源);另一条是崎岖险道,经冕宁、大桥场、大凉山彝族聚居区到石棉县安顺场渡河。国民党军判定红军会避开彝族聚居区走大道,因而在富林一带派重兵把守。军委反其道而行之,决定走小道,经彝族聚居区渡河。然而,由于历史原因,自古彝族人敌视汉人,加之国民党政府和当地军阀的长期压迫,彝族人更是对军队充满敌意。红军想通过彝区困难重重、前途叵测。中革军委委派总参谋长刘伯承迅速赶往红一军团组建先遣队。刘伯承号召先遣队队员耐心向彝胞宣传党的民族平等和团结的主张,主动提出愿与彝族首领结为兄弟。彝族同胞看到了红军的诚意,首领小叶丹与刘伯承歃血为盟结成兄弟。23日,小叶丹亲自护送红军先遣部队通过彝区,安全到达安顺场。此后,红军后续部队也在小叶丹的向导下一路畅行,顺利通过了国民党断定红军无法通过的彝区。
党积极宣传并努力践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主张,为消除民族隔阂,赢得各少数民族的信赖和支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保护少数民族财产和权益,赢得民众爱戴
红军纪律严明,从不侵占群众利益,长征经过少数民族聚居地时,更是把少数民族群众的财产和利益看得很重。“回藏汉穷人是一家”“红军是工农的军队,绝对保护回番夷藏人的利益”等宣传标语随处可见。
1935年7月3日,总政治部下发的《关于粮食问题的训令》中规定:“严禁侵犯群众尤其是番人、回人的一点利益。绝对禁止强买粮食,私人买粮食,买粮食不给钱,群众不在家不给钱等。”7月18日,又发布《关于收割番民麦子问题的通令》,规定:“甲、各部队只有在其他办法不能得到粮食的时候,才许派人到番人田中去收割已熟的麦子。乙、收割麦子时,首先收割土司头人等的,只有在迫不得已时,才去收割普通番人的麦子。丙、收割普通番人的麦子,必须将所收数量,为什么收麦子的原因等,用笔墨写在木牌上,插在田中,番人回来可拿这木牌向红军部队领回价钱。丁、只收割已成熟的麦子及粮食,严格禁止去收割未熟的麦子及洋芋……”同年夏,红二十五军长征进入回民聚居地静宁县以北的单家集和兴隆镇等地。时任政委吴焕先对全体指战员进行民族政策和群众纪律教育,专门制定了“三大禁条”和“四大注意”:禁止部队驻扎清真寺,禁止毁坏回族的经典文字,禁止在回族地区吃大荤;注意尊重回族人民的风俗习惯,注意使用回民水桶在井里打水,注意回避回族青年妇女,注意实行公买公卖。吴焕先还亲自到清真寺拜访,召集阿訇和当地知名人士座谈,宣传党的抗日救国主张和红军的政策纪律。1936年5月红军第二方面军总指挥贺龙发布通告:“我军以扶助番民解除番民痛苦,兴番灭蒋,为番民谋利益之目的,将取道稻城、理化进入川康,军行所至,纪律严明,秋毫无犯,希望沿途番民群众,以及喇嘛僧侣,其安居乐道,勿得惊惶逃散,尤望各尽其力为本军代买粮草,本军当一律以现金按价照付,决不强制。”他还亲自到当地的中甸寺院会见上层喇嘛,宣讲党的民族平等团结政策,且赠送了题有“兴盛番族”的锦旗,使受尽民族歧视和压迫的藏族同胞深为感动。
各部队严格遵守训令、通令,积极开展助民劳动,切实做到了秋毫无犯。红军将士处处为人民利益着想,时时关心群众疾苦的模范行为有力戳穿了国民党反动派、地方军阀势力的政治阴谋和对红军的造谣诬蔑,打消了少数民族群众的误解和疑虑,使他们由惧怕红军转变为信任和爱戴红军,进而把红军当做自己的亲人。 三、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语言文字,实行信仰自由
各民族有着各自不同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这些都源自千百年来的传承。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就是尊重少数民族,就是执行民族平等政策,更是团结广大少数民族同胞,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共同进行革命斗争的重要举措。
《对内蒙古人民宣言》中明确指出:“谁也没有权利利用暴力去干涉内蒙古民族的生活习惯、宗教道德以及其他的一切权利。”《抗日救国初步政治纲领》中明确规定,我党对于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和习惯,不能用威力加以统一和纠正。”《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中,严格要求红军干部战士“不准借用回民器皿用具,在回民地区不得吃猪肉、猪油……保护回民信教自由,不准擅入清真寺,不得损坏回民经典。”党强调少数民族有“使用自己的语言文字、提高文化、设立学校、人皆有入校读书的权力。”《战士读本》中规定,要努力争取番民群众,巩固番民和红军的亲密关系,不要伤害番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感情,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反对轻视番民。从这些主张中少数民族群众认识到红军的确与旧军队不一样。
红军在经过少数民族聚居地写宣传标语时,多用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对照,以便少数民族认读,同时,还编写了少数民族与汉族语言文字对照表,供红军指战员学习。红军在藏区还留下了很多有关尊重藏语藏文的标语,如“遵从回番民风俗习惯、语言文字、信仰自由!”“成立番人学校!”等,并提倡广大汉族指战员,尤其是从事少数民族工作的干部认真“学番民语言”,优待翻译人员。
由于受藏传佛教的影响,藏族人民的“禁忌”比较多,如被确定为“神山”“神水”“神林”的区域,禁止“俗人”随意出入,家门上要贴“神符”,寺旁、村边、山上及家门边要插有经幡……对于藏民族的这些习俗,广大红军指战员依照总政治部发布的“要求每一个部队绝对遵从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的通知要求,给予了充分尊重和保护。严格做到了不侵扰寺院,不进“神山”“神林”“神水”区域,并且帮助藏民及喇嘛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博得藏民们的广泛好评。即使在庞大的队伍经过时,除个别佛寺被敌人利用作为偷袭红军的据点而被损坏外,绝大多数寺院和民间的宗教设施都完好无损,活佛喇嘛得到了应有的保护。红四方面军经过炉霍县时,为保护白利喇嘛寺发出布告,写道:“查白利喇嘛寺联合红军共同兴番灭敌,应予保护,任何部门不得侵扰,违者严办。”该寺的格达活佛大为感动,不但派喇嘛分赴各地召回躲藏的群众,帮助红军宣传民族政策,还拿出青稞140石,豌豆22石,支援红军北上。
正是由于红军将士严格执行了党的民族政策,充分尊重了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宗教信仰,把党的温暖送到各族人民心里,从而受到了各族群众的拥戴,加深了红军与各民族间的感情,也使红军顺利通过了西南和西北的少数民族聚居区。
四、帮助少数民族建立政权和武装,实行民族自治
为切实解决民族问题,使各族同胞享有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充分实现民族平等,党遵循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自决的原则,提出了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思想。《关于苗瑶民族中工作的原则指示》明确指出:“至于瑶民在自己区域内是否愿意建立联合政府,苏维埃政府,或者瑶民苏维埃共和国,那完全取决于瑶民自己,由瑶民自己去决定。”1935年5月,朱德总司令对彝族群众又重申了上述思想。
党和红军为了实现这些主张,每到一地都会不遗余力地发动群众,并根据各少数民族地区不同的发展历史、社会形态、宗教信仰、民族风俗等,帮助他们建立政权机构,与国民党反动派作坚决的斗争,受到了各族人民的坚决拥护和热烈欢迎。1935年5月22日,在大凉山地区的冕宁县成立了苏维埃人民革命委员会。这是当地彝、汉人民第一次当家做主,掌握政权。同年夏,红一方面军在阿坝地区瓦布梁子召开各部藏民大会,成立了人民政府及瓦布梁子区藏民革命政府,并用民主方式推举了代表及主席。此后,还组织了六个乡人民政府,并召集人民政府代表会。红四方面军进驻懋功时,帮助当地藏族建立了懋功苏维埃政府,宣布取消一切屯垦制度和土司制度,实行土地改革。与此同时,还分别在卓斯甲、党坝、梭磨、卓克基、甘堡、八十老、四南达、阿坝等地召开藏民大会,成立了各级藏民苏维埃政权。1936年5月,又在甘孜创建了当时最大的藏族苏维埃政权——中华苏维埃博巴政府,发表了《博巴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宣言》。1936年8月,红军在甘肃、宁夏交界的豫旺、海原一带建立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这是回族历史上第一个县级人民政府,县各界群众代表大会通过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条例》,这是党的民族自治纲领第一次得到实施。这些民族自治政权的建立,给在苦难中挣扎的各族人民带来了光明和希望。
这些革命政权、革命组织的建立,有效地牵制和消耗了国民党反动派的力量,积极配合了红军北上,为以后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
五、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扩充红军队伍
红军长征时期非常重视对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视其为调节民族关系的中心环节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早在《关于争取少数民族的指示》中,党就指出,要特别注意培养他们自己的干部。1935年8月5日,毛尔盖会议通过的《中央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指出,必须挑选一部分优秀少数民族群众,施以阶级的与民族的教育,以造就他们自己的干部。1936年5月24日,红军的《总政治部关于回民工作的指示》中指出:“现在各部队及地方机关的回民同志,应当都集中到各政治机关的地方工作部去,并加强对他们的培养,造成强有力的回民领导干部。同时从工作中、斗争中提拔和培养回民的新干部。”
少数民族干部最了解本民族的特点及本民族群众的愿望和要求,通晓本民族的语言文字,熟悉本民族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他们在本民族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红军在甘孜曾办有藏族干部学校,专门培养藏族干部。在甘宁回族区则将少数民族干部集中到有关部门使用,加大培养力度。北方党组织发展了一批蒙古族党员。这些少数民族干部对宣传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民族地区革命斗争的发展,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协助红军、加入红军,都起了巨大的作用。藏族同胞对红军从人力上的支援表现在踊跃参加红军、充当向导以及组织采购组、运粮队等。如茂坟县甘堡地区一次参军的藏族青年就有200多人,党坝地区参军的少年即有72人。这些新入伍的藏族战士对革命无比忠诚,他们不怕艰难,不怕牺牲,冲锋在前,不少人后来都成了党和军队的重要干部。 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是红军长征取得胜利的宝贵经验之一。这些少数民族干部在日后开展民族工作,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中发挥了极大作用。
六、争取少数民族首领和上层人士,开展统战工作
长征途中,党的少数民族统一战线的内涵不断丰富,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突破了以往主要针对少数民族下层民众,把联络和争取少数民族上层人物作为统战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旧中国,由于历史原因,各少数民族内部都有一些上层人士,如原始氏族末期的头人、奴隶主、封建贵族、土司、牧主、活佛、阿訇、祭司等,他们大部分都是本民族的公众领袖,在群众心目中有着极高的威信。获得他们的支持,对已无后方根据地作战的红军来说极为重要。因此,红军在所到之处大力宣传党的民族统战政策。早在《关于苗瑶民族中工作的原则指示》中,就提出:“瑶民的土司管事等,在瑶民心目中还有极大的权威和威信,他们依然还是瑶民民族利益的唯一代表者,一切对外关系,为他们所垄断,我们苏维埃红军也不能不开始同这些代表者发生关系。”
随后,毛泽东代表中华苏维埃政府发布的《对内蒙古人民的宣言》,让很多少数民族上层看到了党团结他们抗日的诚意,标志着党对少数民族上层的统战政策更加坚定地向前迈了一大步。贵州省镇宁县的布依族首领陆瑞光与红军领导订立协定,并亲自带领自己的队伍护送红军过境。白利寺年仅33岁的格达活佛在藏族群众中有很高的威信,在了解党的统战政策后,给予红军很大帮助,1936年5月成立甘孜苏维埃博巴政府时,当选为政府主席。松潘县羌族土司安登榜,在民族政策的感召下,毅然放弃高贵的土司地位和家业,参加红军,并为民族解放事业光荣献身。
回顾红军长征的光辉历程,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党和红军自始至终将民族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党的民族政策广泛地争取了各族人民,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援了红军长征。正如杨尚昆同志所说:“我们的足迹踏遍了半个中国!无论敌人如何围追堵截,终于不能消灭我们……因为我们在万里长征中获得了群众的爱戴和拥护。……不仅汉人这样热烈地拥护我们,就是彝、藏、回、蒙、苗等少数民族也向我们表示欢迎,甚至加入红军。这证明,红军不仅是汉人的军队,它同时也是中国境内其他民族的军队,它是为中国各族人民的独立自由而斗争的。”因此,长征的胜利凝聚着少数民族的贡献,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携手战斗的结果,也是党的民族政策正确贯彻执行的结果。新时期新阶段,民族问题仍然是关系国家命运的重大问题。认真回顾和总结长征时期民族政策的制定及执行,充分借鉴和汲取当年的成功经验,对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有着非常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