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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因出具错误鉴定结论导致诉讼当事人的损害应当承担专家民事责任。这不仅是出于鉴定人的特殊诉讼地位,同样也由他的专家属性所决定。其承担的的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且该赔偿责任的主体为鉴定机构更为妥当。在法律责任豁免上,由于鉴定人与普通证人性质迥异,不宜赋予其普通证人才享有的广泛豁免权,但是依然可以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