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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于2005年12月31日发布第596号公告,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第426号公告(以下简称426公告)要求,经审核,农业部公布首批《国家兽药标准增加规格目录》(以下简称《规格目录》)、《兽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受理目录》(以下简称《受理目录》)和《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以下简称《废止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