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收费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和特有的功能作用。它主要发生于准公共品领域,表现为反垄断的规制性收费、反欺诈的规范性收费、非赢利组织的补偿性收费、消除负外部效应的惩罚性收费、消除拥挤的准入性收费和发展公共物品的集资性收费,其实质是国家功能的体现。具体收费项目的确立,应考虑收费功能运用的必要性及其可能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