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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和振兴是我国新时期带有全局性和前瞻性意义的重大战略举措。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和振兴需要各级政府有计划地支付必要的改革成本,减轻“历史包袱”,轻装上阵,同时也需要政府改革投融资体制,培育新的增长点。但更为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必须加快职能转变,为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和振兴创造一个宽松、透明、统一和可预期的投资环境。结合哈尔滨开发区几年来不断改善投资环境,扩大招商引资工作成果的实际,提出改善投资环境,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做贡献的议题。
一、改善投资环境的基本经验与成效
近年来,哈尔滨开发区为改善投资环境特别是在外商投资的软环境建设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
首先,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涉外窗口部门服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实行了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和简化了外商投资的办事程序和效率,规范了利用外资的立项审批、合同、工商、土地、劳动、税务、外汇、海关、商品检验等主要涉外部门的公开办事程序,大力推行了“一站式服务、一部门执法、一窗口收费”的作法;要求海关、商检、等部门实行口岸24小时值班制、货物申报放行周六加班制、节假日加班预约等一系列方便企业的办法,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
其次,规范工作程序,提升整体资信水平。
开发区成为全国首家同时通过ISO9001和ISO14000国际双认证的国家级开发区。通过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对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组织机构、权利与义务、权益保护与服务、监督管理等都做了详尽的规定。对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和行为实行办事“三公开”,提高涉外执法人员素质,对企业进行检查、培训、处罚、参观考察等做出规范要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荣获全国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另外,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实施超预期服务和两延伸服务,首长负责制等措施。投资环境的改善得到了国内外投资者的认可和好评。
二、目前投资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以行政性审批为核心的管理体制是影响投资的一大障碍。
近年来,引资工作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一方面是在全球制造业加速向中国转移的背景下,我省的区位优势、人才优势、基础设施优势,以及装备制造业和原材料工业的产业基础优势正逐渐显现,另一方面是省内外一批民营企业快速成长,具备了在我省投资大项目的资金和技术实力。然而,现行的投融资体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按投资额划定的分级审批制过于严格,限制了一批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二是审批环节手续复杂,周期过长,无形中也加大了竞争性项目的投资风险。
(二)不同所有制企业面对不平等的政策环境
我们所接触到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希望国家有关政策更加公平和透明。国有企业相关人士认为,除了历史负担重外,国有企业在行政干预、国有资产处置、经营者激励机制(如年薪制)、税收负担、军品生产等方面,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没有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民营企业代表则反映政策不平等问题,体现在国债项目、债转股、下岗分流补贴、企业破产政策、进出口权、税收政策和税务稽查活动、技术改造项目融资和财政贴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等方面,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总处于“被政策遗忘的角落”。
(三)工业用地和人才引进问题
与其它地区相比,我省的工业用地指标控制偏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新增投资和改造项目。目前,我省农田比例居全国领先地位,高于全国80%平均水平。全省采煤沉陷地区的用地指标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老企业的搬迁改造用地却很难解决。省内企业还普遍反映,目前企业急需的高技术人才引进还需要政府在一系列配套政策上予以倾斜,如个人收入所得税政策、家属就业、子女就学、搬家安置、购买住房、汽车等大件消费品的消费税政策等需要进行调整。
三、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建议
(一)真正从战略高度认识、策划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和振兴工作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和振兴是一项艰巨、复杂和长期的系统工程,零敲碎打式的改革以及援助性质的政策被证明存在着很大局限性,需要整体规划和全方位推进,以发挥政策的整体效能和协同作用。老工业基地改造和振兴是全方位的制度创新,涉及到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城乡居民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不从国家战略高度上推进,可能会导致改革目标和政策初衷被既得利益所阻断的困境。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和振兴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在某种程度上将形成“政策感召力”,增强境内外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本地区吸引和利用各种形式的战略性投资。要从战略的高度策划优势产业、促进新兴产业集群的形成。浦东开发开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模式和经验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和振兴提供了现成的体制模式和政策参考。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和振兴国家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政,依法行政,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改善投资环境,转变政府职能,说到底是一个如何规范、约束政府行为,使政府决策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过程。在成熟市场经济体系,法律是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最可靠的制度安排。在现实生活中,之所以出现屡禁不止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三乱现象”,繁文缛节的行政程序,拖拉低下的行政效率,一个根本原因是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规范和透明的、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环境。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由于计划体制的长期作用,经济与社会管理体制明显地带有“大政府、小社会”的传统特征,政府对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干预范围和程度都要高于东部发达地区。可以预期,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的国家战略,必将给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以更多的事权和财权,如果没有健全的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环境,政府行为“错位”、“失位”和“越位”的负面效应将更加突显,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将愈演愈烈。 (三)简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政策连贯性和透明度,加强监督,完善政绩考核制度,塑造“服务型诚信政府”。
行政效率的高低直接反映一个地区的政府形象和制度环境,是商业投资环境的“窗口”。简化行政程序是改善投资环境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头等要务。开发区在简化行政程序和提高行政效率方面有所获益。通过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和行政许可制度,解决了目前在行政性放权过程中存在的“放小不放大”、“放轻不放重”和“放虚不放实”的问题。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行政相对人公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高政策透明度,并适时召开社会各界参加的沟通座谈会,倾听行政相对人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和问责。在政绩考核制度上,改变只重经济业绩不重经济、社会、环境、教育等经济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考核体系,结合公务人员的行政效率建立完善的综合考核体系。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政府形象,塑造一个“亲商、亲民和诚信”的“服务型政府”形象,为社会投资者营造宽松良好的投资环境。
(四)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放松市场限制,为老工业基地充分发挥装备制造业和原材料制造业的基础优势创造宽松的条件。
目前我国正着手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试点,为此,我们可争取将哈尔滨市确定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试点地区。(1)在投资额度审批上,放松中央政府掌握的内外资项目审批的投资额度限制,以吸引一批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入,培育起新的增长点,并以此带动东北地区产业结构的改造和升级。(2)在投资领域方面,不仅要充分放开竞争性领域的投资准入限制,而且在一些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等)和公用事业(如供水、供电、供气等)领域,也应逐步向社会性投资放开。(3)完善多渠道的、开放的融资体系,允许民营和外资企业利用股票、债券、基金等多种金融工具进行项目融资,对于一些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允许地方政府发行长期建设债券进行项目融资。
(五)制定政策措施,解决东北老工业基地“历史包袱”问题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离不开原有装备工业和原材料工业基础,这就涉及到存量资本的“历史包袱”问题。长期积累下来的不良债务、富余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缺口、解除“企业办社会”的资金缺口等问题都使处于转型期的国有企业步履维艰,也使具有战略眼光的外来投资者望而却步。政府必须出台相对应的政策措施,为企业减负,协助投资者化解风险。
(六)为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民营经济发展迟缓是东北地区与其它发达地区存在较大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从长期来看,无论是培育新增长点还是利用民间资本来改造国有企业,都需要在政策上为民营资本营造宽松的环境,这样的政策环境包括竞争性领域的市场准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性和商业性融资、国债项目、下岗分流补贴、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并上市交易、兼并破产政策等等领域。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应该积极予以政策引导和财政扶持。特别是在先进适用型技术的研发、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制造技术领域,政府应该在研发投入、人才待遇、土地使用、企业孵化、风险投资、产业化融资和所得税等方面予以扶持,并充分利用园区经济的作用,积极引导中小型科技企业形成集聚式发展格局。允许合格的民营科技型企业被认定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并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放宽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无形资产入股和对外投资的限制性条件。
一、改善投资环境的基本经验与成效
近年来,哈尔滨开发区为改善投资环境特别是在外商投资的软环境建设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
首先,提高办事效率,加强涉外窗口部门服务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实行了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和简化了外商投资的办事程序和效率,规范了利用外资的立项审批、合同、工商、土地、劳动、税务、外汇、海关、商品检验等主要涉外部门的公开办事程序,大力推行了“一站式服务、一部门执法、一窗口收费”的作法;要求海关、商检、等部门实行口岸24小时值班制、货物申报放行周六加班制、节假日加班预约等一系列方便企业的办法,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
其次,规范工作程序,提升整体资信水平。
开发区成为全国首家同时通过ISO9001和ISO14000国际双认证的国家级开发区。通过加强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对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组织机构、权利与义务、权益保护与服务、监督管理等都做了详尽的规定。对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和行为实行办事“三公开”,提高涉外执法人员素质,对企业进行检查、培训、处罚、参观考察等做出规范要求。开发区投资服务中心荣获全国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另外,不断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实施超预期服务和两延伸服务,首长负责制等措施。投资环境的改善得到了国内外投资者的认可和好评。
二、目前投资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以行政性审批为核心的管理体制是影响投资的一大障碍。
近年来,引资工作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一方面是在全球制造业加速向中国转移的背景下,我省的区位优势、人才优势、基础设施优势,以及装备制造业和原材料工业的产业基础优势正逐渐显现,另一方面是省内外一批民营企业快速成长,具备了在我省投资大项目的资金和技术实力。然而,现行的投融资体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按投资额划定的分级审批制过于严格,限制了一批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二是审批环节手续复杂,周期过长,无形中也加大了竞争性项目的投资风险。
(二)不同所有制企业面对不平等的政策环境
我们所接触到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希望国家有关政策更加公平和透明。国有企业相关人士认为,除了历史负担重外,国有企业在行政干预、国有资产处置、经营者激励机制(如年薪制)、税收负担、军品生产等方面,与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没有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民营企业代表则反映政策不平等问题,体现在国债项目、债转股、下岗分流补贴、企业破产政策、进出口权、税收政策和税务稽查活动、技术改造项目融资和财政贴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等方面,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民营企业总处于“被政策遗忘的角落”。
(三)工业用地和人才引进问题
与其它地区相比,我省的工业用地指标控制偏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新增投资和改造项目。目前,我省农田比例居全国领先地位,高于全国80%平均水平。全省采煤沉陷地区的用地指标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老企业的搬迁改造用地却很难解决。省内企业还普遍反映,目前企业急需的高技术人才引进还需要政府在一系列配套政策上予以倾斜,如个人收入所得税政策、家属就业、子女就学、搬家安置、购买住房、汽车等大件消费品的消费税政策等需要进行调整。
三、改善投资环境的若干建议
(一)真正从战略高度认识、策划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和振兴工作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和振兴是一项艰巨、复杂和长期的系统工程,零敲碎打式的改革以及援助性质的政策被证明存在着很大局限性,需要整体规划和全方位推进,以发挥政策的整体效能和协同作用。老工业基地改造和振兴是全方位的制度创新,涉及到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和城乡居民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不从国家战略高度上推进,可能会导致改革目标和政策初衷被既得利益所阻断的困境。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和振兴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在某种程度上将形成“政策感召力”,增强境内外投资者的信心,有利于本地区吸引和利用各种形式的战略性投资。要从战略的高度策划优势产业、促进新兴产业集群的形成。浦东开发开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模式和经验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和振兴提供了现成的体制模式和政策参考。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和振兴国家战略的制定和实施,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转变政府职能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二)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政,依法行政,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改善投资环境,转变政府职能,说到底是一个如何规范、约束政府行为,使政府决策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过程。在成熟市场经济体系,法律是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最可靠的制度安排。在现实生活中,之所以出现屡禁不止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的“三乱现象”,繁文缛节的行政程序,拖拉低下的行政效率,一个根本原因是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规范和透明的、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环境。在东北老工业基地,由于计划体制的长期作用,经济与社会管理体制明显地带有“大政府、小社会”的传统特征,政府对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干预范围和程度都要高于东部发达地区。可以预期,实施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的国家战略,必将给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以更多的事权和财权,如果没有健全的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环境,政府行为“错位”、“失位”和“越位”的负面效应将更加突显,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将愈演愈烈。 (三)简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政策连贯性和透明度,加强监督,完善政绩考核制度,塑造“服务型诚信政府”。
行政效率的高低直接反映一个地区的政府形象和制度环境,是商业投资环境的“窗口”。简化行政程序是改善投资环境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头等要务。开发区在简化行政程序和提高行政效率方面有所获益。通过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和行政许可制度,解决了目前在行政性放权过程中存在的“放小不放大”、“放轻不放重”和“放虚不放实”的问题。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行政相对人公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高政策透明度,并适时召开社会各界参加的沟通座谈会,倾听行政相对人的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和问责。在政绩考核制度上,改变只重经济业绩不重经济、社会、环境、教育等经济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考核体系,结合公务人员的行政效率建立完善的综合考核体系。改变“重管理、轻服务”的政府形象,塑造一个“亲商、亲民和诚信”的“服务型政府”形象,为社会投资者营造宽松良好的投资环境。
(四)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放松市场限制,为老工业基地充分发挥装备制造业和原材料制造业的基础优势创造宽松的条件。
目前我国正着手进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试点,为此,我们可争取将哈尔滨市确定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试点地区。(1)在投资额度审批上,放松中央政府掌握的内外资项目审批的投资额度限制,以吸引一批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进入,培育起新的增长点,并以此带动东北地区产业结构的改造和升级。(2)在投资领域方面,不仅要充分放开竞争性领域的投资准入限制,而且在一些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道路、桥梁、城市轨道交通等)和公用事业(如供水、供电、供气等)领域,也应逐步向社会性投资放开。(3)完善多渠道的、开放的融资体系,允许民营和外资企业利用股票、债券、基金等多种金融工具进行项目融资,对于一些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允许地方政府发行长期建设债券进行项目融资。
(五)制定政策措施,解决东北老工业基地“历史包袱”问题
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离不开原有装备工业和原材料工业基础,这就涉及到存量资本的“历史包袱”问题。长期积累下来的不良债务、富余人员安置和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缺口、解除“企业办社会”的资金缺口等问题都使处于转型期的国有企业步履维艰,也使具有战略眼光的外来投资者望而却步。政府必须出台相对应的政策措施,为企业减负,协助投资者化解风险。
(六)为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民营经济发展迟缓是东北地区与其它发达地区存在较大差距的一个重要原因。从长期来看,无论是培育新增长点还是利用民间资本来改造国有企业,都需要在政策上为民营资本营造宽松的环境,这样的政策环境包括竞争性领域的市场准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性和商业性融资、国债项目、下岗分流补贴、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并上市交易、兼并破产政策等等领域。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应该积极予以政策引导和财政扶持。特别是在先进适用型技术的研发、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制造技术领域,政府应该在研发投入、人才待遇、土地使用、企业孵化、风险投资、产业化融资和所得税等方面予以扶持,并充分利用园区经济的作用,积极引导中小型科技企业形成集聚式发展格局。允许合格的民营科技型企业被认定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并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放宽中小型科技企业的无形资产入股和对外投资的限制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