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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以某高层建筑的冲孔桩基础检测流程作为实例,对遇到的各种质量检测问题如何依据国家规范和程序进行解决作出详细分析解读。
【关键词】冲孔桩;验证;扩大检测
1 工程概况
某高层建筑为框剪结构,主体为30层,地下室1层,分A、B两塔楼,占地约3300m2。工程位于南距北江约500m,属冲积平原地貌。基础采用冲孔灌注桩,主楼部分的桩径¢1000mm,桩数为190根,单桩设计承载力特征值围4500kN,裙楼部分的桩径¢800mm,桩数为69根,单桩设计承载力特征值围3300kN,桩端持力层为微风化石灰岩,桩端入岩深度不小于1d。
2 检测过程
根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及《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的相关要求,制定了相应检测方案。
低应变法检测法抽取了64根基桩普查检测其完整性。检测结果显示,42根I类桩,66根II类桩,9根III类桩(A栋的桩号为14#、27#、55#、68#、134#、137#、139#、144#、2#2、26#、58#、94#、105#,B栋为112#)。
由于低应变法未能详细确定II、III类桩的缺陷的具体类型,必须结合钻芯法检测其桩身缺陷的类型,桩身强度及桩端持力层。鉴于《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的3.7条规定了III类桩必须进一步确定其桩身缺陷对结构承载力的影响程度,因此钻芯法检测方案选点时考虑了验证III类桩其桩身缺陷的类型。
根据规范要求,A栋选取了13根基桩进行钻芯法检测(其中包含了8根III类桩)。桩身砼完整性结果显示:4根II类桩;6根III类桩(桩号为14#、27#、55#、68#、94#、105#)桩身有小部分夹泥、芯样不完整,且沟槽连续;2根IV类桩(桩号为137#、58#)桩身有蜂窝夹泥,且芯样松散不连续;所有桩的桩身砼强度均符合设计要求。(注:A、B栋桩是分别编号)
B栋选取了13根基桩进行钻芯法检测(其中包含了1根III类桩)。桩身砼完整性结果显示:3根II类桩;9根III类桩(桩号为50#、82#、112#、114#、15#、87#、93#、98#、105#)桩身有夹泥、芯样不完整,且沟槽连续;1根IV类桩(桩号为27#)桩身有蜂窝夹泥,且芯样松散不连续;所有桩的桩身砼强度均符合设计要求。
至此,该工程的基桩检测已有初步的结果,市质量监督站组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各方责任主体开会确定:A栋的III、IV类桩缺陷范围较小,可通过高应变法检测判定其桩身缺陷及单桩承载力;B栋的钻芯检测结果中III、IV类桩较多,且缺陷范围较大,按照《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的3.6条相关要求,“当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扩大检测。扩大抽检应采用原抽检用的方法或准确度更高的检测方法”,于是对B栋增加6根桩作为扩大钻芯检测。
B栋扩大钻芯检测的结果显示:3根II类桩;2根III类桩(桩号为16#、35#)桩身有夹泥芯样粗细骨料不均匀,表面蜂窝且局部沟槽;1根IV类桩(桩号为73#)桩身有蜂窝夹泥,且芯样松散不连续。
市质量监督站组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各方责任主体开会讨论,分析III、IV类桩较多的原因以及后续检测方案的确定。经过各方反复分析论证,判定桩身缺陷较多(夹泥,蜂窝现象)的原因有以下两条:1)清孔时泥浆密度和粘度的太低,泥浆置换过快,导致塌孔;2)混凝土浇筑时导管提升速度过快。
各方商讨调整方案:对A、B栋多次钻芯法检测为III、IV类桩中存在明显缺陷的6根桩(A栋:14#、27#、58#、68#、94#、134#、137#、139#、144#、B栋:73#)采用高应变法检测,并选取了B栋93#、27#桩(在III、IV类桩中具有一定代表性)进行豎向抗压静载试验。
高应变检测结果显示:A栋14#、137#桩有明显缺陷,完整性为III类桩;14#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偏低,不满足设计要求;137#桩桩底软弱,无法提供承载力。其余为I、II类桩,且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鉴于A栋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方案中的2根桩未选定部位,于是选择A栋14#、137#桩进行静载试验。
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结果显示:A栋14#桩,B栋93#、27#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137#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各方责任主体再开会确定A栋118#、129#进行扩大检测,结果显示其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对于A栋137#桩,建设单位委托勘察单位对该桩四周布置3个超前钻孔,重新对其地质进行勘查。超前钻勘察结果显示,1、3号孔与2号孔的微风化石灰岩深度相差约2米,该桩的桩底持力层为陡斜坡面,其下为一个5米深的溶洞,桩底部分未嵌入微风化石灰岩。因此可以解释为何高应变法试验时无法检测其承载力,而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时该桩受力后滑移,导致承载力不足。
市质量监督站组织各方,根据所有的检测结果开会商定:对137#桩进行原位重新冲孔,并灌注砼填充其溶洞后重新浇筑该桩;对所有判定为III类的桩均采用高压灌浆补强处理;补强后再抽取A栋137#、14#桩进行钻芯法检测。其后该检测结果显示完整性及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至此,该工程的基桩检测已基本完成,根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及《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的相关要求,可判定该工程的基桩检测符合规范要求。
3 后续跟踪
鉴于该工程桩基础检测的复杂性,笔者认为应该通过沉降观测对沉降量和沉降差严格控制,故该工程沉降观测从上部结构施工开始到工程竣工结束一直进行跟踪观测。从沉降资料分析,不仅各测点沉降量小,其最大沉降量仅为7mm,且各测点相邻沉降差也很小,满足设计要求。
参考文献
[1]《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2]《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
【关键词】冲孔桩;验证;扩大检测
1 工程概况
某高层建筑为框剪结构,主体为30层,地下室1层,分A、B两塔楼,占地约3300m2。工程位于南距北江约500m,属冲积平原地貌。基础采用冲孔灌注桩,主楼部分的桩径¢1000mm,桩数为190根,单桩设计承载力特征值围4500kN,裙楼部分的桩径¢800mm,桩数为69根,单桩设计承载力特征值围3300kN,桩端持力层为微风化石灰岩,桩端入岩深度不小于1d。
2 检测过程
根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及《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的相关要求,制定了相应检测方案。
低应变法检测法抽取了64根基桩普查检测其完整性。检测结果显示,42根I类桩,66根II类桩,9根III类桩(A栋的桩号为14#、27#、55#、68#、134#、137#、139#、144#、2#2、26#、58#、94#、105#,B栋为112#)。
由于低应变法未能详细确定II、III类桩的缺陷的具体类型,必须结合钻芯法检测其桩身缺陷的类型,桩身强度及桩端持力层。鉴于《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的3.7条规定了III类桩必须进一步确定其桩身缺陷对结构承载力的影响程度,因此钻芯法检测方案选点时考虑了验证III类桩其桩身缺陷的类型。
根据规范要求,A栋选取了13根基桩进行钻芯法检测(其中包含了8根III类桩)。桩身砼完整性结果显示:4根II类桩;6根III类桩(桩号为14#、27#、55#、68#、94#、105#)桩身有小部分夹泥、芯样不完整,且沟槽连续;2根IV类桩(桩号为137#、58#)桩身有蜂窝夹泥,且芯样松散不连续;所有桩的桩身砼强度均符合设计要求。(注:A、B栋桩是分别编号)
B栋选取了13根基桩进行钻芯法检测(其中包含了1根III类桩)。桩身砼完整性结果显示:3根II类桩;9根III类桩(桩号为50#、82#、112#、114#、15#、87#、93#、98#、105#)桩身有夹泥、芯样不完整,且沟槽连续;1根IV类桩(桩号为27#)桩身有蜂窝夹泥,且芯样松散不连续;所有桩的桩身砼强度均符合设计要求。
至此,该工程的基桩检测已有初步的结果,市质量监督站组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各方责任主体开会确定:A栋的III、IV类桩缺陷范围较小,可通过高应变法检测判定其桩身缺陷及单桩承载力;B栋的钻芯检测结果中III、IV类桩较多,且缺陷范围较大,按照《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的3.6条相关要求,“当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扩大检测。扩大抽检应采用原抽检用的方法或准确度更高的检测方法”,于是对B栋增加6根桩作为扩大钻芯检测。
B栋扩大钻芯检测的结果显示:3根II类桩;2根III类桩(桩号为16#、35#)桩身有夹泥芯样粗细骨料不均匀,表面蜂窝且局部沟槽;1根IV类桩(桩号为73#)桩身有蜂窝夹泥,且芯样松散不连续。
市质量监督站组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各方责任主体开会讨论,分析III、IV类桩较多的原因以及后续检测方案的确定。经过各方反复分析论证,判定桩身缺陷较多(夹泥,蜂窝现象)的原因有以下两条:1)清孔时泥浆密度和粘度的太低,泥浆置换过快,导致塌孔;2)混凝土浇筑时导管提升速度过快。
各方商讨调整方案:对A、B栋多次钻芯法检测为III、IV类桩中存在明显缺陷的6根桩(A栋:14#、27#、58#、68#、94#、134#、137#、139#、144#、B栋:73#)采用高应变法检测,并选取了B栋93#、27#桩(在III、IV类桩中具有一定代表性)进行豎向抗压静载试验。
高应变检测结果显示:A栋14#、137#桩有明显缺陷,完整性为III类桩;14#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偏低,不满足设计要求;137#桩桩底软弱,无法提供承载力。其余为I、II类桩,且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鉴于A栋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方案中的2根桩未选定部位,于是选择A栋14#、137#桩进行静载试验。
竖向抗压静载试验结果显示:A栋14#桩,B栋93#、27#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137#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各方责任主体再开会确定A栋118#、129#进行扩大检测,结果显示其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对于A栋137#桩,建设单位委托勘察单位对该桩四周布置3个超前钻孔,重新对其地质进行勘查。超前钻勘察结果显示,1、3号孔与2号孔的微风化石灰岩深度相差约2米,该桩的桩底持力层为陡斜坡面,其下为一个5米深的溶洞,桩底部分未嵌入微风化石灰岩。因此可以解释为何高应变法试验时无法检测其承载力,而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时该桩受力后滑移,导致承载力不足。
市质量监督站组织各方,根据所有的检测结果开会商定:对137#桩进行原位重新冲孔,并灌注砼填充其溶洞后重新浇筑该桩;对所有判定为III类的桩均采用高压灌浆补强处理;补强后再抽取A栋137#、14#桩进行钻芯法检测。其后该检测结果显示完整性及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
至此,该工程的基桩检测已基本完成,根据《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及《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的相关要求,可判定该工程的基桩检测符合规范要求。
3 后续跟踪
鉴于该工程桩基础检测的复杂性,笔者认为应该通过沉降观测对沉降量和沉降差严格控制,故该工程沉降观测从上部结构施工开始到工程竣工结束一直进行跟踪观测。从沉降资料分析,不仅各测点沉降量小,其最大沉降量仅为7mm,且各测点相邻沉降差也很小,满足设计要求。
参考文献
[1]《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2]《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