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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重要构成与具体实践。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蕴含着巩固党的领导、完善人民当家做主、推进依法治国等多重价值优势,对其价值进行多维分析,将彰显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内涵与实践价值。
领导核心构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一是坚持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黨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能力显著提升,但也还面临着一些问题。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为当下推进党的建设重要路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理顺监了察体制的运行逻辑,打通了监督治理节点,增强了监察权威。党的纪检工作和国家监察工作所覆盖的人群具有高度同质性,但又均未实现对公权力的全覆盖,职能范围周延性不足。新组建的监察委员会,依靠党纪权威,扎紧了党内监督的第一关,运用独立的国家监察权对公权力全覆盖。党纪严于国法,严明党的纪律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持续深入,党的自我净化能力持续增强,党风政风为之一新。
二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有效提升党的自我净化能力。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十八大以来全党着眼于新形式新挑战,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对十八大以来深化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改革的纵深推进,是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形成的制度进路,是对高压反腐成果的制度性巩固,更是反腐败斗争取得阶段性胜利的重要标志。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和互补性,监察委员会实现了党纪与国法的有机结合,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无缝衔接,从权力路径、治理模式和制度建构等多个维度消解了党自我革命与社会发展的内在张力。
三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与最大优势。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政权构建、国家构建与制度构建的逻辑起点,关系到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关系到国家性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建设发生深刻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根本上在于形成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全面坚持和加强了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各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由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中央或地方党委全面负责并报告工作。以此实现了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改进了领导方式,以科学的体制、机制和方式巩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国家治理建构: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遵循
一是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奠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实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具体途径与根本保障,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核心要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新时代具有重大意义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对人民当家做主制度体系的丰富与完善。从权力架构来看,监察委员会是对人民代表大会权威的延伸与强化,是对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权的法理性补益与结构性完善。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以制宪权为核心,统摄行政、司法和监督诸权的新型国家治理结构。本质上来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契合了人民当家做主的价值路径与制度逻辑,将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博兴。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逻辑。从毛泽东思想的“为人民服务”,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的“以人为本”,再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路径,“人民性”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遵循的自我发展认知与合法性基础获得的根本路径。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矛盾发生转化,未变化的是以人民为主体视角的逻辑思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从制度层面廓清政治生态,实现清朗政治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政治需求。
三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享有更多获得感。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是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治理承载与实践运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原隶属于政府内部的行政监督权被抽离扩充,(下转93页)(上接91页)行政监督权升格为国家监察权,从而构建起“人大-一府两院一委”的国家治理新格局。监察权的独立,宏观上重塑了国家治理体系与流程,微观上则更新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动力机制。监察委员会以人民的意志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人民满意是最终目标与根本准则,政府自我监督的道德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服务型政府建设是新时期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由之路,人民满意成为政府公共绩效的最终衡量标尺,政府的公信力与执行力将显著提升。
制度体系建构: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途径
一是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就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就要依宪执政。法律基于政治权力对社会秩序具有塑造作用,且异于道德伦理的柔性规范。我国宪法的合法性基础和权威来自于人民,无视宪法权威,本质上就是对人民的背弃与拒斥。国家公职人员宪法宣誓仪式,其庄严仪式的背后是党和国家法治思维的深入。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并出台《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监察权以宪法为本,依法监督,进而从国家建构的根本基础上理顺治理逻辑,打通治理节点,提升国家治理绩效,体现了中国政治制度和宪法制度的不断发展以及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
二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奠定国家治理现代化制度基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党和国家具有时代性、原创性的国家治理理论与价值导向,是法治国家的总章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坚持党的领导前提下,形成的法律规范、法律实施、法律监督、法治保障以及党内法规等“五维合一”国家治理系统。其中,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构成,法治监督体系的重心是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监察委员会的设置,从根本上解决了公权力监督全覆盖的重大问题,构建了完整的“依宪授权-依宪监督”国家治理闭环,实现了法治国家建设的实质性推进。
三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全面依法治国重在全面,要积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互为支撑,耦合递进。全国人大首先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随即新宪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既凸显了宪法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核心地位,更彰显了党和人民对依法治国理念关注。监察委员会实现了党纪国法的无缝衔接,“软法”与“硬法”互为补充,搭建起“依法执纪-依法监督-依法处置”的法治监督体系。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化学学院)
领导核心构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一是坚持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黨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能力显著提升,但也还面临着一些问题。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为当下推进党的建设重要路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理顺监了察体制的运行逻辑,打通了监督治理节点,增强了监察权威。党的纪检工作和国家监察工作所覆盖的人群具有高度同质性,但又均未实现对公权力的全覆盖,职能范围周延性不足。新组建的监察委员会,依靠党纪权威,扎紧了党内监督的第一关,运用独立的国家监察权对公权力全覆盖。党纪严于国法,严明党的纪律性,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持续深入,党的自我净化能力持续增强,党风政风为之一新。
二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有效提升党的自我净化能力。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十八大以来全党着眼于新形式新挑战,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战略布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对十八大以来深化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改革的纵深推进,是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形成的制度进路,是对高压反腐成果的制度性巩固,更是反腐败斗争取得阶段性胜利的重要标志。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和互补性,监察委员会实现了党纪与国法的有机结合,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的无缝衔接,从权力路径、治理模式和制度建构等多个维度消解了党自我革命与社会发展的内在张力。
三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与最大优势。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是政权构建、国家构建与制度构建的逻辑起点,关系到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关系到国家性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建设发生深刻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根本上在于形成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全面坚持和加强了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各级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由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中央或地方党委全面负责并报告工作。以此实现了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改进了领导方式,以科学的体制、机制和方式巩固党的领导核心地位。
国家治理建构: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遵循
一是健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奠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实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保证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具体途径与根本保障,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核心要义。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新时代具有重大意义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对人民当家做主制度体系的丰富与完善。从权力架构来看,监察委员会是对人民代表大会权威的延伸与强化,是对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权的法理性补益与结构性完善。形成了人民代表大会以制宪权为核心,统摄行政、司法和监督诸权的新型国家治理结构。本质上来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契合了人民当家做主的价值路径与制度逻辑,将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博兴。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逻辑。从毛泽东思想的“为人民服务”,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中的“以人为本”,再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路径,“人民性”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遵循的自我发展认知与合法性基础获得的根本路径。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矛盾发生转化,未变化的是以人民为主体视角的逻辑思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从制度层面廓清政治生态,实现清朗政治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政治需求。
三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让人民群众在改革中享有更多获得感。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是新时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治理承载与实践运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原隶属于政府内部的行政监督权被抽离扩充,(下转93页)(上接91页)行政监督权升格为国家监察权,从而构建起“人大-一府两院一委”的国家治理新格局。监察权的独立,宏观上重塑了国家治理体系与流程,微观上则更新了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动力机制。监察委员会以人民的意志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人民满意是最终目标与根本准则,政府自我监督的道德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服务型政府建设是新时期国家治理现代化必由之路,人民满意成为政府公共绩效的最终衡量标尺,政府的公信力与执行力将显著提升。
制度体系建构: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途径
一是坚决维护宪法权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依法治国就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就要依宪执政。法律基于政治权力对社会秩序具有塑造作用,且异于道德伦理的柔性规范。我国宪法的合法性基础和权威来自于人民,无视宪法权威,本质上就是对人民的背弃与拒斥。国家公职人员宪法宣誓仪式,其庄严仪式的背后是党和国家法治思维的深入。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并出台《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监察权以宪法为本,依法监督,进而从国家建构的根本基础上理顺治理逻辑,打通治理节点,提升国家治理绩效,体现了中国政治制度和宪法制度的不断发展以及与时俱进的时代特征。
二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奠定国家治理现代化制度基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党和国家具有时代性、原创性的国家治理理论与价值导向,是法治国家的总章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在坚持党的领导前提下,形成的法律规范、法律实施、法律监督、法治保障以及党内法规等“五维合一”国家治理系统。其中,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构成,法治监督体系的重心是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监察委员会的设置,从根本上解决了公权力监督全覆盖的重大问题,构建了完整的“依宪授权-依宪监督”国家治理闭环,实现了法治国家建设的实质性推进。
三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全面依法治国重在全面,要积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从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互为支撑,耦合递进。全国人大首先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随即新宪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既凸显了宪法在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核心地位,更彰显了党和人民对依法治国理念关注。监察委员会实现了党纪国法的无缝衔接,“软法”与“硬法”互为补充,搭建起“依法执纪-依法监督-依法处置”的法治监督体系。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化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