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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楚政通[2011]8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保证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规范、高效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