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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内在全国有关高等院校实行的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是毕业生就业分配制度中期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是向最终实现大多数毕业生自主择业这个长远改革目标过渡的积极而有效的办法。随着我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越来越多的学校在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的基础上实行“双向选择”,即毕业生“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选择职业,用人单位择优录用”,这就赋予就业主体的两个方面,即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更多的权利和自由。作为培养人才、输送人才的学校,在“双选”中应该发挥什么作用,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