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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3年SARS爆发,2004年H1N5禽流感突袭,2009年甲型H1N1流感蔓延,以至今年的H7N9禽流感传染病接踵而至,多次疫情启示人们对自然法的敬畏。
首先,反思并变革我们对动物(当然包括家畜家禽)的价值观念,认识到动物的部分本体价值和环境价值,改变对待动物的态度。在西方一些发达的国家,例如德国,早已立法确认动物不是物,或者说动物不同于一般的物品,立法赋予动物相应的权利。国家、社会和市场鼓励散养动物,给予动物足够的活动空间、光照、干净的饮水和无毒的食料等等,从而照顾到动物的权利、卫生和福利。例如,欧洲人购买散养鸡的鸡蛋的价格高于笼养鸡的鸡蛋十倍以上,以此鼓励散养鸡。在人与动物的关系上,我们善待动物,不但能得到动物的正向善报,而且可以免遭其病毒恶报。对动物驯养,出现家禽家畜,是古代社会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农业革命的文明成果。现代社会要求人们,在享用美食的同时,也需要关注产生肉、蛋、奶的动物本身。人们不应把动物简单看作是可以任意主宰、屠杀、处置的物品,而应象佛家一样把其看作生命,看作伙伴,不可任意宰杀。
其次,改革和完善动物(主要是家禽家畜)的养殖方式和养殖条件。家禽家畜的养殖,从小生产的散养到大生产、工业化的圈养、笼养,虽然是必然趋势,但国家和行业协会应当出台管理办法,制定养殖场地(面积、地理条件等)、采光、通风、饮水、食料、卫生、防疫、添加剂等的标准,控制其密度,增加其舒适度。无论是散养,还是群养,都要禁止混养(不同禽畜圈养在一起)。中国进入21世纪以来,成为动物传染病毒屡次攻击的对象,与我国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饲养方式)有必然联系。
国外专家科学研究表明,候鸟野鸭等是禽流感病毒的宿主,往往先传染与野鸭近距离生活的鸡鸭之后,再传染给人。鸡与鸡之间相互传播禽流感,主要是通过粪便中的病毒。在鸡舍内病毒随干燥的粪便微尘漂浮在空中,鸡呼吸到体内感染禽流感。猪既可感染人类流感病毒,又可感染禽类流感病毒,因此,如果两种病毒基因在猪体结合,发生突然变异,很可能成为人群中传染的新型流感。
长期以来,我们国家的许多农户都把鸡养在自家中,并且与鸭子和猪一同混养,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人与鸡、鸡与其他动物之间的接触,增加了病毒混合变异和传播的可能性。中国的南方气温高、湿度大,病毒生存机会高,再加上一些农村生活条件和卫生环境恶劣,就更成为各种病毒滋生的温床。我国大部分农村卫生条件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主要是人畜和人禽的接触往往是不规范的。所以我国很多农村都存在感染禽流感的隐患。还有,农民在给鸡鸭等打防病疫苗时投入有限,疫苗质量没有保证,难以抵抗病毒侵袭。在禽流感爆发之后,由于资金、设备和技术不能立即到位,致使疫情无法得到及时控制。
再次,改变买卖活禽、宰杀活禽的交易习惯等。在西方国家,农贸市场上几乎没有活鸡上市、现场宰杀的景象,但在中国却比比皆是。在这个鸡鸭鹅等动物商品、商贩和顾客全部放置一起的“混合场合”内,难免没有病毒作祟。对于普通消费者,尽量不要购买带毛的生鸡。因为病毒最容易在鸡的粪便中藏身,而鸡毛很容易沾上粪便。作为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和服务,要求商户把动物商品分开摆放,把活鸡和鸡肉制品分开摆放,让所有商贩都持证从业,并且每周接受检查。每周定期关闭市场进行彻底清洁。作为地方政府,可以尽快出台规定,就像建立生猪集中屠宰场那样,经主管部门检疫后,定点集中宰杀家禽,盖印认证。
在当代,大规模病疫的发生往往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机遇和动力。通过这次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教训,警示、启示、倒逼人们,敬畏自然法,通过技术性规范、标准等,先倡导示范,逐步强制实施,落实到家禽家畜的具体生产、运输、交易、屠宰、消费等环节当中。这,也正是我们面对此次禽流感所应该采取的态度和努力的方向。
(作者王科峰,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首先,反思并变革我们对动物(当然包括家畜家禽)的价值观念,认识到动物的部分本体价值和环境价值,改变对待动物的态度。在西方一些发达的国家,例如德国,早已立法确认动物不是物,或者说动物不同于一般的物品,立法赋予动物相应的权利。国家、社会和市场鼓励散养动物,给予动物足够的活动空间、光照、干净的饮水和无毒的食料等等,从而照顾到动物的权利、卫生和福利。例如,欧洲人购买散养鸡的鸡蛋的价格高于笼养鸡的鸡蛋十倍以上,以此鼓励散养鸡。在人与动物的关系上,我们善待动物,不但能得到动物的正向善报,而且可以免遭其病毒恶报。对动物驯养,出现家禽家畜,是古代社会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农业革命的文明成果。现代社会要求人们,在享用美食的同时,也需要关注产生肉、蛋、奶的动物本身。人们不应把动物简单看作是可以任意主宰、屠杀、处置的物品,而应象佛家一样把其看作生命,看作伙伴,不可任意宰杀。
其次,改革和完善动物(主要是家禽家畜)的养殖方式和养殖条件。家禽家畜的养殖,从小生产的散养到大生产、工业化的圈养、笼养,虽然是必然趋势,但国家和行业协会应当出台管理办法,制定养殖场地(面积、地理条件等)、采光、通风、饮水、食料、卫生、防疫、添加剂等的标准,控制其密度,增加其舒适度。无论是散养,还是群养,都要禁止混养(不同禽畜圈养在一起)。中国进入21世纪以来,成为动物传染病毒屡次攻击的对象,与我国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饲养方式)有必然联系。
国外专家科学研究表明,候鸟野鸭等是禽流感病毒的宿主,往往先传染与野鸭近距离生活的鸡鸭之后,再传染给人。鸡与鸡之间相互传播禽流感,主要是通过粪便中的病毒。在鸡舍内病毒随干燥的粪便微尘漂浮在空中,鸡呼吸到体内感染禽流感。猪既可感染人类流感病毒,又可感染禽类流感病毒,因此,如果两种病毒基因在猪体结合,发生突然变异,很可能成为人群中传染的新型流感。
长期以来,我们国家的许多农户都把鸡养在自家中,并且与鸭子和猪一同混养,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人与鸡、鸡与其他动物之间的接触,增加了病毒混合变异和传播的可能性。中国的南方气温高、湿度大,病毒生存机会高,再加上一些农村生活条件和卫生环境恶劣,就更成为各种病毒滋生的温床。我国大部分农村卫生条件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主要是人畜和人禽的接触往往是不规范的。所以我国很多农村都存在感染禽流感的隐患。还有,农民在给鸡鸭等打防病疫苗时投入有限,疫苗质量没有保证,难以抵抗病毒侵袭。在禽流感爆发之后,由于资金、设备和技术不能立即到位,致使疫情无法得到及时控制。
再次,改变买卖活禽、宰杀活禽的交易习惯等。在西方国家,农贸市场上几乎没有活鸡上市、现场宰杀的景象,但在中国却比比皆是。在这个鸡鸭鹅等动物商品、商贩和顾客全部放置一起的“混合场合”内,难免没有病毒作祟。对于普通消费者,尽量不要购买带毛的生鸡。因为病毒最容易在鸡的粪便中藏身,而鸡毛很容易沾上粪便。作为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和服务,要求商户把动物商品分开摆放,把活鸡和鸡肉制品分开摆放,让所有商贩都持证从业,并且每周接受检查。每周定期关闭市场进行彻底清洁。作为地方政府,可以尽快出台规定,就像建立生猪集中屠宰场那样,经主管部门检疫后,定点集中宰杀家禽,盖印认证。
在当代,大规模病疫的发生往往是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机遇和动力。通过这次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教训,警示、启示、倒逼人们,敬畏自然法,通过技术性规范、标准等,先倡导示范,逐步强制实施,落实到家禽家畜的具体生产、运输、交易、屠宰、消费等环节当中。这,也正是我们面对此次禽流感所应该采取的态度和努力的方向。
(作者王科峰,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