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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7-05-08
[作者简介]苏建红(1979-),女,江西上饶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摘 要]近年来,“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该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医药商业贿赂造成的,而形成医药商业贿赂泛滥的原因十分复杂。本文运用寻租理论、利益集团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来探析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泛滥的成因, 并提出了治理对策。
[关键词]医药商业贿赂;寻租;集团;委托;代理
[中图分类号]D924.3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07)03-0111-02
商业贿赂,从行贿者角度来看,是指经营者在交易中通过给予对方财物或其他利益的不正当手段,以获得优势竞争机会的行为。不言而喻,商业贿赂是一种腐败现象。总部设在柏林的“透明国际”发布的《2006 全球腐败年度报告》将目光锁定在医药卫生领域。据该报告宣称,全球每年在该领域卷入的资金达到3万亿美元,其中至少有5%被腐败吞噬〔1〕。另据我国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计,2005年全国工商机关查处的贿赂案件中,仅药品回扣一项,就倾吞国家资产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的16%〔2〕。2006年3月28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指出:“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可见,医药商业贿赂已到了非重拳出击不可的地步。本文从多维理论的视角,探析我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泛滥的成因,并据此提出治理对策。
一、寻租理论层面之检视
寻租理论的检视揭示,寻租是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泛滥的根源之一,必须从制度上予以根除。寻租理论的思想萌芽于20世纪60-70年代,戈登塔洛克首次系统地讨论了寻租行为。而第一个用“寻租”一词来描述所探讨的这种活动的却是安娜·克鲁格〔3〕。随后,J·布坎南、M·奥尔森、D·诺斯等人对寻租理论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J·布坎南将寻租描述为人们在某种制度环境下的行为,在这种制度环境下,他们所做的使价值最大化的努力所产生的不是社会剩余而是社会浪费。由此可见,寻租理论就是以研究非生产性竞争活动为主的理论。其独特之处在于:把权与钱的交易问题纳入了经济学研究的范围。
勿庸置疑,商业贿赂是孪生于权力的寻租行为。 在医药寻租过程中,一方是希望通过寻租活动获得更多利润的医药生产、营销企业,另一方是被作为寻租对象的拥有权力的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一般而言,药品从生产到销售终端要经过众多环节,每个环节都存在一定形式的寻租行为。首先,制药企业研制成功一种新特药之后, 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寻租以求得虚高定价;然后,经销商向医院的相关部门寻租,使药品顺利进入医院;最后,药企派遣大量的医药代表,向临床医生进行寻租,以实现企业的高额利润。因此,一般新特药从实际出厂价经层层加码, 到患者手中都会上涨十几倍甚至几十倍。正是药价虚高给商业贿赂提供了巨大的活动空间,而大量的寻租活动又反过来使药价始终居高不下,最终造成了“看病贵”的困境。可见,寻租活动是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泛滥的根源之一。
寻租的原因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有大量制度租金的存在。因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4〕。所以,制度创新是寻租得以标本兼治的方法。具体而言,要从制度上有效地抑制寻租,就必须做到“四不”即“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和不愿为”。所谓“不能为”,是指通过制度创新消除租金存在的基础,使经济人无租可寻,或者以拍卖的形式将寻租过程公开化,把租金收归国有。例如完善价格机制,加大对药品定价的监管力度,使虚高药价得以有效根治,从而掐断寻租链的源头;所谓“不敢为”,是指在经济人头上时刻悬着两把“利刃”即监督和严惩,使他们时刻意识到:一旦有非法的寻租行为,就会身败名裂、前程尽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和原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等高官的“纷纷落马”就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所谓“不必为”,是指为经济人寻利铺平道路,确保他们按其贡献大小获得相应的利益,过上体面的生活,从而不必去冒险寻租。比如在药价合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医疗服务收费,变“以药养医”为“以技养医”;所谓“不愿为”,是指对经济人进行思想教育,帮助他们积累意识形态资本,从而改变其偏好体系,不再追求寻租。如加强医风医德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筑起抵御腐败动机的稳固防线。只要这四方面的制度创新相互配合、四管齐下,就能有效抑制商业贿赂的蔓延。正如江总书记所指出:“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5〕
二、利益集团理论层面之审视
利益集团理论之审视表明,医药商业贿赂久治不愈的另一根源是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和一些相关利益集团的阻滞。麦迪逊被公认为是研究利益集团问题的“第一个重要的美国理论家”。其后, 戴维·杜鲁门、罗伯特·达尔和曼瑟尔·奥尔森等人都对利益集团理论的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曼瑟尔·奥尔森等人认为权力实际掌握在不同的精英集团手中而不是被大众分享,结果造成特殊利益对公共利益的扭曲〔6〕。罗伯特·达尔指出:“任何一个群体为了争取或维护某种共同利益或目标而一起行动的人, 就是一个利益集团”。诺斯则提出:“ 如果说制度是游戏规则, 那么利益集团就是玩家”。
众所周知,公立医院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并拥有一定的稀缺资源支配权如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权等等,这是医药购销领域易于发生商业贿赂的物质条件。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 一方面, 公立医院在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等方面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另一方面, 医药企业之间竞争日趋激烈,须在数量既定的医院中寻找市场。 激烈的供求矛盾必然导致商业贿赂的发生。现阶段,我国公立医院内外部主要存在三类隐性的“特殊利益”集团:公立医院内部各级管理层成员组成的利益集团,由药品生产商、经销商和医院等主体构成的分利集团以及由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如物价局、卫生厅(局) 、医药管理局等领导阶层的部分异化了的成员组成的权力资本集团。正是由于这些医药利益集团的合谋,使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久治不愈。
笔者认为,作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主要推动者的政府可以采取如下措施:第一,进一步完善药品的互联网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由于整个采购过程在互联网上实行“人机对话”,且招投标信息及中标结果等均在网上公布,使交易过程公开透明,这极大弱化了医院在药品采购方面的“暗箱操作”,从而降低了医药分利集团合谋的可能性。可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应进一步完善药品的互联网集中采购制度,加强监管,以有效抑制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的蔓延。第二,大力推进社区医院的发展,形成双向转诊机制,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所谓双向转诊机制, 是指社区居民患病时首先在家门口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 如有大病症状则在全科医生的指导下向大医院转诊, 病情稳定还可再转回社区卫生机构继续康复治疗。这种机制既可以缓解大医院过于拥挤的状况,又可以降低老百姓的看病费用;更重要的是,分布广泛的社区医院有利于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减少腐败条件,从而使现存的一些谋利集团自然消解,使商业贿赂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破解,顺利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
三、委托——代理理论层面之考察
委托-代理理论的考察证实,拥有信息绝对优势的医生由于经济人的自利动机和严重的道德缺失,使得以药品回扣等为“糖衣炮弹”的商业贿赂现象屡禁不止。20世纪70年代初,罗斯系统提出了委托——代理理论。随后,詹姆斯·米尔利斯、威廉·维克里和约瑟夫·斯蒂格里茨等人对这一理论作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并逐步地将其模型化。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代理人的行为都具有经济理性和自利的特征,因此,需建立对代理人的制衡约束机制来克服潜在的代理人的权力滥用和选择偏差。同时,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客观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委托人需要设计一套激励机制,来获得代理人的积极合作,促使代理人采取适当的行动,最大限度地增进委托人的利益〔7〕。
医患之间是一种基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作为代理人的医生在专业知识方面拥有绝对的信息优势,而作为委托人的患者却很少拥有这方面的知识,成为医药消费的信息劣势群体,因而,在求医问药中只能唯医生的处方是听,可能承担额外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医患之间利益关系并不一致,医生不会完全从患者的角度做决策,而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行事。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作为代理人的医生很容易为获取租金而采取败德行为,给患者开出药价高、药量过剩的处方,而作为信息弱方的患者却难以对医生的行为作出正确的评价。正是由于医生这种特殊的代理人身份,使得药品供应商通过药品回扣等不正当手段向医生行贿,这直接或间接地加剧了医药商业贿赂的泛滥。
笔者认为要杜绝临床的商业贿赂问题,根本的解决方法是加强思想防御体系建设,并采用有效的奖惩机制,促使医生从患者的角度出发,真正履行“白衣天使”的职责。首先,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医德理念。经常开展 “健康卫士楷模”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等,增强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医生们应树立正确的医德理念:医务人员的最高价值是帮助患者恢复健康,一切为病人着想,医生和患者是手足和兄弟的关系。正确的医德观可使广大医务人员真正从思想上筑起抵制商业贿赂的动机防线,让商业贿赂者无机可乘。其次,采取有效的奖惩机制。加强行风建设,对那些医德高尚、服务优良的医务人员给予物质奖励,授予“标兵”、“服务明星”等荣誉称号,并在职称晋升、提拔任用和外出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而对违规者则予以严惩,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个人年内评先评优的资格,在职称上相应给予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通过有效奖惩,营造“拒者荣,收者耻”的良好氛围,使医药贿赂行为无生存的环境。总而言之,在激励驱使和责任追究相辅相成的机制之中,使医务人员的行为能从道德伦理与职业规范两个维度受到激励、规范和约束,进而解决临床的商业贿赂问题。
综上所述,运用寻租理论、利益集团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的维度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透析不难看出:大量寻租行为的存在、隐性的利益集团的合谋以及基于“经济人”假设的医生的败德行为等几方面的“合力驱使”导致了医药商业贿赂的泛滥成灾。鉴于此,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与适当采用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和体制改革,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以彻底铲除医药商业贿赂这个“毒瘤”,进而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民生问题。一言以蔽之,只有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才能彻底解决即将“病入膏肓”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大力推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碧弘,等.全球腐败报告锁定医药领域〔J〕.医药产业,2006(7).
〔2〕茅竟伟.2006治理医药商业贿赂元年〔J〕.当代医学,2006(6) .
〔3〕〔美〕丹尼斯·C·缪勒.公共选择理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282.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5〕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55.
〔6〕〔美〕戴维·杜鲁门.政治过程〔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9.
〔7〕陈国富.委托——代理与机制设计〔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30.
〔责任编辑:金风平〕
[作者简介]苏建红(1979-),女,江西上饶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管理。
[摘 要]近年来,“看病难、看病贵”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该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医药商业贿赂造成的,而形成医药商业贿赂泛滥的原因十分复杂。本文运用寻租理论、利益集团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来探析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泛滥的成因, 并提出了治理对策。
[关键词]医药商业贿赂;寻租;集团;委托;代理
[中图分类号]D924.3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07)03-0111-02
商业贿赂,从行贿者角度来看,是指经营者在交易中通过给予对方财物或其他利益的不正当手段,以获得优势竞争机会的行为。不言而喻,商业贿赂是一种腐败现象。总部设在柏林的“透明国际”发布的《2006 全球腐败年度报告》将目光锁定在医药卫生领域。据该报告宣称,全球每年在该领域卷入的资金达到3万亿美元,其中至少有5%被腐败吞噬〔1〕。另据我国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计,2005年全国工商机关查处的贿赂案件中,仅药品回扣一项,就倾吞国家资产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的16%〔2〕。2006年3月28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高强指出:“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可见,医药商业贿赂已到了非重拳出击不可的地步。本文从多维理论的视角,探析我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泛滥的成因,并据此提出治理对策。
一、寻租理论层面之检视
寻租理论的检视揭示,寻租是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泛滥的根源之一,必须从制度上予以根除。寻租理论的思想萌芽于20世纪60-70年代,戈登塔洛克首次系统地讨论了寻租行为。而第一个用“寻租”一词来描述所探讨的这种活动的却是安娜·克鲁格〔3〕。随后,J·布坎南、M·奥尔森、D·诺斯等人对寻租理论作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J·布坎南将寻租描述为人们在某种制度环境下的行为,在这种制度环境下,他们所做的使价值最大化的努力所产生的不是社会剩余而是社会浪费。由此可见,寻租理论就是以研究非生产性竞争活动为主的理论。其独特之处在于:把权与钱的交易问题纳入了经济学研究的范围。
勿庸置疑,商业贿赂是孪生于权力的寻租行为。 在医药寻租过程中,一方是希望通过寻租活动获得更多利润的医药生产、营销企业,另一方是被作为寻租对象的拥有权力的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一般而言,药品从生产到销售终端要经过众多环节,每个环节都存在一定形式的寻租行为。首先,制药企业研制成功一种新特药之后, 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寻租以求得虚高定价;然后,经销商向医院的相关部门寻租,使药品顺利进入医院;最后,药企派遣大量的医药代表,向临床医生进行寻租,以实现企业的高额利润。因此,一般新特药从实际出厂价经层层加码, 到患者手中都会上涨十几倍甚至几十倍。正是药价虚高给商业贿赂提供了巨大的活动空间,而大量的寻租活动又反过来使药价始终居高不下,最终造成了“看病贵”的困境。可见,寻租活动是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泛滥的根源之一。
寻租的原因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有大量制度租金的存在。因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4〕。所以,制度创新是寻租得以标本兼治的方法。具体而言,要从制度上有效地抑制寻租,就必须做到“四不”即“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和不愿为”。所谓“不能为”,是指通过制度创新消除租金存在的基础,使经济人无租可寻,或者以拍卖的形式将寻租过程公开化,把租金收归国有。例如完善价格机制,加大对药品定价的监管力度,使虚高药价得以有效根治,从而掐断寻租链的源头;所谓“不敢为”,是指在经济人头上时刻悬着两把“利刃”即监督和严惩,使他们时刻意识到:一旦有非法的寻租行为,就会身败名裂、前程尽毁。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和原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等高官的“纷纷落马”就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所谓“不必为”,是指为经济人寻利铺平道路,确保他们按其贡献大小获得相应的利益,过上体面的生活,从而不必去冒险寻租。比如在药价合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医疗服务收费,变“以药养医”为“以技养医”;所谓“不愿为”,是指对经济人进行思想教育,帮助他们积累意识形态资本,从而改变其偏好体系,不再追求寻租。如加强医风医德教育,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筑起抵御腐败动机的稳固防线。只要这四方面的制度创新相互配合、四管齐下,就能有效抑制商业贿赂的蔓延。正如江总书记所指出:“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5〕
二、利益集团理论层面之审视
利益集团理论之审视表明,医药商业贿赂久治不愈的另一根源是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和一些相关利益集团的阻滞。麦迪逊被公认为是研究利益集团问题的“第一个重要的美国理论家”。其后, 戴维·杜鲁门、罗伯特·达尔和曼瑟尔·奥尔森等人都对利益集团理论的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曼瑟尔·奥尔森等人认为权力实际掌握在不同的精英集团手中而不是被大众分享,结果造成特殊利益对公共利益的扭曲〔6〕。罗伯特·达尔指出:“任何一个群体为了争取或维护某种共同利益或目标而一起行动的人, 就是一个利益集团”。诺斯则提出:“ 如果说制度是游戏规则, 那么利益集团就是玩家”。
众所周知,公立医院具有一定的垄断地位,并拥有一定的稀缺资源支配权如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权等等,这是医药购销领域易于发生商业贿赂的物质条件。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 一方面, 公立医院在选择药品和医用耗材等方面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另一方面, 医药企业之间竞争日趋激烈,须在数量既定的医院中寻找市场。 激烈的供求矛盾必然导致商业贿赂的发生。现阶段,我国公立医院内外部主要存在三类隐性的“特殊利益”集团:公立医院内部各级管理层成员组成的利益集团,由药品生产商、经销商和医院等主体构成的分利集团以及由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如物价局、卫生厅(局) 、医药管理局等领导阶层的部分异化了的成员组成的权力资本集团。正是由于这些医药利益集团的合谋,使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久治不愈。
笔者认为,作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主要推动者的政府可以采取如下措施:第一,进一步完善药品的互联网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由于整个采购过程在互联网上实行“人机对话”,且招投标信息及中标结果等均在网上公布,使交易过程公开透明,这极大弱化了医院在药品采购方面的“暗箱操作”,从而降低了医药分利集团合谋的可能性。可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应进一步完善药品的互联网集中采购制度,加强监管,以有效抑制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的蔓延。第二,大力推进社区医院的发展,形成双向转诊机制,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所谓双向转诊机制, 是指社区居民患病时首先在家门口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 如有大病症状则在全科医生的指导下向大医院转诊, 病情稳定还可再转回社区卫生机构继续康复治疗。这种机制既可以缓解大医院过于拥挤的状况,又可以降低老百姓的看病费用;更重要的是,分布广泛的社区医院有利于打破公立医院的垄断地位,减少腐败条件,从而使现存的一些谋利集团自然消解,使商业贿赂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以破解,顺利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
三、委托——代理理论层面之考察
委托-代理理论的考察证实,拥有信息绝对优势的医生由于经济人的自利动机和严重的道德缺失,使得以药品回扣等为“糖衣炮弹”的商业贿赂现象屡禁不止。20世纪70年代初,罗斯系统提出了委托——代理理论。随后,詹姆斯·米尔利斯、威廉·维克里和约瑟夫·斯蒂格里茨等人对这一理论作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并逐步地将其模型化。委托-代理理论认为,代理人的行为都具有经济理性和自利的特征,因此,需建立对代理人的制衡约束机制来克服潜在的代理人的权力滥用和选择偏差。同时,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客观上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因此委托人需要设计一套激励机制,来获得代理人的积极合作,促使代理人采取适当的行动,最大限度地增进委托人的利益〔7〕。
医患之间是一种基于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作为代理人的医生在专业知识方面拥有绝对的信息优势,而作为委托人的患者却很少拥有这方面的知识,成为医药消费的信息劣势群体,因而,在求医问药中只能唯医生的处方是听,可能承担额外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医患之间利益关系并不一致,医生不会完全从患者的角度做决策,而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行事。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作为代理人的医生很容易为获取租金而采取败德行为,给患者开出药价高、药量过剩的处方,而作为信息弱方的患者却难以对医生的行为作出正确的评价。正是由于医生这种特殊的代理人身份,使得药品供应商通过药品回扣等不正当手段向医生行贿,这直接或间接地加剧了医药商业贿赂的泛滥。
笔者认为要杜绝临床的商业贿赂问题,根本的解决方法是加强思想防御体系建设,并采用有效的奖惩机制,促使医生从患者的角度出发,真正履行“白衣天使”的职责。首先,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医德理念。经常开展 “健康卫士楷模”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等,增强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医生们应树立正确的医德理念:医务人员的最高价值是帮助患者恢复健康,一切为病人着想,医生和患者是手足和兄弟的关系。正确的医德观可使广大医务人员真正从思想上筑起抵制商业贿赂的动机防线,让商业贿赂者无机可乘。其次,采取有效的奖惩机制。加强行风建设,对那些医德高尚、服务优良的医务人员给予物质奖励,授予“标兵”、“服务明星”等荣誉称号,并在职称晋升、提拔任用和外出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而对违规者则予以严惩,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个人年内评先评优的资格,在职称上相应给予缓聘、低聘或解聘处理。通过有效奖惩,营造“拒者荣,收者耻”的良好氛围,使医药贿赂行为无生存的环境。总而言之,在激励驱使和责任追究相辅相成的机制之中,使医务人员的行为能从道德伦理与职业规范两个维度受到激励、规范和约束,进而解决临床的商业贿赂问题。
综上所述,运用寻租理论、利益集团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的维度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透析不难看出:大量寻租行为的存在、隐性的利益集团的合谋以及基于“经济人”假设的医生的败德行为等几方面的“合力驱使”导致了医药商业贿赂的泛滥成灾。鉴于此,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与适当采用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和体制改革,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以彻底铲除医药商业贿赂这个“毒瘤”,进而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民生问题。一言以蔽之,只有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才能彻底解决即将“病入膏肓”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大力推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碧弘,等.全球腐败报告锁定医药领域〔J〕.医药产业,2006(7).
〔2〕茅竟伟.2006治理医药商业贿赂元年〔J〕.当代医学,2006(6) .
〔3〕〔美〕丹尼斯·C·缪勒.公共选择理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282.
〔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5〕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55.
〔6〕〔美〕戴维·杜鲁门.政治过程〔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9.
〔7〕陈国富.委托——代理与机制设计〔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30.
〔责任编辑:金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