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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的背景下,“依法治国”和“民族团结”成了中国发展的关键点。落后地区地区的少数民族与经济水平较高的主体民族间的经济水平差距过大会导致民族交往中发生矛盾。现在我国迫切需要用法律进一步保障民族的大团结,提升各民族的认同感。每个民族跟祖国是联系在一起的。要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当前我国的民族团结仍存在一些问题,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民族关系,立法需要不断完善发展。制定完善民族团结法律法规和开展相关教育成了解决民族问题的利器。
关键词: 法治 民族 认同
我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大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提出“法治中国”要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公平向更深层发展。国家通过对法律负责间接对人民负责。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法工作,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法治是国家调节社会利益和关系、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全的强大支点。法治可以团结社会的多个方面。当前,法治不但要解决公平正义的问题,而且要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层面对包括各民族的社会全部成员给予平衡达到和谐共赢,把社会认同带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中,从而形成规范。现在法治是唯一可以在各个不同文化形态、地域和不同社会发展程度中协调统一的存在。所以说,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一定要是法治社会。
一、不利于我国民族团结的问题
近年来,少数民族虽然随着改革开放而得到发展,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民族地区关系问题上仍然存在部分问题。如民族地区大多处于我们国家经济建设方面比较落后的位置,迫切需要发展当地经济。首先是民族所在地区经济大致发展的情况。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和他们之间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程度有着很大的关联。一个落后地区的少数民族与经济水平较高的主体民族间的经济水平差距过大会导致民族交往中发生经济方面的矛盾。我国的经济偏向于中东部地区,广大少数民族所处的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这样对民族团结有不利的影响。其次是政策法律方面的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不断发展,有一些民族地区的政策有些不适应这种逐渐的变化,尤其是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迅速,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扩大,当前急需改进对民族地区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使之与实地相适应。 最后是社会意识和文化心理素质等方面的问题,民族的文化、风俗、意识的不同容易在不同的民族间造成一些误解,在中华民族形成中,是各民族间矛盾统一的一个过程,历史上在民族融合中形成的一些冲突,或多或少會在一些方面形成一些影响。
二、增强民族团结,解决存在问题
(一)增强法治建设促团结
依法治国是进一步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法治观念的发展伴随着自由竞争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经济发展为人们法治观念的萌芽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土壤。法治正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为人们对经济社会生活提供合理的预期。没有法治的支撑与保障,便不能明晰产权制度,不能建立起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交易和诚信体系,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经济发展会陷入无序状态。依法治国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途径。法治与民主相辅相成,是不能分离的。避民主谈法治,法治便失去民意根基,如同无源之水,容易走向独裁和专制。同样,民主离不开法治。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正是法律在民主制度上的体现,没有法治,难以保障公民自由权利的实现,难以保障人民真正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结果。依法治国的目的就是运用我国的这些法律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保护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文化等建设事业的进行,保障人民群众当家做主,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我国公民的一切权利,不断提高我国各族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一步发展。
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我国的所有重要的法律,都是以宪法为根据的,都是对宪法精神的体现,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而且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因此,只要有效保证宪法的实施,就能为人民当家做主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就能为党和国家的事业的顺利发展提供保障。
依法治国也需要人民群众的配合。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在历史的长河中人民群众始终发挥重大的作用。如果把国家比人体的骨骼,宪法和法律是身体的各个器官,那么人民群众则是构成身体正常运转的灵与肉。所以,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是依法治国得以正常、有效运行的保证。我们国家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所以人民群众的配合不仅需要汉族人民的支持而且需要其他五十五个少数民族的积极配合,怎样才能使各个民族都能积极支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这就需要把各个民族一起团结起来。
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自我发展的过程。法治中国建设是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
我们中国关于民族的法律体系主要是以宪法为主体的,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民族区域设立适合地区情况的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在立法方面有专门的促进民族团结的立法。但是一些抽象模糊的立法却缺乏一些具体性,导致实际操作非常困难,有些地方政策和法规可能出自不同的方面而相互矛盾,或与一些程序相冲突,导致实施中让执行者迷惑,而使得施行困难重重,在实施中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民族关系,立法需要不断完善发展。
应该推动涉及民族法律的规范性建设,使民族法律法规变得明确化,避免混乱和矛盾,使相关法律通过发展形成一个体系。重新对过去的立法进行系统的整理,科学发现不足的地方,进行备案研究,对失效的法规条例进行编排,进行适当的处理,使民族法律法规能够起到促进民族团结的作用。然后把那些法律中较为抽象的概念性的条例,进行具体的容易实施的调整,使它能够适应复杂民族关系所带来的变化,让民族政策得到较好的落实,起到所期待的作用。然后,要增强民族立法对少数民族的风俗、文化、心理等方面的统筹兼顾性,并且要重视本地区少数民族自身的法律文化,通过对民族地区的考察,结合少数民族法律文化的科学性,设立适合的法律。 最后,民族法律法规的制定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也就是要着重了解“人”,要多结合少数民族群众的了解,参考一些关于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和讲述,面向社会征集一些意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诉求,进行科学立法。另外,也要着力避免法律法规由于着重形式而导致的重复。
(二)用“四个认同”增强民族团结的思想根基
现在民族团结已经写入到了我国宪法当中。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有义务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应当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团结。正是由于宪法对民族团结的支持,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的法律也得到相应的出台,如教育法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民族团结方面的教育。
虽然个别地区如新疆已经出台了《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但我们可以发现,涉及的民族团结教育法律和法规仍旧非常少,而且内容比较模糊,比较难得到实践。建议多针对民族团结教育方面增强立法,注意联系实际。在教育方式上应当注重对少数民族加以“四个认同”方面的教育。
做好民族团结的工作,就是让少数民族群众认同。如何能让群众认同呢?那就是让大家价值观一致并达成思想上的共识。我们中国有五十六个民族,多民族多元文化凝聚成了中华文化。每个民族跟祖国是联系在一起的。我们要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認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在思维上与我们国家我们党保持一致这样才能一起走向进步,这样就需要在少数民族地区普及“四个认同”的相关知识,从而形成正确的思想基础。
民族团结教育旨在统一思想,用“四个认同”深厚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四个认同”是民族团结教育的根本目的。我们要大力宣传使少数民族群众把“四个认同”当自己的思维准则,并形成一个长期的社会行为规范,之后“四个认同”就会融合于群众的思想。
加大“四个认同”普及首先需要强化宣传少数民族政策,使得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从实际生活中体会到社会的发展,生活的进步,增强他们的认同感。举出相应的真实事例使群众进一步了解自己在国家的好政策下得到的好处,还要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让群众了解国家对于少数民族的相关法律条例,从实际意义上提升各族群众对我们国家乃至中华民族的认同。与此同时也要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另外,在民主法制的大力宣传中,要突出权利的方面,让民族地区的群众和干部都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加深对民族地区法治的理解,才能让“四个认同”巩固各民族团结友爱的思想基础,只有这样才能让全国五十六个民族共同朝着共同的理想前进。
参考文献:
[1]王霞.弘扬法治精神与当代中国法治实践[D].大连海事大学,2009.
[2]徐少宏.法治精神与当代中国法治实践[D].东北师范大学,2005.
[3]孙建峰.进一步加强“四个认同”教育[J].今日新疆,2006.
[4]张振华,任世辉,张明玲.强化“四个认同”弘扬中华民族精神[J].中国民族教育,2007.
[5]周兴茂.论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重点与具体对策[J].铜仁学院学报,2010.
关键词: 法治 民族 认同
我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胜利召开,大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提出“法治中国”要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公平向更深层发展。国家通过对法律负责间接对人民负责。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法工作,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法治是国家调节社会利益和关系、规范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全的强大支点。法治可以团结社会的多个方面。当前,法治不但要解决公平正义的问题,而且要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层面对包括各民族的社会全部成员给予平衡达到和谐共赢,把社会认同带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中,从而形成规范。现在法治是唯一可以在各个不同文化形态、地域和不同社会发展程度中协调统一的存在。所以说,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一定要是法治社会。
一、不利于我国民族团结的问题
近年来,少数民族虽然随着改革开放而得到发展,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在民族地区关系问题上仍然存在部分问题。如民族地区大多处于我们国家经济建设方面比较落后的位置,迫切需要发展当地经济。首先是民族所在地区经济大致发展的情况。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关系和他们之间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程度有着很大的关联。一个落后地区的少数民族与经济水平较高的主体民族间的经济水平差距过大会导致民族交往中发生经济方面的矛盾。我国的经济偏向于中东部地区,广大少数民族所处的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这样对民族团结有不利的影响。其次是政策法律方面的问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不断发展,有一些民族地区的政策有些不适应这种逐渐的变化,尤其是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迅速,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扩大,当前急需改进对民族地区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使之与实地相适应。 最后是社会意识和文化心理素质等方面的问题,民族的文化、风俗、意识的不同容易在不同的民族间造成一些误解,在中华民族形成中,是各民族间矛盾统一的一个过程,历史上在民族融合中形成的一些冲突,或多或少會在一些方面形成一些影响。
二、增强民族团结,解决存在问题
(一)增强法治建设促团结
依法治国是进一步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法治观念的发展伴随着自由竞争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经济发展为人们法治观念的萌芽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土壤。法治正是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为人们对经济社会生活提供合理的预期。没有法治的支撑与保障,便不能明晰产权制度,不能建立起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交易和诚信体系,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经济发展会陷入无序状态。依法治国是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推进依法治国,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实现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途径。法治与民主相辅相成,是不能分离的。避民主谈法治,法治便失去民意根基,如同无源之水,容易走向独裁和专制。同样,民主离不开法治。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正是法律在民主制度上的体现,没有法治,难以保障公民自由权利的实现,难以保障人民真正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结果。依法治国的目的就是运用我国的这些法律确认和保障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保护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文化等建设事业的进行,保障人民群众当家做主,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我国公民的一切权利,不断提高我国各族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一步发展。
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我国的所有重要的法律,都是以宪法为根据的,都是对宪法精神的体现,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而且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因此,只要有效保证宪法的实施,就能为人民当家做主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就能为党和国家的事业的顺利发展提供保障。
依法治国也需要人民群众的配合。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是历史的创造者,在历史的长河中人民群众始终发挥重大的作用。如果把国家比人体的骨骼,宪法和法律是身体的各个器官,那么人民群众则是构成身体正常运转的灵与肉。所以,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是依法治国得以正常、有效运行的保证。我们国家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所以人民群众的配合不仅需要汉族人民的支持而且需要其他五十五个少数民族的积极配合,怎样才能使各个民族都能积极支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这就需要把各个民族一起团结起来。
法治中国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自我发展的过程。法治中国建设是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
我们中国关于民族的法律体系主要是以宪法为主体的,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民族区域设立适合地区情况的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在立法方面有专门的促进民族团结的立法。但是一些抽象模糊的立法却缺乏一些具体性,导致实际操作非常困难,有些地方政策和法规可能出自不同的方面而相互矛盾,或与一些程序相冲突,导致实施中让执行者迷惑,而使得施行困难重重,在实施中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民族关系,立法需要不断完善发展。
应该推动涉及民族法律的规范性建设,使民族法律法规变得明确化,避免混乱和矛盾,使相关法律通过发展形成一个体系。重新对过去的立法进行系统的整理,科学发现不足的地方,进行备案研究,对失效的法规条例进行编排,进行适当的处理,使民族法律法规能够起到促进民族团结的作用。然后把那些法律中较为抽象的概念性的条例,进行具体的容易实施的调整,使它能够适应复杂民族关系所带来的变化,让民族政策得到较好的落实,起到所期待的作用。然后,要增强民族立法对少数民族的风俗、文化、心理等方面的统筹兼顾性,并且要重视本地区少数民族自身的法律文化,通过对民族地区的考察,结合少数民族法律文化的科学性,设立适合的法律。 最后,民族法律法规的制定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也就是要着重了解“人”,要多结合少数民族群众的了解,参考一些关于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和讲述,面向社会征集一些意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诉求,进行科学立法。另外,也要着力避免法律法规由于着重形式而导致的重复。
(二)用“四个认同”增强民族团结的思想根基
现在民族团结已经写入到了我国宪法当中。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有义务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应当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团结。正是由于宪法对民族团结的支持,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的法律也得到相应的出台,如教育法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民族团结方面的教育。
虽然个别地区如新疆已经出台了《民族团结教育条例》,但我们可以发现,涉及的民族团结教育法律和法规仍旧非常少,而且内容比较模糊,比较难得到实践。建议多针对民族团结教育方面增强立法,注意联系实际。在教育方式上应当注重对少数民族加以“四个认同”方面的教育。
做好民族团结的工作,就是让少数民族群众认同。如何能让群众认同呢?那就是让大家价值观一致并达成思想上的共识。我们中国有五十六个民族,多民族多元文化凝聚成了中华文化。每个民族跟祖国是联系在一起的。我们要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認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在思维上与我们国家我们党保持一致这样才能一起走向进步,这样就需要在少数民族地区普及“四个认同”的相关知识,从而形成正确的思想基础。
民族团结教育旨在统一思想,用“四个认同”深厚民族团结的思想基础。“四个认同”是民族团结教育的根本目的。我们要大力宣传使少数民族群众把“四个认同”当自己的思维准则,并形成一个长期的社会行为规范,之后“四个认同”就会融合于群众的思想。
加大“四个认同”普及首先需要强化宣传少数民族政策,使得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从实际生活中体会到社会的发展,生活的进步,增强他们的认同感。举出相应的真实事例使群众进一步了解自己在国家的好政策下得到的好处,还要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让群众了解国家对于少数民族的相关法律条例,从实际意义上提升各族群众对我们国家乃至中华民族的认同。与此同时也要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另外,在民主法制的大力宣传中,要突出权利的方面,让民族地区的群众和干部都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加深对民族地区法治的理解,才能让“四个认同”巩固各民族团结友爱的思想基础,只有这样才能让全国五十六个民族共同朝着共同的理想前进。
参考文献:
[1]王霞.弘扬法治精神与当代中国法治实践[D].大连海事大学,2009.
[2]徐少宏.法治精神与当代中国法治实践[D].东北师范大学,2005.
[3]孙建峰.进一步加强“四个认同”教育[J].今日新疆,2006.
[4]张振华,任世辉,张明玲.强化“四个认同”弘扬中华民族精神[J].中国民族教育,2007.
[5]周兴茂.论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重点与具体对策[J].铜仁学院学报,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