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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近559万,比2007年净增64万,同时由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新增就业岗位数量有限,整个社会提供的有效需求相对下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建立一套完整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对于高等院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满足社会需要,起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由于我国毕业生就业机制和观念等原因制约,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很不健全,与国外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本文重点研究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和配套服务体系,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服务机制。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的构成
建立配套服务体系是就业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和功能实现的重要保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主要包括:
1.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
由社会、学校及社会公益机构组成的集管理、服务、教育、指导于一体,相互联系和沟通的组织体系。其功能有信息服务、就业咨询服务、职业指导服务、职业推荐服务、创业指导服务等。
2.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由政府与社会根据市场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发毕业生人力资本,调节毕业生供求平衡与素质结构,全面提高毕业生职业技能与劳动能力的培训体系。
3.就业保障服务体系
国家和社会依据法律和规定,通过建立一系列的管理机构对毕业生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组织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失业救助、困难帮扶等方面内容。
4.国家宏观调控体系
由国家政府部门组成的对市场经济的运行从总量与结构上进行调节、控制和引导的组织体系。它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下,通过结合运用计划、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毕业生供求及其结构、毕业生流向及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公平与效率等方面进行调控,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同时做好毕业生市场的宏观分析预测与规划。
5.就业法律法规体系
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法律服务机构,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益,使毕业生就业市场在公平、公正的健康环境中运行。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就业服务在发达国家已经有了较长的发展历史,涉及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多个领域,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服务机制还不够成熟,主要表现为:
1.就业服务机制不完善,宏观调控力度不够
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由计划经济时代的“统分统配”到市场经济体制的“市场导向,国家调控,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转变过程中,政府在角色转变、就业工作机制改革、引导毕业生顺利就业等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大学生就业更多地被视为一种个人行为,政府缺乏必要地行政干预,主要依靠市场机制进行引导和配置。另外,就业法律法规制定缓慢,《就业促进法》刚刚出台,相关地配套政策、法规尚未真正落实,其监督运行机制也尚未建立,社会劳动保障体系也缺乏统一性、整体性。
2.就业市场分割独立,体制性障碍明显
我国高校毕业生实行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政策,而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市场没有互相贯通,各自为政, 毕业生更多依靠高校推荐就业,地域性就业现象明显,无法发挥整体人力资源配置优势。就业市场也没有建立相应供求机制和价格机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有业不就”与“无业可就”并存。就业市场存在严重的制度性分割,如户籍制度,制约了就业市场主体权利的充分实现,就业市场管理混乱,缺乏必要的市场政策、法律规范,运行监督机制缺失,以致无法形成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运行媒介,阻碍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
3.就业机构服务功能单一,发育不健全
就业机构服务内容仅停留在就业形势的分析和就业政策、规定的诠释,缺乏对就业工作的全局考虑和总体安排,受时空限制,服务功能单一化,管理功能突出,在职业教育、就业培训、困难群体帮扶等方面弱化,难以与发达国家就业机构服务体系相提并论,就业服务发展水平不高,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程度不够。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制的构建
从就业者的现实出发,按照科学发展的原则,构建高校毕业生自身实际与当前的社会需求有效衔接的就业服务机制,需要政府、高校及家庭多方面的有力配合。
1.社会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
政府所建立的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是整个就业服务体系的主体,担负着毕业生资源开发与市场化配置职责。因此,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完善国家就业体制改革,加大宏观调控力度
首先,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进一步消除体制性障碍、地区性的封锁,如城乡之间、城市中正规部门与非正规部门之间的薪酬差别,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实施等政策,然后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努力建立比较完善的国家就业体制,拓展就业门路和就业空间,减少毕业生自愿性失业现象的发生,确保我国经济的高速、稳健、持续发展。
其次,政府要从宏观角度来明确毕业生就业过程的职责,加快《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和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形成完善的就业政策体系,积极干预就业。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无论是日本、德国、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还是韩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政府对大学生就业均采取了积极干预的政策。例如,法国政府的《青年就业法案》,旨在帮助面临困境的大学生和青年就业群体就业,巴西政府颁布实施了《初次就业计划》,以鼓励企业雇佣大学毕业生——这些企业可以从政府获得资助,享受政府资助的企业必须保证在12个月内不辞退这些初次就业者,从而给予大学生实质性的就业帮助。
最后,规范就业市场管理,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人才市场。规范就业市场的管理和建设,严格执法力度,实行就业市场准入制度和主管部门责任制度,形成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市场,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贯通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立全国劳动力市场,设立常设型就业市场和人才资源库,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利用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等方式共享资源,构建多元化多渠道的人才市场。
(2)建立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专业中介机构,发展个性化就业服务
专门针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中介机构进一步拓展了就业服务功能,既能弥补高校毕业生专业中介机构的空白,使高校毕业生有较好的评估、推荐、就业平台,也能推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填补就业市场的空缺,为用人单位选拔高层次人才提供一个精英人才库。因此,社会要建立“常设型”的高校毕业生专业中介机构,提供专门的场所和设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就业援助机制
建立和完善以失业、养老、伤残、医保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待就业毕业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保障的机制建设,建立就业援助机制,为尚未及时就业的大学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培训机会,尽量帮助其解决就业问题。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基金和建设创业园基地,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多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业。
2.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
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服务机构仍是毕业生实现就业的载体,是帮助学生成功就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但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服务体系,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建设。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就业,建立招生、培养、就业相联系的体制
高校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专门机构和整套推进措施和评估体系,从而推动和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如学校要成立校级和院级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校长、书记亲自抓就业工作,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等。
此外,建立招生、培养、就业相联系的体制,以保证高校的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要与市场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目前,“结构性矛盾”主要是专业结构与市场供求之间的矛盾。高校要主动、超前地开展就业市场需求的分析和人才需求的预测,积极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来调整学科、专业的设置;还要根据国际国内两个就业市场的变化,打破原来狭窄的专业限制,进一步拓宽专业适应性,推陈出新,努力办出本校特色,形成亮点,创造好的影响。
(2)发挥教师参与就业推进的积极性
高校教师不仅应在教书育人方面培养和指导大学生,同时应在专业建设方面会经常与用人单位接触,高校教师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更具说服力和更易被用人单位接纳。本专业的老师,他们比一般人更了解本专业毕业生适合就业的方向和范围,与外单位的科研协作或兼职教学中,对一些对口单位的人才需求信息了解得比较详细。鼓励全校教师参与推进就业,在广大教师中开设“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奖”,拨出专项经费用于表彰在毕业生教育引导、就业信息收集和毕业生推荐方面作出成绩的教师,从而形成全校上下共同关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3)加强就业指导机构的职能,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
高校应将就业指导作为重要的教学环节,针对毕业生就业全过程遇到的问题和需要,以职业生涯规划为主线,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研究设计系统完整、实用性强、全方位、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和模式,通过对毕业生就业的实质性指导和帮助,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深层次问题。从学生入学开始,共同规划和开展就业指导系列讲座、职业测评、面对面咨询和就业心理辅导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全程性、个性化的指导和咨询,帮助学生尽早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
(4)打造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具有政策性、程序性的职业。高校在学生就业工作具体的人员配备上,专业化要求很高,必须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的硕士、博士,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这就要求高校在选聘新人时试行资格准入制度,要求应聘者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另外,对现有人员加大培训力度,既可以是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类课程,也可以选择深造,使他们成为某一方面的专家。从而逐步实现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一支成熟的、专业化的、经验丰富的就业工作队伍,才能保证学生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3.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
随着社会化进程的加快,毕业生中独生子女的比例大大提高,家庭因素是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价值取向的直接因素之一,父母的价值观念也往往影响着孩子的人生观、世界观,家长的文化程度、职业类型、生活经历、思想意识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孩子的择业产生影响。完善毕业生家庭服务体系对于促进毕业生就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家庭最突出的作用是巨大的信息资源。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础是信息的采集,为了广泛收集有限的就业需求信息,不仅要利用学校和社会上的各种资源,而且可以从学生家庭这条途径去挖掘信息源泉。日本有不少企业他们就采用“三分之一”的门路录用的所谓“人才混合战略”,即三分之一录用所确定的几所名牌大学毕业生;三分之一录用“门路”介绍来的;还有三分之一留给那些与学历无关,与在校成绩无关的应聘者。另外,在毕业生求职过程中,毕业生家长应转变观念,降低就业期望,鼓励毕业生到基层磨炼、建功立业。
大学生就业是一个系统工程。在组织工作机制上,牵涉到国家、社会、高校及学生家庭,内容安排上包括学生的成长、成才、就业技巧、技能的掌握、国家就业政策、社会需求信息的熟悉等方面。随着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应主动承担责任,找准定位,明确思路,进一步完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和配套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的构成
建立配套服务体系是就业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和功能实现的重要保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主要包括:
1.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
由社会、学校及社会公益机构组成的集管理、服务、教育、指导于一体,相互联系和沟通的组织体系。其功能有信息服务、就业咨询服务、职业指导服务、职业推荐服务、创业指导服务等。
2.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由政府与社会根据市场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发毕业生人力资本,调节毕业生供求平衡与素质结构,全面提高毕业生职业技能与劳动能力的培训体系。
3.就业保障服务体系
国家和社会依据法律和规定,通过建立一系列的管理机构对毕业生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组织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失业救助、困难帮扶等方面内容。
4.国家宏观调控体系
由国家政府部门组成的对市场经济的运行从总量与结构上进行调节、控制和引导的组织体系。它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下,通过结合运用计划、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毕业生供求及其结构、毕业生流向及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公平与效率等方面进行调控,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同时做好毕业生市场的宏观分析预测与规划。
5.就业法律法规体系
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法律服务机构,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权益,使毕业生就业市场在公平、公正的健康环境中运行。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就业服务在发达国家已经有了较长的发展历史,涉及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多个领域,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服务机制还不够成熟,主要表现为:
1.就业服务机制不完善,宏观调控力度不够
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由计划经济时代的“统分统配”到市场经济体制的“市场导向,国家调控,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转变过程中,政府在角色转变、就业工作机制改革、引导毕业生顺利就业等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大学生就业更多地被视为一种个人行为,政府缺乏必要地行政干预,主要依靠市场机制进行引导和配置。另外,就业法律法规制定缓慢,《就业促进法》刚刚出台,相关地配套政策、法规尚未真正落实,其监督运行机制也尚未建立,社会劳动保障体系也缺乏统一性、整体性。
2.就业市场分割独立,体制性障碍明显
我国高校毕业生实行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政策,而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市场没有互相贯通,各自为政, 毕业生更多依靠高校推荐就业,地域性就业现象明显,无法发挥整体人力资源配置优势。就业市场也没有建立相应供求机制和价格机制,结构性矛盾突出,“有业不就”与“无业可就”并存。就业市场存在严重的制度性分割,如户籍制度,制约了就业市场主体权利的充分实现,就业市场管理混乱,缺乏必要的市场政策、法律规范,运行监督机制缺失,以致无法形成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运行媒介,阻碍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
3.就业机构服务功能单一,发育不健全
就业机构服务内容仅停留在就业形势的分析和就业政策、规定的诠释,缺乏对就业工作的全局考虑和总体安排,受时空限制,服务功能单一化,管理功能突出,在职业教育、就业培训、困难群体帮扶等方面弱化,难以与发达国家就业机构服务体系相提并论,就业服务发展水平不高,工作人员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程度不够。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制的构建
从就业者的现实出发,按照科学发展的原则,构建高校毕业生自身实际与当前的社会需求有效衔接的就业服务机制,需要政府、高校及家庭多方面的有力配合。
1.社会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
政府所建立的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是整个就业服务体系的主体,担负着毕业生资源开发与市场化配置职责。因此,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完善国家就业体制改革,加大宏观调控力度
首先,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进一步消除体制性障碍、地区性的封锁,如城乡之间、城市中正规部门与非正规部门之间的薪酬差别,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的实施等政策,然后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努力建立比较完善的国家就业体制,拓展就业门路和就业空间,减少毕业生自愿性失业现象的发生,确保我国经济的高速、稳健、持续发展。
其次,政府要从宏观角度来明确毕业生就业过程的职责,加快《就业促进法》的实施和相关配套政策的落实,形成完善的就业政策体系,积极干预就业。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无论是日本、德国、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还是韩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政府对大学生就业均采取了积极干预的政策。例如,法国政府的《青年就业法案》,旨在帮助面临困境的大学生和青年就业群体就业,巴西政府颁布实施了《初次就业计划》,以鼓励企业雇佣大学毕业生——这些企业可以从政府获得资助,享受政府资助的企业必须保证在12个月内不辞退这些初次就业者,从而给予大学生实质性的就业帮助。
最后,规范就业市场管理,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人才市场。规范就业市场的管理和建设,严格执法力度,实行就业市场准入制度和主管部门责任制度,形成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市场,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贯通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立全国劳动力市场,设立常设型就业市场和人才资源库,加快信息平台建设,利用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等方式共享资源,构建多元化多渠道的人才市场。
(2)建立针对高校毕业生的专业中介机构,发展个性化就业服务
专门针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中介机构进一步拓展了就业服务功能,既能弥补高校毕业生专业中介机构的空白,使高校毕业生有较好的评估、推荐、就业平台,也能推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填补就业市场的空缺,为用人单位选拔高层次人才提供一个精英人才库。因此,社会要建立“常设型”的高校毕业生专业中介机构,提供专门的场所和设施,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就业援助机制
建立和完善以失业、养老、伤残、医保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待就业毕业生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保障的机制建设,建立就业援助机制,为尚未及时就业的大学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培训机会,尽量帮助其解决就业问题。设立大学生自主创业基金和建设创业园基地,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多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业。
2.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
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服务机构仍是毕业生实现就业的载体,是帮助学生成功就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但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服务体系,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毕业生就业服务建设。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就业,建立招生、培养、就业相联系的体制
高校把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指导专门机构和整套推进措施和评估体系,从而推动和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如学校要成立校级和院级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校长、书记亲自抓就业工作,把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等。
此外,建立招生、培养、就业相联系的体制,以保证高校的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模式要与市场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目前,“结构性矛盾”主要是专业结构与市场供求之间的矛盾。高校要主动、超前地开展就业市场需求的分析和人才需求的预测,积极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以市场需求和就业为导向来调整学科、专业的设置;还要根据国际国内两个就业市场的变化,打破原来狭窄的专业限制,进一步拓宽专业适应性,推陈出新,努力办出本校特色,形成亮点,创造好的影响。
(2)发挥教师参与就业推进的积极性
高校教师不仅应在教书育人方面培养和指导大学生,同时应在专业建设方面会经常与用人单位接触,高校教师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更具说服力和更易被用人单位接纳。本专业的老师,他们比一般人更了解本专业毕业生适合就业的方向和范围,与外单位的科研协作或兼职教学中,对一些对口单位的人才需求信息了解得比较详细。鼓励全校教师参与推进就业,在广大教师中开设“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奖”,拨出专项经费用于表彰在毕业生教育引导、就业信息收集和毕业生推荐方面作出成绩的教师,从而形成全校上下共同关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3)加强就业指导机构的职能,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
高校应将就业指导作为重要的教学环节,针对毕业生就业全过程遇到的问题和需要,以职业生涯规划为主线,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研究设计系统完整、实用性强、全方位、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就业指导课程体系和模式,通过对毕业生就业的实质性指导和帮助,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的深层次问题。从学生入学开始,共同规划和开展就业指导系列讲座、职业测评、面对面咨询和就业心理辅导等活动,为学生提供全程性、个性化的指导和咨询,帮助学生尽早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
(4)打造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具有政策性、程序性的职业。高校在学生就业工作具体的人员配备上,专业化要求很高,必须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背景的硕士、博士,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这就要求高校在选聘新人时试行资格准入制度,要求应聘者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另外,对现有人员加大培训力度,既可以是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类课程,也可以选择深造,使他们成为某一方面的专家。从而逐步实现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建设一支成熟的、专业化的、经验丰富的就业工作队伍,才能保证学生工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3.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
随着社会化进程的加快,毕业生中独生子女的比例大大提高,家庭因素是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价值取向的直接因素之一,父母的价值观念也往往影响着孩子的人生观、世界观,家长的文化程度、职业类型、生活经历、思想意识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孩子的择业产生影响。完善毕业生家庭服务体系对于促进毕业生就业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家庭最突出的作用是巨大的信息资源。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基础是信息的采集,为了广泛收集有限的就业需求信息,不仅要利用学校和社会上的各种资源,而且可以从学生家庭这条途径去挖掘信息源泉。日本有不少企业他们就采用“三分之一”的门路录用的所谓“人才混合战略”,即三分之一录用所确定的几所名牌大学毕业生;三分之一录用“门路”介绍来的;还有三分之一留给那些与学历无关,与在校成绩无关的应聘者。另外,在毕业生求职过程中,毕业生家长应转变观念,降低就业期望,鼓励毕业生到基层磨炼、建功立业。
大学生就业是一个系统工程。在组织工作机制上,牵涉到国家、社会、高校及学生家庭,内容安排上包括学生的成长、成才、就业技巧、技能的掌握、国家就业政策、社会需求信息的熟悉等方面。随着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应主动承担责任,找准定位,明确思路,进一步完善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和配套服务体系,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缓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