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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环境责任保险。承保范围作为环境责任保险重要的保险条款值得深入探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如果能够包含所有的污染损害风险,这无疑是最理想的情况,然而这也是十分不现实的。实际上,即使像美国这样经济实力雄厚、环境责任保险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它的环境责任保险单的责任范围也是严格限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