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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刑罚设置中存在着刑种配置不当、罪刑设置不均衡等问题。在新一轮的知识产权法律变革中,应当取消管制刑,采用限额或者倍比罚金制,完善单位犯罪中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降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法定刑,针对不同的商业秘密犯罪行为规定不同的法定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