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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在职研究生
摘要:建立基金“老鼠仓”是严重的职业操守问题,基金是受托理财机构,建立“老鼠仓”会危及基金理财机构的诚信原则和生存根基,因此监督部门应对老鼠仓问题加以高度重视。
关键词:老鼠仓;危害;治理
一、什么是基金“老鼠仓”
“老鼠仓”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最后却亏损了公家资金的现象。
我们可以定义“老鼠仓”为一种财富转移的模式,但其本质则为贪污、盗窃。
1998年,中国才出现了基金,当初只有封闭式基金。2002年,才有了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生不逢时,它诞生于中国的证券熊市,人们对证券投资处于低潮,更谈不上去投资基金。基金的规模、基金的投资回报,以及基金的投资热度都非常小,所以,当时“老鼠仓”对于基金经理来说也没有多少诱惑,即便存在“老鼠仓”,由于它的影响相对较小,加之投资者及媒体也不是十分关注,所以“老鼠仓”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人们对基金的关注度提高,基金经理冒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大建“老鼠仓”,以获取暴利。
二、基金“老鼠仓”的形成原因
1.建立基金“老鼠仓”的行为对基金经理充满了“内在诱惑”
基金经理的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正常的投资途径又被封杀,于是行业灰色收入成为最大诱因。由于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基金公司采取简易程序,基金经理和交易员之间缺乏严格的隔离措施,基金经理可以添加股票池,这样就提供了基金经理建立基金老鼠仓的机会。
2.基金经理利用特有权利能为自身输送利益
基金经理用亲戚或者朋友的身份证开户,然后利用自己管理的庞大资金,先把自己的账户在低位建仓,然后暗中操作投资股市,当股价升高到最高位时,早先一步卖出股票,从中获利。
建立“老鼠仓”的主体是公募基金的管理人员。在我国,根据基金资金的来源不同,可以把基金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指面向社会公开发行和募集的证券。公募基金的资金来源是社会公众,基金的信息如基金公司的基本情况、基金经理的基本情况、投资风格、基金持仓情况、基金年度报告,以及财务报告都要向社会公众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受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特殊保护。私募基金,是指非公开地向少数或有专门投资经验、不需政府特别保护的特定投资者筹集货币资金并以基金方式运作的集合投资制度。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是特定的个别投资者,基金公司,以及基金的基本情况和信息是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并且不需要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特殊保护的基金。
在这里,“老鼠仓”的主体特指公募基金的管理人员,不包括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员,因为公募基金是以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公信力为基础的,这种基金的设立要经过政府的审批,这种审批体现了政府公信力。另外,这里的管理人员不仅指基金经理,而且也包括基金公司的其他相关人员,如总经理、研究员、投资总监、交易员等高管人员。因为,他们也有条件了解基金的交易情况和具体策略。
3.市场监管的不规范性为其提供机会
低价位买入股票的行为与基金将要拉升该股票的行为具有相关性。一方面是建立“老鼠仓”的主体在相对低价位买入了其建仓的或将要建仓的股票,也就是先于公有资金建仓某只股票。这里有两个条件,其一是在相对低价位建仓,其二是建仓的这只股票必须是将用公有资金建他或拉升。如果不是在相对低价位建仓,也就很难证明行为主体有谋利之意图;如果建仓的股票不是将用公有资金建仓或拉升的话,也很难被称之为“老鼠仓”。另一方面,“老鼠仓”的行为主体将利用自己管理某只基金之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有资金去拉升这只股票,也就是在其用自有资金建仓后,用公有资金去建仓或拉升这只股票,然后在股票被拉升到一定高度时,借助供求关系原理,自有的那部分股票开始抛售,并从中获利。
不规范的市场监管和充沛的资金也给“老鼠仓”提供了机会。国内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比較放松,这种放松机制助长了老鼠仓事件的发生。并且国内金融市场的金融证券实名制建立尚不成熟,这使得对基金经理或上市公司行为的监管难上加难。这种情况在国外也有发生。
三、基金“老鼠仓”的危害性
1.阻碍了股市的发展
基金“老鼠仓”的案例在基金业中屡见不鲜,有的甚至谋取了上千万元的暴利,一旦牛市过去,基金亏损,那么所有在牛市中暂被隐藏的问题都会一拥而现。
大众的投资者已然感到了不公平和愤怒,基金投资者对于基金的投资态度也变得谨小慎微,长此发展最终会导致基民对基金公司甚至整个基金业的不信任,引发赎回狂潮。
2.危害了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大部分基民会因为基金经理建立老鼠仓谋取个人的利益而遭受损失。基金投资者把自己的钱投入到基金公司,委托基金公司去理财,作为基金公司及其代理人应该为投资者利益考虑,尽职尽责地去科学、理性的投资,如果基金公司及其管理人建立“老鼠仓”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所考虑的则不是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而首先是自己的利益。基金经理利用手中权利为其自身相关利益服务,却损害了大部分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3.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老鼠仓”利用信息优势以及证券市场漏洞,使国家和股民遭受巨额经济损失,而他们却能悄然置身事外。“老鼠仓” 是证券市场里最妨碍公平交易原则的,因为它不仅损害了国家和委托理财方的自身利益,还侵害了处于弱势的大众投资者。
中国目前证券市场的日趋成熟与稳定,原因很多,其中基金市场的确立为证券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为一个国家的证券市场如果只是散户投资者的话,且不说证券市场的规模有限,并且也不利于市场的成熟与稳定,大凡成熟的市场都是有首众多的机构投资者存在,而基金公司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对于证券市场的发展与稳定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所以基金行业的稳定关系到证券市场的稳定,基金的发展关系到证券市场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老鼠仓”事件从局部来看可能只属于一个个案,但是,从整体来看,关系到一个国家的证券市场和国家整个经济秩序的发展与稳定。 四、基金“老鼠仓”的治理办法
1.改进证监会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手段。
⑴严格落实金融实名制。
落实了证券账户、资金账户以及银行存款账户的实名制,就能为查处基金“老鼠仓”提供重要的线索。
⑵运用科技手段为证监会发现基金“老鼠仓”服务。
赋予证监会必要的通讯监听权,为查处“老鼠仓”建立重要途径,但是要注意对隐私权等相关权利的保护,以及通过监听后所获得内幕信息的保护。
2.不断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⑴提高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水平,防止大股东非法利用基金资产,因为若无法非法利用基金资产,要想影响市场价格是很困难的,从而有效地防止基金“老鼠仓”行为的发生。
⑵完善基金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通过业务流程、会计系统、监察系统等约束基金管理人行为,防范基金管理人侵犯投资人权益。
3.改“堵”为“疏”,规范证券从业人员个人参与证券交易行为。
借鉴国外的做法,规定基金经理应实时或定期披露个人投资记录的资料,一旦涉及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就严惩不贷。这样既禁止和惩罚了内幕交易行为,也能满足基金管理人等的投资需求,能很大程度地避免“老鼠仓”的出现。
4.改变分配方式。
让基金经理购买一定金额自己管理的基金份额并长期持有的做法,能把基金持有人、基金公司的利益和基金管理者的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同时还可以增加绩效奖金或者基金收益分成比例,激励基金管理者勤勉尽责。这种让基金管理者与基金持有人、基金公司利益相结合的做法,从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基金管理者对忠实义务的履行。
5.加强基金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行业自律,强化职业操守,培养基金管理者的诚信意识、责任心和道德约束感,推动基金从业人员尽职尽责履行義务。
6.建立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在建立完善举报制度方面,可以参照其他经济犯罪中对有功举报人予以奖励和保护的方法。
参考文献:
[1]陈善哲:《〈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一审“老鼠仓”入刑〉》, 《21世纪经济报道》
[2]殷洁:《论基金“老鼠仓”的防治》,《金融与经济》
摘要:建立基金“老鼠仓”是严重的职业操守问题,基金是受托理财机构,建立“老鼠仓”会危及基金理财机构的诚信原则和生存根基,因此监督部门应对老鼠仓问题加以高度重视。
关键词:老鼠仓;危害;治理
一、什么是基金“老鼠仓”
“老鼠仓”是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最后却亏损了公家资金的现象。
我们可以定义“老鼠仓”为一种财富转移的模式,但其本质则为贪污、盗窃。
1998年,中国才出现了基金,当初只有封闭式基金。2002年,才有了开放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生不逢时,它诞生于中国的证券熊市,人们对证券投资处于低潮,更谈不上去投资基金。基金的规模、基金的投资回报,以及基金的投资热度都非常小,所以,当时“老鼠仓”对于基金经理来说也没有多少诱惑,即便存在“老鼠仓”,由于它的影响相对较小,加之投资者及媒体也不是十分关注,所以“老鼠仓”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人们对基金的关注度提高,基金经理冒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大建“老鼠仓”,以获取暴利。
二、基金“老鼠仓”的形成原因
1.建立基金“老鼠仓”的行为对基金经理充满了“内在诱惑”
基金经理的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正常的投资途径又被封杀,于是行业灰色收入成为最大诱因。由于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基金公司采取简易程序,基金经理和交易员之间缺乏严格的隔离措施,基金经理可以添加股票池,这样就提供了基金经理建立基金老鼠仓的机会。
2.基金经理利用特有权利能为自身输送利益
基金经理用亲戚或者朋友的身份证开户,然后利用自己管理的庞大资金,先把自己的账户在低位建仓,然后暗中操作投资股市,当股价升高到最高位时,早先一步卖出股票,从中获利。
建立“老鼠仓”的主体是公募基金的管理人员。在我国,根据基金资金的来源不同,可以把基金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指面向社会公开发行和募集的证券。公募基金的资金来源是社会公众,基金的信息如基金公司的基本情况、基金经理的基本情况、投资风格、基金持仓情况、基金年度报告,以及财务报告都要向社会公众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受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特殊保护。私募基金,是指非公开地向少数或有专门投资经验、不需政府特别保护的特定投资者筹集货币资金并以基金方式运作的集合投资制度。私募基金的资金来源是特定的个别投资者,基金公司,以及基金的基本情况和信息是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并且不需要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特殊保护的基金。
在这里,“老鼠仓”的主体特指公募基金的管理人员,不包括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员,因为公募基金是以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公信力为基础的,这种基金的设立要经过政府的审批,这种审批体现了政府公信力。另外,这里的管理人员不仅指基金经理,而且也包括基金公司的其他相关人员,如总经理、研究员、投资总监、交易员等高管人员。因为,他们也有条件了解基金的交易情况和具体策略。
3.市场监管的不规范性为其提供机会
低价位买入股票的行为与基金将要拉升该股票的行为具有相关性。一方面是建立“老鼠仓”的主体在相对低价位买入了其建仓的或将要建仓的股票,也就是先于公有资金建仓某只股票。这里有两个条件,其一是在相对低价位建仓,其二是建仓的这只股票必须是将用公有资金建他或拉升。如果不是在相对低价位建仓,也就很难证明行为主体有谋利之意图;如果建仓的股票不是将用公有资金建仓或拉升的话,也很难被称之为“老鼠仓”。另一方面,“老鼠仓”的行为主体将利用自己管理某只基金之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有资金去拉升这只股票,也就是在其用自有资金建仓后,用公有资金去建仓或拉升这只股票,然后在股票被拉升到一定高度时,借助供求关系原理,自有的那部分股票开始抛售,并从中获利。
不规范的市场监管和充沛的资金也给“老鼠仓”提供了机会。国内证券市场的监管体制比較放松,这种放松机制助长了老鼠仓事件的发生。并且国内金融市场的金融证券实名制建立尚不成熟,这使得对基金经理或上市公司行为的监管难上加难。这种情况在国外也有发生。
三、基金“老鼠仓”的危害性
1.阻碍了股市的发展
基金“老鼠仓”的案例在基金业中屡见不鲜,有的甚至谋取了上千万元的暴利,一旦牛市过去,基金亏损,那么所有在牛市中暂被隐藏的问题都会一拥而现。
大众的投资者已然感到了不公平和愤怒,基金投资者对于基金的投资态度也变得谨小慎微,长此发展最终会导致基民对基金公司甚至整个基金业的不信任,引发赎回狂潮。
2.危害了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大部分基民会因为基金经理建立老鼠仓谋取个人的利益而遭受损失。基金投资者把自己的钱投入到基金公司,委托基金公司去理财,作为基金公司及其代理人应该为投资者利益考虑,尽职尽责地去科学、理性的投资,如果基金公司及其管理人建立“老鼠仓”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所考虑的则不是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而首先是自己的利益。基金经理利用手中权利为其自身相关利益服务,却损害了大部分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3.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老鼠仓”利用信息优势以及证券市场漏洞,使国家和股民遭受巨额经济损失,而他们却能悄然置身事外。“老鼠仓” 是证券市场里最妨碍公平交易原则的,因为它不仅损害了国家和委托理财方的自身利益,还侵害了处于弱势的大众投资者。
中国目前证券市场的日趋成熟与稳定,原因很多,其中基金市场的确立为证券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为一个国家的证券市场如果只是散户投资者的话,且不说证券市场的规模有限,并且也不利于市场的成熟与稳定,大凡成熟的市场都是有首众多的机构投资者存在,而基金公司作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对于证券市场的发展与稳定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所以基金行业的稳定关系到证券市场的稳定,基金的发展关系到证券市场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老鼠仓”事件从局部来看可能只属于一个个案,但是,从整体来看,关系到一个国家的证券市场和国家整个经济秩序的发展与稳定。 四、基金“老鼠仓”的治理办法
1.改进证监会监管措施,创新监管手段。
⑴严格落实金融实名制。
落实了证券账户、资金账户以及银行存款账户的实名制,就能为查处基金“老鼠仓”提供重要的线索。
⑵运用科技手段为证监会发现基金“老鼠仓”服务。
赋予证监会必要的通讯监听权,为查处“老鼠仓”建立重要途径,但是要注意对隐私权等相关权利的保护,以及通过监听后所获得内幕信息的保护。
2.不断完善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
⑴提高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水平,防止大股东非法利用基金资产,因为若无法非法利用基金资产,要想影响市场价格是很困难的,从而有效地防止基金“老鼠仓”行为的发生。
⑵完善基金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通过业务流程、会计系统、监察系统等约束基金管理人行为,防范基金管理人侵犯投资人权益。
3.改“堵”为“疏”,规范证券从业人员个人参与证券交易行为。
借鉴国外的做法,规定基金经理应实时或定期披露个人投资记录的资料,一旦涉及内幕交易利益输送就严惩不贷。这样既禁止和惩罚了内幕交易行为,也能满足基金管理人等的投资需求,能很大程度地避免“老鼠仓”的出现。
4.改变分配方式。
让基金经理购买一定金额自己管理的基金份额并长期持有的做法,能把基金持有人、基金公司的利益和基金管理者的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同时还可以增加绩效奖金或者基金收益分成比例,激励基金管理者勤勉尽责。这种让基金管理者与基金持有人、基金公司利益相结合的做法,从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基金管理者对忠实义务的履行。
5.加强基金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行业自律,强化职业操守,培养基金管理者的诚信意识、责任心和道德约束感,推动基金从业人员尽职尽责履行義务。
6.建立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
在建立完善举报制度方面,可以参照其他经济犯罪中对有功举报人予以奖励和保护的方法。
参考文献:
[1]陈善哲:《〈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一审“老鼠仓”入刑〉》, 《21世纪经济报道》
[2]殷洁:《论基金“老鼠仓”的防治》,《金融与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