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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详细阐述了粮食目标价格制度及粮食目标价格制度的影响因素,认为粮食目标价格的制定需要考虑粮食的供求因素、粮食的生产成本、粮食价格的国际环境和粮食生产合理的利润空间。制定粮食目标价格时应考虑均衡城乡居民收入、发挥粮食市场市场定价功能,除此以外还要以保障农户利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
【关键词】粮食目标价格制度 影响因素 政策建议
一、粮食目标价格制度概述
粮食目标价格制度旨在实现与政府农产品支持政策渐渐分离进而形成农产品价格市场定价的机制,即目标价格制度是一个过渡性质的制度设计,其作用原理是政府事先根据实际情况先确定一个粮食的目标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这个设定的目标价格时,粮户每出售一单位的粮食就会从政府那儿拿到一单位的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补贴,当市场价格大于目标价格时政府就不启动粮食的目标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粮户的售卖价格。而粮食目标价格制度是间接地补贴给农户,不会威胁市场定价的地位,这种制度在稳定农产品价格、保护农户收入利益和促进农业经济稳定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
二、粮食目标价格确定的影响因素
(一)粮食的供求因素
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一般是由商品的供求曲线决定的,即供求平衡时的均衡数量对应的均衡价格即为市场价格,所谓均衡就是供给量与需求量相等时的一种经济学上的状态。虽然粮食的地位具有特殊性,但市场经济条件下也要受到供求定理的支配。目标价格首先是价格所以应在市场均衡价格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即在粮食市场均衡价格上下浮动。目标价格不可以脱离粮食供求状况来确定。若脱离了粮食的供求粮食目标价格就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粮食的生产成本
粮食的生产成本是粮食目标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粮食的生产成本包括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两类。私人成本即是粮户自身生产粮食的成本,直接费用一般有播种,管理以及收获过程中直接的费用组成,而间接费用则一般指土地流转费用和劳动力费用,土地流转费用一般是租用土地的费用,劳动力费用是农户劳动的机会成本和雇用别人劳动的费用。而粮食生产的社会成本则是由生产粮食引起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生态破坏等所采取的一些补偿措施产生的费用。
(三)粮食生产者的合理的利润空间
粮农从事粮食的生产肯定要获取一部分利润,即粮食总收入减去种粮的成本所得到的剩余部分,如果用π表示利润率,L表示利润,R表示总收入,C表示总成本,那么L=R—C,利润率π=(R-C)/R,所以在确定粮食目标价格时应考虑到粮户的收入以及合理的利润。
(四)粮食价格的国际环境
因为是经济全球化下的开放型经济,所以我们在确定粮食目标价格时不能忽视粮食的国际环境,定价应合理就要考虑其他国家相关粮食的进出口价格和粮食价格走势,目标价格的制定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调整。争取平衡进出口,促进粮食经济稳定,保障农民利益。
三、粮食目标价格制度设计的相关政策建议
(一)均衡城乡居民收入
农业是第一产业,是一个传统的产业。在这个传统的产业里面,粮食生产具有不确定性,受客观条件的约束较大,风调雨顺与旱涝多发的对农业具有完全不同的影响和结果,具有较强的不可预知和不可逆转性,与二三产业相比,粮食生产效率相对较低。在现实情况中城乡收入差距正在扩大,主要因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所从事的产业不同,由于农业的比较收益低于工业和服务业的比较收益,所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扩大的趋势,因此粮食目标价格制度的制定必须提高农村粮食生产的比较收益,确保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二)发挥粮食市场市场定价功能
粮食市场定价机制是在粮食市场中自由竞争过程中粮食价格变动与供给需求变动之间相互影响制约的机制,能够真实反应粮食市场真实的粮食价格,市场供需状况等市场信息。最低收购价的连续上涨,使农户形成了粮食价格持续上涨的预期使粮价陷入了只涨不跌的不良循环使得粮价倒挂问题突出。粮食倒挂必然会影响到粮食的生产销售各个环节,影响农业的发展,最终必然会损害农户的利益,所以,坚持市场形成粮食价格机制势在必行。所以作为一种新的粮食补贴政策,粮食目标价格制度的设计必须发挥粮食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符合糧食目标价格制度设立的初衷。
(三)以保障农户利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
民以食为天,粮食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战略性物资”,粮食安全是一个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的根基,是一个国家各个产业发展的基础,在世界上的许多地方由于粮食问题导致了战争和社会动乱,特别是在一些贫穷的国家和地区,这就启示我们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必须要重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粮食安全包括两个部分,粮食数量安全和粮食质量安全,换一句话说就是吃得饱和吃的好,这是两个不同的层次,而数量安全是质量安全的前提,只有在吃得饱的情况下才可以追求高质量的层次—粮食质量安全。而我国当前粮食安全现状如下:由于我国可耕面积由于城市化及生态问题连年减少,导致粮食增产空间较小,农业基础设施目前建设不太完善,种粮生产效益比较低,导致农民生产积极性受挫,粮食生产前景堪忧,所以来说我们的粮食安全问题还是挺严峻的。另一方面,农户是粮食生产的主体,所以只有更好的保障农户的利益,才能调动农户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才有利于粮食安全。所以粮食目标价格价格制度的设计必须以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农户利益为首。
参考文献
[1]何梁,刘维忠.关于新疆试点棉花目标价格的思考[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5(2):117-124.
[2]李林茂,余耀明.关于粮食目标价格的思考[J].价格月刊,2011(6):34-36.
[3]罗孝玲.基于粮食价格的我国粮食安全问题研究[D].中南大学,2005.
[4]刘小铭.我国粮食价格与居民消费价格关系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08(7):112-115.
[5]孔祥平,许伟.关于建立粮食目标价格的几点思考[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0(3):96-103.
[6]张千友.粮食目标价格:内涵、障碍与突破[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1(3):21-22.
作者简介:王长春(1993-),男,汉族,河南商丘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金融。
【关键词】粮食目标价格制度 影响因素 政策建议
一、粮食目标价格制度概述
粮食目标价格制度旨在实现与政府农产品支持政策渐渐分离进而形成农产品价格市场定价的机制,即目标价格制度是一个过渡性质的制度设计,其作用原理是政府事先根据实际情况先确定一个粮食的目标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这个设定的目标价格时,粮户每出售一单位的粮食就会从政府那儿拿到一单位的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补贴,当市场价格大于目标价格时政府就不启动粮食的目标价格,以市场价格作为粮户的售卖价格。而粮食目标价格制度是间接地补贴给农户,不会威胁市场定价的地位,这种制度在稳定农产品价格、保护农户收入利益和促进农业经济稳定发展发挥着积极作用。
二、粮食目标价格确定的影响因素
(一)粮食的供求因素
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一般是由商品的供求曲线决定的,即供求平衡时的均衡数量对应的均衡价格即为市场价格,所谓均衡就是供给量与需求量相等时的一种经济学上的状态。虽然粮食的地位具有特殊性,但市场经济条件下也要受到供求定理的支配。目标价格首先是价格所以应在市场均衡价格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即在粮食市场均衡价格上下浮动。目标价格不可以脱离粮食供求状况来确定。若脱离了粮食的供求粮食目标价格就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粮食的生产成本
粮食的生产成本是粮食目标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粮食的生产成本包括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两类。私人成本即是粮户自身生产粮食的成本,直接费用一般有播种,管理以及收获过程中直接的费用组成,而间接费用则一般指土地流转费用和劳动力费用,土地流转费用一般是租用土地的费用,劳动力费用是农户劳动的机会成本和雇用别人劳动的费用。而粮食生产的社会成本则是由生产粮食引起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生态破坏等所采取的一些补偿措施产生的费用。
(三)粮食生产者的合理的利润空间
粮农从事粮食的生产肯定要获取一部分利润,即粮食总收入减去种粮的成本所得到的剩余部分,如果用π表示利润率,L表示利润,R表示总收入,C表示总成本,那么L=R—C,利润率π=(R-C)/R,所以在确定粮食目标价格时应考虑到粮户的收入以及合理的利润。
(四)粮食价格的国际环境
因为是经济全球化下的开放型经济,所以我们在确定粮食目标价格时不能忽视粮食的国际环境,定价应合理就要考虑其他国家相关粮食的进出口价格和粮食价格走势,目标价格的制定要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调整。争取平衡进出口,促进粮食经济稳定,保障农民利益。
三、粮食目标价格制度设计的相关政策建议
(一)均衡城乡居民收入
农业是第一产业,是一个传统的产业。在这个传统的产业里面,粮食生产具有不确定性,受客观条件的约束较大,风调雨顺与旱涝多发的对农业具有完全不同的影响和结果,具有较强的不可预知和不可逆转性,与二三产业相比,粮食生产效率相对较低。在现实情况中城乡收入差距正在扩大,主要因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所从事的产业不同,由于农业的比较收益低于工业和服务业的比较收益,所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扩大的趋势,因此粮食目标价格制度的制定必须提高农村粮食生产的比较收益,确保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二)发挥粮食市场市场定价功能
粮食市场定价机制是在粮食市场中自由竞争过程中粮食价格变动与供给需求变动之间相互影响制约的机制,能够真实反应粮食市场真实的粮食价格,市场供需状况等市场信息。最低收购价的连续上涨,使农户形成了粮食价格持续上涨的预期使粮价陷入了只涨不跌的不良循环使得粮价倒挂问题突出。粮食倒挂必然会影响到粮食的生产销售各个环节,影响农业的发展,最终必然会损害农户的利益,所以,坚持市场形成粮食价格机制势在必行。所以作为一种新的粮食补贴政策,粮食目标价格制度的设计必须发挥粮食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符合糧食目标价格制度设立的初衷。
(三)以保障农户利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
民以食为天,粮食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战略性物资”,粮食安全是一个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人民幸福安康的根基,是一个国家各个产业发展的基础,在世界上的许多地方由于粮食问题导致了战争和社会动乱,特别是在一些贫穷的国家和地区,这就启示我们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必须要重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粮食安全包括两个部分,粮食数量安全和粮食质量安全,换一句话说就是吃得饱和吃的好,这是两个不同的层次,而数量安全是质量安全的前提,只有在吃得饱的情况下才可以追求高质量的层次—粮食质量安全。而我国当前粮食安全现状如下:由于我国可耕面积由于城市化及生态问题连年减少,导致粮食增产空间较小,农业基础设施目前建设不太完善,种粮生产效益比较低,导致农民生产积极性受挫,粮食生产前景堪忧,所以来说我们的粮食安全问题还是挺严峻的。另一方面,农户是粮食生产的主体,所以只有更好的保障农户的利益,才能调动农户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才有利于粮食安全。所以粮食目标价格价格制度的设计必须以国家粮食安全和保障农户利益为首。
参考文献
[1]何梁,刘维忠.关于新疆试点棉花目标价格的思考[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5(2):117-124.
[2]李林茂,余耀明.关于粮食目标价格的思考[J].价格月刊,2011(6):34-36.
[3]罗孝玲.基于粮食价格的我国粮食安全问题研究[D].中南大学,2005.
[4]刘小铭.我国粮食价格与居民消费价格关系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08(7):112-115.
[5]孔祥平,许伟.关于建立粮食目标价格的几点思考[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0(3):96-103.
[6]张千友.粮食目标价格:内涵、障碍与突破[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1(3):21-22.
作者简介:王长春(1993-),男,汉族,河南商丘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司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