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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网络的蓬勃发展,拓宽了民众参与公共事件讨论、表达自己意愿的渠道。网络民意也成为影响决策的重要因素。本文从现象入手,从传播学视角分析网络民意失实和失衡的原因,进而探讨对网络民意进行纠错与平衡的方法。
关键词:网络民意;失实;失衡;纠错;平衡
从2008年到2009年,越来越多的大事件里都少不了网络的影子,那些接踵而至的大事由于网络的存在变得更加具有公众性和全民性。覆盖面日益扩大的互联网让长期以来聚集的表达欲望喷薄而出,中国网民言论之活跃已达前所未有的程度,网络以其快捷、尖锐、鲜活的特点,已显示了其不可忽视的力量。
网络正在迅速成为公众表达和交流信息的重要平台。它开辟了民意诉求的新渠道,网络民意对现实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扩大。近两年发生的“周老虎事件”“最牛钉子户事件”“林嘉祥事件”“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等等,都在网络民意的强劲推动下引起有关部门关注,最终得到了比较妥善的解决,彰显了网络时代民意表达方式的巨大变革。
一、网络民意的内涵
何谓网络民意呢?认识这个问题前,要先明确民意的概念。民意的概念是什么呢?至今,众多的专家和学者仍然无法做出一个明确的界定。在18世纪的法国,卢梭首次提出了公众意见(Opinion Publique)的概念。在英语系国家公众意见(Public Opinion)一词出现于1781年,这是根据《牛津英语大辞典》介绍的英文最早出处。舆论和民意两个词至今仍用这同一个英文词。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确定民意一定与公共(或公众,Public)有关。从这个角度而言,民意是人民意识、精神、愿望和意志的总和,作为社会真理的坐标,是判定社会问题真理性的尺度。
而网络民意是基于网络技术基础,主要通过互联论坛和新闻跟帖等手段自由发表评论和意见,聚合某种愿望和诉求,从而形成的某种民意。“民意”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技术水平下,有着不同的载体,网络只是提供了一个新的表达渠道。
由于网络的广泛、迅速、聚合等特点和优势,网络民意正在迅速成为促进党和政府提高执政能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强劲力量。中国青年报的调查就显示,67.1%的公众认为互联网已经?“成为官方了解民生、体察民意的重要途径”,71.9%的公众认为网络表达将成为中国式民主建设的新通道。也正如2008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在考察人民网并与网友交流时所说:“我们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因此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需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也是一个重要的渠道。”
二、失实与失衡:网络民意是否真正的民意?
但值得注意的是,从近两年的大事件在网络上的表达可以看出,网络民意在反映公众声音、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是:网络民意是否真正的民意?当一个事件在网络上争论得沸沸扬扬时,在貌似民主的“民意”反映上。却存在着失实和失衡的问题。
1、失实
网络民意表达内容通常真伪难辨。由于网民的发言是匿名性的,他们的背景无从考察,因而这些网民到底在多大程度反映真正的民意、发言者是否与事件本身有利害关系、能否保持客观理性等等,都无法确认。同时,还会有许多无效、虚假甚至恶意信息,公众为这些信息所左右,判断和评价就会发生偏差。而由失真、过滥的信息煽动起来的公众情绪可能让决策者在人声鼎沸的公众情绪面前无法保持理性,极大地影响社会公平和公正以及行政决策的效率。
以当下非常普及的网络调查为例,由于网络民意调查的特殊性,作为一般性的调查无可厚非,但对于有关民生的政策、决策制定方面的民意调查,严肃性和科学性有待提高,可靠性有待增强。由于网络的虚拟性,调查者缺乏核实受访者身份的能力,网上受访者可能虚报性别、年龄。此外,样本不可能覆盖各年龄段。最新的互联网络发展报告显示,我国网民70%处于18—40岁之间,这些网民参与网络互动的积极性最高。而对于40岁以上和18岁以下的网民,很难开展网络调查。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网虫”干扰网络调查。一些专门的受访者能够很容易地通过甄别问题,快速完成问卷,一次性无法查证。还有一些SOHO族通过网上填写调查,尝试兼职赚“外快”。这些只是网络民意失实的多种情况的其中一个方面的表现。网络是一个开放的虚拟世界。这样的环境为民众表达自己的利益和诉求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然而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以及网络民意表达者本身的文化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平的良莠不齐等因素,目前我国的网民民意表达还存在偏激、不客观的情况。比如有些网民不能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对自己在网络上的行为也不会负责任。由于网络身份的隐匿性,有些网民还会散布虚假的政治消息,或者丑化、攻击、诽谤政府,网络上一些违法犯罪的事件屡屡发生,这些都造成了网络民意的失实。
今年4月份发生的一起“拐卖门”事件就是网络民意失实的典型例证。4月初,网友“老虎庙”在其博客上发表了《人大代表和公安局长勾结在一起倒卖民女》的资料及相关的视频短片。资料和短片来自内蒙古的农民黄有杰,他反映其两个女儿黄凤、黄红被陕西洋县的镇人大代表、村支书、公安局长等人拐卖,并声称两个女儿遭到强奸、断骨摧残,还说其女儿在试图逃跑时遭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追捕,并且遭到殴打。博客文章和视频文件上传后,在网络媒体上惹起轩然大波。从4月初开始,不断有《人大代表和公安局长勾结一起倒卖民女>、‘陕西洋县官员倒卖民女》的博客和视频资料在搜狐、凤凰网等网站相继出现。许多网民纷纷指责公安机关和政府官员,甚至有些网民用激烈言辞抨击洋县政府官员及公安机关,对当地政府及公安机关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据统计,7万余名网民浏览了这条信息,近万名网民跟帖留言,对公安机关及政府官员进行指责,有些网民言辞激烈。后经调查表明,黄有杰是为了达到向黄风姐妹索要钱财的目的,才编造事实给洋县政府施加压力。网络民意的失实让政府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老虎庙”在进行报道时更多的是一种情绪的发泄而不是对公平、真实的尊重,最终激发群众的愤怒,给政府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2、失衡
最有参考价值的民意应当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涵盖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和诉求,而我国的现实情况却难以满足这样的要求,网络民意表达主体分布不均。从总体上看,尽管近年来我国网民人数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良好发展态势,但网民数量目前仍然占全国总人口的少数;从个体上看,能够上网表达自己意见的网民在各阶层中的分布也极不均衡。那些没有经济实力购置网络设备并支付网络费用、没有能力应付复杂的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或者对于根本不使用计算机操作的人,无法成为网络公民。
另外,议程设置功能在网络媒体中是隐性强化的, 这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网络民意的失衡。在网络媒体里,从表面上看,很多议题来自于民意并且由民意推动,甚至新闻事件最后的结果也是在大众公开的讨论中产生。这种民意主导媒体的表象,使网民忘记了传播者在策划或选择议题时所融入的各种利益因素。受众沉浸在网络媒体开放自由的表达空间里,忽视了传播者们对信息的技术控制,以及在议题选择中发挥的作用。网络似乎真正成为了表达公众呼声的“公共领域”。但只要仔细观察就不难发现,网络媒体凭借其瞬时、广泛的传播特点以及高参与高互动的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了对议程设置效果的强化,也是民意在网络上的失衡成为不可避免的结果。
三、网络民意的纠错与平衡
随着网络媒介的进一步发展,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网络民意对社会公共事务决策的影响也将越来越大。面对目前网络民意目前存在的失实与失衡的问题,应该适当的对策,采取措施对网络民意进行纠错与平衡。
第一,掌握网络传播特点,积极应对网络民意的失实与失衡。及时交互是网络媒介相对于传统媒介的优势,优秀的网站会吸引大众充分表达意见,对于各种意见的纷争导致民意的失实与失衡,网站编辑、栏目主持者、版主应及时进行因势利导的“治疗”、组织和管理。网站既要尊重受众意见的自主性,又要发挥自己舆论主导作用。网站必须拥有自己的特色评论栏目和一批舆论专家,以提高言论的水平和深度,营造一种客观的舆论空间,帮助网民对新闻时事的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转化。要充分发挥专业评论的舆论导向作用,密切关注来自网民的观点和意见,在重大问题上灵活机动地展开评论,合理引导网络民意的形成。对一些重要敏感的事件,要及时反应,把握主动权。优秀的新闻网站应时刻关注事态发展,及时领先于潜在的竞争者作出正确的反应,成为社会的“安全阀”、“减震器”。一些重要敏感事件的报道者可能是当事人、目击者,更可能是境外媒体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网站如不迅速作出反应,就会失去引导民意的先机,导致舆论引导中的被动。
第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权威的信息源对民意进行平衡与纠错。关于政府应不应该管理网络民意的问题争论已久,一些人认为政府不应该管理,理由是:从技术上来讲,网络民意的内容本身难以控制,谁发布信息,谁接收信息,落实到具体对象上十分模糊,无法管理;从网络发展来看,管理等于控制,网络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控制从另一方面就限制了网络的发展,因此不能管理。但作为政府,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反对新闻诽谤,取缔政治内容反动的媒体宣传等方面的考虑,应该对网络民意进行管理。
网络上的信息浩如烟海,受众在面对各种各样的信息时,往往无所适从,难以鉴别真伪,加之一些人出于不良目的发布大量的虚假信息,有时会造成虚假民意代替真实民意、情绪性冲动代替理性认知的严重状况。面对这种问题,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政府是社会各界中最大信息资源的占有者,各级政府掌握着大量的社会、经济、文化信息以及全部的政策和法律信息,政府应该在各种信息中树立信息源权威,针对网络中存在的误导公众的假信息和掩盖事实真相的政治信息,迅速反应,准确、及时、详细地在网上公布所掌握的信息,抑制虚假信息的影响和泛滥,确保公众掌握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确保网络民意的真实和平衡。
第三,扩大参与主体,提高网民素质,由内而外地对网络民意进行纠错与平衡。面对我国网络普及呈现的“东部快、西部慢,城市快、农村慢”的不平衡趋势,国家一方面要加快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加速整个社会的信息化进程,另一方面要对信息弱势群体和不发达地区加大投入,普及电脑和网络知识,消除数字鸿沟,进一步唤醒民众的自由自主、民主、平等的参与意识,促使其发挥并享用平等权利,从而提高舆论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提升网络民意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此外,要不断提高网民的政治水平和判断能力,使其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的时候,进行正确的判断。要通过宣传教育使网民意识到通过参与网络活动,可以有效地反映自己的意见、愿望和要求,进而响政府决策,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权利。要建健全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引导网民以积极向上的态度参与公共事件的讨论。除此以外对那些散布虚假信息、丑化攻击诽谤政府的行为,要采取政治和法律的手段对其进行管制和惩处。总之,尽管网络民意存在失实和失衡的问题,但只要处置得当,网络民意的积极一面就会越来越多地发挥出来。网络这一媒体使民众拓宽了参与民意表达的渠道,激发了参与热情,提高了参政能力。网络民意必将进一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成为时代的足音。
注释:
①刘建明,《舆论传播》,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
②李华、严红,《和谐社会更需网络民意的合理表达》,《湖北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
关键词:网络民意;失实;失衡;纠错;平衡
从2008年到2009年,越来越多的大事件里都少不了网络的影子,那些接踵而至的大事由于网络的存在变得更加具有公众性和全民性。覆盖面日益扩大的互联网让长期以来聚集的表达欲望喷薄而出,中国网民言论之活跃已达前所未有的程度,网络以其快捷、尖锐、鲜活的特点,已显示了其不可忽视的力量。
网络正在迅速成为公众表达和交流信息的重要平台。它开辟了民意诉求的新渠道,网络民意对现实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扩大。近两年发生的“周老虎事件”“最牛钉子户事件”“林嘉祥事件”“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等等,都在网络民意的强劲推动下引起有关部门关注,最终得到了比较妥善的解决,彰显了网络时代民意表达方式的巨大变革。
一、网络民意的内涵
何谓网络民意呢?认识这个问题前,要先明确民意的概念。民意的概念是什么呢?至今,众多的专家和学者仍然无法做出一个明确的界定。在18世纪的法国,卢梭首次提出了公众意见(Opinion Publique)的概念。在英语系国家公众意见(Public Opinion)一词出现于1781年,这是根据《牛津英语大辞典》介绍的英文最早出处。舆论和民意两个词至今仍用这同一个英文词。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确定民意一定与公共(或公众,Public)有关。从这个角度而言,民意是人民意识、精神、愿望和意志的总和,作为社会真理的坐标,是判定社会问题真理性的尺度。
而网络民意是基于网络技术基础,主要通过互联论坛和新闻跟帖等手段自由发表评论和意见,聚合某种愿望和诉求,从而形成的某种民意。“民意”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技术水平下,有着不同的载体,网络只是提供了一个新的表达渠道。
由于网络的广泛、迅速、聚合等特点和优势,网络民意正在迅速成为促进党和政府提高执政能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强劲力量。中国青年报的调查就显示,67.1%的公众认为互联网已经?“成为官方了解民生、体察民意的重要途径”,71.9%的公众认为网络表达将成为中国式民主建设的新通道。也正如2008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在考察人民网并与网友交流时所说:“我们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因此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需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通过互联网来了解民情、汇聚民智,也是一个重要的渠道。”
二、失实与失衡:网络民意是否真正的民意?
但值得注意的是,从近两年的大事件在网络上的表达可以看出,网络民意在反映公众声音、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同时,也存在许多问题。一个需要回答的问题是:网络民意是否真正的民意?当一个事件在网络上争论得沸沸扬扬时,在貌似民主的“民意”反映上。却存在着失实和失衡的问题。
1、失实
网络民意表达内容通常真伪难辨。由于网民的发言是匿名性的,他们的背景无从考察,因而这些网民到底在多大程度反映真正的民意、发言者是否与事件本身有利害关系、能否保持客观理性等等,都无法确认。同时,还会有许多无效、虚假甚至恶意信息,公众为这些信息所左右,判断和评价就会发生偏差。而由失真、过滥的信息煽动起来的公众情绪可能让决策者在人声鼎沸的公众情绪面前无法保持理性,极大地影响社会公平和公正以及行政决策的效率。
以当下非常普及的网络调查为例,由于网络民意调查的特殊性,作为一般性的调查无可厚非,但对于有关民生的政策、决策制定方面的民意调查,严肃性和科学性有待提高,可靠性有待增强。由于网络的虚拟性,调查者缺乏核实受访者身份的能力,网上受访者可能虚报性别、年龄。此外,样本不可能覆盖各年龄段。最新的互联网络发展报告显示,我国网民70%处于18—40岁之间,这些网民参与网络互动的积极性最高。而对于40岁以上和18岁以下的网民,很难开展网络调查。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网虫”干扰网络调查。一些专门的受访者能够很容易地通过甄别问题,快速完成问卷,一次性无法查证。还有一些SOHO族通过网上填写调查,尝试兼职赚“外快”。这些只是网络民意失实的多种情况的其中一个方面的表现。网络是一个开放的虚拟世界。这样的环境为民众表达自己的利益和诉求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然而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以及网络民意表达者本身的文化素质、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平的良莠不齐等因素,目前我国的网民民意表达还存在偏激、不客观的情况。比如有些网民不能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对自己在网络上的行为也不会负责任。由于网络身份的隐匿性,有些网民还会散布虚假的政治消息,或者丑化、攻击、诽谤政府,网络上一些违法犯罪的事件屡屡发生,这些都造成了网络民意的失实。
今年4月份发生的一起“拐卖门”事件就是网络民意失实的典型例证。4月初,网友“老虎庙”在其博客上发表了《人大代表和公安局长勾结在一起倒卖民女》的资料及相关的视频短片。资料和短片来自内蒙古的农民黄有杰,他反映其两个女儿黄凤、黄红被陕西洋县的镇人大代表、村支书、公安局长等人拐卖,并声称两个女儿遭到强奸、断骨摧残,还说其女儿在试图逃跑时遭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追捕,并且遭到殴打。博客文章和视频文件上传后,在网络媒体上惹起轩然大波。从4月初开始,不断有《人大代表和公安局长勾结一起倒卖民女>、‘陕西洋县官员倒卖民女》的博客和视频资料在搜狐、凤凰网等网站相继出现。许多网民纷纷指责公安机关和政府官员,甚至有些网民用激烈言辞抨击洋县政府官员及公安机关,对当地政府及公安机关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据统计,7万余名网民浏览了这条信息,近万名网民跟帖留言,对公安机关及政府官员进行指责,有些网民言辞激烈。后经调查表明,黄有杰是为了达到向黄风姐妹索要钱财的目的,才编造事实给洋县政府施加压力。网络民意的失实让政府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造成了资源的浪费。“老虎庙”在进行报道时更多的是一种情绪的发泄而不是对公平、真实的尊重,最终激发群众的愤怒,给政府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2、失衡
最有参考价值的民意应当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涵盖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和诉求,而我国的现实情况却难以满足这样的要求,网络民意表达主体分布不均。从总体上看,尽管近年来我国网民人数呈现出越来越多的良好发展态势,但网民数量目前仍然占全国总人口的少数;从个体上看,能够上网表达自己意见的网民在各阶层中的分布也极不均衡。那些没有经济实力购置网络设备并支付网络费用、没有能力应付复杂的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或者对于根本不使用计算机操作的人,无法成为网络公民。
另外,议程设置功能在网络媒体中是隐性强化的, 这也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网络民意的失衡。在网络媒体里,从表面上看,很多议题来自于民意并且由民意推动,甚至新闻事件最后的结果也是在大众公开的讨论中产生。这种民意主导媒体的表象,使网民忘记了传播者在策划或选择议题时所融入的各种利益因素。受众沉浸在网络媒体开放自由的表达空间里,忽视了传播者们对信息的技术控制,以及在议题选择中发挥的作用。网络似乎真正成为了表达公众呼声的“公共领域”。但只要仔细观察就不难发现,网络媒体凭借其瞬时、广泛的传播特点以及高参与高互动的特性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了对议程设置效果的强化,也是民意在网络上的失衡成为不可避免的结果。
三、网络民意的纠错与平衡
随着网络媒介的进一步发展,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网络民意对社会公共事务决策的影响也将越来越大。面对目前网络民意目前存在的失实与失衡的问题,应该适当的对策,采取措施对网络民意进行纠错与平衡。
第一,掌握网络传播特点,积极应对网络民意的失实与失衡。及时交互是网络媒介相对于传统媒介的优势,优秀的网站会吸引大众充分表达意见,对于各种意见的纷争导致民意的失实与失衡,网站编辑、栏目主持者、版主应及时进行因势利导的“治疗”、组织和管理。网站既要尊重受众意见的自主性,又要发挥自己舆论主导作用。网站必须拥有自己的特色评论栏目和一批舆论专家,以提高言论的水平和深度,营造一种客观的舆论空间,帮助网民对新闻时事的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转化。要充分发挥专业评论的舆论导向作用,密切关注来自网民的观点和意见,在重大问题上灵活机动地展开评论,合理引导网络民意的形成。对一些重要敏感的事件,要及时反应,把握主动权。优秀的新闻网站应时刻关注事态发展,及时领先于潜在的竞争者作出正确的反应,成为社会的“安全阀”、“减震器”。一些重要敏感事件的报道者可能是当事人、目击者,更可能是境外媒体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网站如不迅速作出反应,就会失去引导民意的先机,导致舆论引导中的被动。
第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权威的信息源对民意进行平衡与纠错。关于政府应不应该管理网络民意的问题争论已久,一些人认为政府不应该管理,理由是:从技术上来讲,网络民意的内容本身难以控制,谁发布信息,谁接收信息,落实到具体对象上十分模糊,无法管理;从网络发展来看,管理等于控制,网络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控制从另一方面就限制了网络的发展,因此不能管理。但作为政府,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反对新闻诽谤,取缔政治内容反动的媒体宣传等方面的考虑,应该对网络民意进行管理。
网络上的信息浩如烟海,受众在面对各种各样的信息时,往往无所适从,难以鉴别真伪,加之一些人出于不良目的发布大量的虚假信息,有时会造成虚假民意代替真实民意、情绪性冲动代替理性认知的严重状况。面对这种问题,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政府是社会各界中最大信息资源的占有者,各级政府掌握着大量的社会、经济、文化信息以及全部的政策和法律信息,政府应该在各种信息中树立信息源权威,针对网络中存在的误导公众的假信息和掩盖事实真相的政治信息,迅速反应,准确、及时、详细地在网上公布所掌握的信息,抑制虚假信息的影响和泛滥,确保公众掌握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确保网络民意的真实和平衡。
第三,扩大参与主体,提高网民素质,由内而外地对网络民意进行纠错与平衡。面对我国网络普及呈现的“东部快、西部慢,城市快、农村慢”的不平衡趋势,国家一方面要加快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加速整个社会的信息化进程,另一方面要对信息弱势群体和不发达地区加大投入,普及电脑和网络知识,消除数字鸿沟,进一步唤醒民众的自由自主、民主、平等的参与意识,促使其发挥并享用平等权利,从而提高舆论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提升网络民意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此外,要不断提高网民的政治水平和判断能力,使其在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信息的时候,进行正确的判断。要通过宣传教育使网民意识到通过参与网络活动,可以有效地反映自己的意见、愿望和要求,进而响政府决策,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权利。要建健全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引导网民以积极向上的态度参与公共事件的讨论。除此以外对那些散布虚假信息、丑化攻击诽谤政府的行为,要采取政治和法律的手段对其进行管制和惩处。总之,尽管网络民意存在失实和失衡的问题,但只要处置得当,网络民意的积极一面就会越来越多地发挥出来。网络这一媒体使民众拓宽了参与民意表达的渠道,激发了参与热情,提高了参政能力。网络民意必将进一步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成为时代的足音。
注释:
①刘建明,《舆论传播》,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年。
②李华、严红,《和谐社会更需网络民意的合理表达》,《湖北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