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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世界人类环境会议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正式确定“环境教育”的名称。1975年国际环境教育研讨会通过《贝尔格莱德宪章》,提出环境教育的目标,即促进全人类去认识、关心环境及其有关问题,并促使其个人或集体具有解决当前问题和预防新问题的知识、技能、态度、动机和义务。随着对环境教育认识的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