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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时报》载文指出,在换届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中,“跑官要官”排在第一位,“暗箱操作”排在第二位,“拉票贿选”排在第三位。
2006年下半年起,全国省、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陆续展开。鉴于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特殊地位,换届的结果直接影响着未来几年各地的权力格局。
面对“进与退、上与下、去与留”的现实选择,为了在换届后的权力网中继续占据一席之地,一些干部把精力全放在了揣摩领导心思、笼络同事上,“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行为绝非个别。每逢换届,不少机关干部就处于某种焦虑、彷徨、躁动、诡秘的状态中,有人称之为“换届综合症”。
笔者认为,“换届综合症”有三大病根:一为官场“潜规则”。如几个人竞争同一个官位,往往靠“跑”来争取机会,同等条件下,不“跑”者更易遭淘汰。民间有顺口溜:“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只跑不送,平级调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二为权力寻租。提拔干部的权力如果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乌纱帽”便会与金钱、物质、美女形成交换关系。三是考核不透明。由于官场“潜规则”和权力寻租的存在,干部提拔必经的考核环节流于形式,考核过程的整个程序“玩花架子”。
2006年4月,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时报》登载的调研报告指出:在换届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中,“跑官要官”排在第一,“暗箱操作”排在第二,“拉票贿选”排在第三;有88.4%的干部认为每次换届中都存在个别异常活动。可见,在多数干部心目中“换届综合症”已非一日之寒。
“换届综合症”虽为沉疴,但绝非不治之症,关键在于找出病根,对症下药。今年换届执行“减人”(精简党委班子职数)、“减层”(减少副书记职数)、“减线”(扩大党政交叉任职比例)的三减原则,将在更大层面上触及领导干部利益,如何防止“换届综合症”的全面爆发和蔓延,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最近,中纪委、中组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规定:对“跑官要官”的,在换届期间特别是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换届前突击提拔干部的,都要依照法纪严肃追究和处理。按照《通知》精神,严厉打击换届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是一剂对症良药,既可消除换届中的病症,又可震慑“易感染人群”,起到预警作用。
除了“严惩”这剂猛药,“换届综合症”的防治,还须在制度健全和健康环境再造上下足功夫。首先,要完善制度。近年来,中央修改了党章,相继出台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近十个文件。有如此之多的党内法规作为保障和支撑,是历次换届所不曾有的。但是,这些宏观上的政策性法规,不能满足微观上的制度诉求,一些科学有效的制度如考察员制度、实绩考核评价方法、提拔对象素质测评规范等还没有全面确立,一些问题的处理还缺少法规依据,而普通群众和党员也由于缺乏制度上的支持和保护,无法获得正常的干部工作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其次,要深入调整地方权力格局。目前,党和国家针对换届选举制定了不少法规和政策,如干部推荐责任制、官员廉政述职制等,然而在不少地方竟成摆设。有些人所以敢对中央政策阳奉阴违,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行为中监察和监督缺位,有些地方甚至出现监察与权力部门相互依附,形成共同利益集团钳制公众监督的现象。只有深入调整权力格局,使组织部门的公共权力、检察机关的监察权力与公众舆论的监督权力都得到最佳发挥并达致平衡,才能保障制度的顺畅运行。
2006年下半年起,全国省、市、县、乡党委换届工作陆续展开。鉴于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特殊地位,换届的结果直接影响着未来几年各地的权力格局。
面对“进与退、上与下、去与留”的现实选择,为了在换届后的权力网中继续占据一席之地,一些干部把精力全放在了揣摩领导心思、笼络同事上,“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行为绝非个别。每逢换届,不少机关干部就处于某种焦虑、彷徨、躁动、诡秘的状态中,有人称之为“换届综合症”。
笔者认为,“换届综合症”有三大病根:一为官场“潜规则”。如几个人竞争同一个官位,往往靠“跑”来争取机会,同等条件下,不“跑”者更易遭淘汰。民间有顺口溜:“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只跑不送,平级调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二为权力寻租。提拔干部的权力如果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监督,“乌纱帽”便会与金钱、物质、美女形成交换关系。三是考核不透明。由于官场“潜规则”和权力寻租的存在,干部提拔必经的考核环节流于形式,考核过程的整个程序“玩花架子”。
2006年4月,中共中央党校《学习时报》登载的调研报告指出:在换届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中,“跑官要官”排在第一,“暗箱操作”排在第二,“拉票贿选”排在第三;有88.4%的干部认为每次换届中都存在个别异常活动。可见,在多数干部心目中“换届综合症”已非一日之寒。
“换届综合症”虽为沉疴,但绝非不治之症,关键在于找出病根,对症下药。今年换届执行“减人”(精简党委班子职数)、“减层”(减少副书记职数)、“减线”(扩大党政交叉任职比例)的三减原则,将在更大层面上触及领导干部利益,如何防止“换届综合症”的全面爆发和蔓延,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最近,中纪委、中组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规定:对“跑官要官”的,在换届期间特别是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换届前突击提拔干部的,都要依照法纪严肃追究和处理。按照《通知》精神,严厉打击换届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是一剂对症良药,既可消除换届中的病症,又可震慑“易感染人群”,起到预警作用。
除了“严惩”这剂猛药,“换届综合症”的防治,还须在制度健全和健康环境再造上下足功夫。首先,要完善制度。近年来,中央修改了党章,相继出台了《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近十个文件。有如此之多的党内法规作为保障和支撑,是历次换届所不曾有的。但是,这些宏观上的政策性法规,不能满足微观上的制度诉求,一些科学有效的制度如考察员制度、实绩考核评价方法、提拔对象素质测评规范等还没有全面确立,一些问题的处理还缺少法规依据,而普通群众和党员也由于缺乏制度上的支持和保护,无法获得正常的干部工作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其次,要深入调整地方权力格局。目前,党和国家针对换届选举制定了不少法规和政策,如干部推荐责任制、官员廉政述职制等,然而在不少地方竟成摆设。有些人所以敢对中央政策阳奉阴违,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政府行为中监察和监督缺位,有些地方甚至出现监察与权力部门相互依附,形成共同利益集团钳制公众监督的现象。只有深入调整权力格局,使组织部门的公共权力、检察机关的监察权力与公众舆论的监督权力都得到最佳发挥并达致平衡,才能保障制度的顺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