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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发展,需要协调好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国家认可的一种新职业应运而生.根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劳动关系协调员必须符合相应之条件并经过培训合格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关系协调员并非是对应的公务员系列之工作人员,他们是纳入企业或者工会又或者其他组织之中的职业者.在劳动关系协调的大机制里,劳动关系协调员发挥着避免矛盾升级、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