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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电力企业在招投标工作中已初步建立了法律保障机制,但也存在着法律人员参与范围有限、工作深度不够等问题。但是我们往往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并且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而且很难保证招标投标工作按照法律和标准进行。因此,电力企业应加强招投标的法律保障,坚持法律人员的充分参与,在整个过程中参与竞价活动,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确保其健康、有序地为企业服务,从而确保电力工业的良性发展。本文就电力企业工程招标,投标法律保障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电力企业工程;招标投标 ;法律保障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电力工程的建造也推向世界的前沿。如果要建造一个工程那么就需要合适的电力企业进行建造,选择合适的电力企业也就有了招标投标会。为了保证招投标的工作正常进行,有一定的法律保障是十分必要的。为了保证电力工程的质量,应该选择“高性价比”的企业,加入电力系统一般采用招标方式。但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主要过程有一定的法律问题,使得招投标机制对法律保障有一定要求。对于中国电力系统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保障问题应不断优化,有效促进我国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电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必须贯彻公正、平等、有偿、协商一致、守信的原则。本文就这些合理合法的招标原则,研究电力企业中的法律保障问题。
一.我国招标投标有关法律管理规定
1.1招标必须由招标单位承担
招标单位的资质为: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必须具备电力部门颁发的招标资格证书或者授权证书。建设单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可以自行招标。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必须委托单位具备招标资格,通过委托协议组织投标,委托方不受地区限制。
1.2在招标文件中,对下列问题要着重明确要求
项目的开工、竣工日期、里程碑进度要求、施工期提前或延期的奖惩措施、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期施工变更原则。如果报价依据、价差和数量差异调整方法、发电输变电工程和数量明确,则应提倡总价合同。不够明确的,采用单价合同。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如确要变更或补充时,必须经招标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所有投标单位。
1.3招标中的法律相关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分割、垄断、封锁招标、投标活动;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承接任务、介绍建设用地、发放证照为条件,要求將应实行招标的工程发包给指定单位;禁止任何行业垄断为理由,强行承接分项工程;禁止认任何形式的开标后的议标和竞争。
中标单位不得自行决定将工程进行分包,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分包时,在征得招标单位同意的条件下,可将工程分包给资质条件符合工程项目要求的施工单位,分包要签订分包合同,由中标单位负责对分包工程的管理,分包单位要向中标单位负责。
二.分析研究电力企业招投标的法律问题
2.1招标投标机构从招标文件中获取利润。
为了寻求额外的利益,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时,不得根据项目规模和工程建设时间随机发布招标文件,以最大限度地邀请受邀施工企业的数量。虽然这满足招标机构的选择多样性,但他们的最终目标是出售标书。招标代理机构出售的招标文件与工程规范无关,利润惊人。如果投标不被接受,费用将不退还。同时申购招标文件投标企业无法获得采购费用发票。此外,招标机构需要支付建设项目管理费,而其他单位不能出价。
2.2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管理部门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比如说:投标单位担保利息。由于各种内部原因,招标单位要求招标企业在投标前支付保证金。例如,一些竞标企业在招投标时,工作费用也收取保证金,在利益的影响下,其他不合理收费是错误的做法。根据一些数据,投标单位作为投标人,在投标成本与离场之间的关系上花费了许多与投标无关的钱,为了投标能被选中,但是,这就已经损害到了别的投标单位的利益。在我国招标投标中,招标企业需要缴纳15%的商品报价保证金。由此可见,招标企业也存在着一定可图利益。更重要的是,投标人不允许出价,除非他们支付一定的报证金。由于投标保证金数额高,投标企业要付出的是一个庞大的金钱数字。
2.3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中介参与。
招标企业按照招标企业的规定,通过中间步骤赢得投标的先决条件。由于双方需要通过投标竞标来获得工程,由于有中介使得双方难以获得投标信息。即使投标企业具有完全的资质和良好的信誉,也可能由于缺乏信息的理解而失去机会。此外,中介机构是一个高成本的付费组织。两者之间显然存在利益上的串通。此外,招标单位存在一定的内定企业现象。但由于国家监管,招标企业也不得不通过招投标过程,这时就会使得其他企业成为陪衬,浪费时间和金钱。
三.电力企业在招投标是法律保障分析
3.1完善招投标的法律规范、监督管理。
补充相应的法律漏洞,完善招标投标企业的监督管理机制。扩大监理范围,统一监督招标过程,建立招标投标企业相互监督监督的综合体系。 过程监督、商业秘密保护和底部密封的维护。
3.2法律保障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
我国自2000年起推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对投招标制定的法律,是投招标过程实行的法律依据。它是实施招标过程的法律依据。在本法中,国家对国家资金的使用和国家对项目的融资进行管理,要求在重要的建筑设备和原材料的研究、设计、建造和购置方面进行招标。随后,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法律法规作了详细的参考。一般来说,大型电力工程的建设是在依法招标的范围内。
3.3法律要求编制招投标文件
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应由招标中心编制,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咨询批准后,形成标准文本。公司的员工。招标文件应当由招标委托人编制、汇总,形成完整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的一般部分和特殊部分。
四、结语:
招标方式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之一,是规范经济市场、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社会对电力的需求越来越大,电力企业也顺应社会的发展,按照政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在管理结构和业绩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我国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对电力市场的竞价行为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本文通过对招投标行为的分析,探讨电力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法规的局限性,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创新管理措施,以更好地顺应社会发展。通过法律来保障招标、投标中的合理合法,也为我们建设美好生活提供坚实后盾。
参考文献:
[1]方仲炳.解决招投标问题的法律对策[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1, (4) :27.
[2]张厶懿关于电力系统招投标制的探讨[J].科技与企业,2013, (9) :70.
关键词:电力企业工程;招标投标 ;法律保障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电力工程的建造也推向世界的前沿。如果要建造一个工程那么就需要合适的电力企业进行建造,选择合适的电力企业也就有了招标投标会。为了保证招投标的工作正常进行,有一定的法律保障是十分必要的。为了保证电力工程的质量,应该选择“高性价比”的企业,加入电力系统一般采用招标方式。但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主要过程有一定的法律问题,使得招投标机制对法律保障有一定要求。对于中国电力系统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保障问题应不断优化,有效促进我国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电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必须贯彻公正、平等、有偿、协商一致、守信的原则。本文就这些合理合法的招标原则,研究电力企业中的法律保障问题。
一.我国招标投标有关法律管理规定
1.1招标必须由招标单位承担
招标单位的资质为: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必须具备电力部门颁发的招标资格证书或者授权证书。建设单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可以自行招标。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必须委托单位具备招标资格,通过委托协议组织投标,委托方不受地区限制。
1.2在招标文件中,对下列问题要着重明确要求
项目的开工、竣工日期、里程碑进度要求、施工期提前或延期的奖惩措施、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期施工变更原则。如果报价依据、价差和数量差异调整方法、发电输变电工程和数量明确,则应提倡总价合同。不够明确的,采用单价合同。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如确要变更或补充时,必须经招标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所有投标单位。
1.3招标中的法律相关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职权分割、垄断、封锁招标、投标活动;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承接任务、介绍建设用地、发放证照为条件,要求將应实行招标的工程发包给指定单位;禁止任何行业垄断为理由,强行承接分项工程;禁止认任何形式的开标后的议标和竞争。
中标单位不得自行决定将工程进行分包,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分包时,在征得招标单位同意的条件下,可将工程分包给资质条件符合工程项目要求的施工单位,分包要签订分包合同,由中标单位负责对分包工程的管理,分包单位要向中标单位负责。
二.分析研究电力企业招投标的法律问题
2.1招标投标机构从招标文件中获取利润。
为了寻求额外的利益,招标机构进行招标时,不得根据项目规模和工程建设时间随机发布招标文件,以最大限度地邀请受邀施工企业的数量。虽然这满足招标机构的选择多样性,但他们的最终目标是出售标书。招标代理机构出售的招标文件与工程规范无关,利润惊人。如果投标不被接受,费用将不退还。同时申购招标文件投标企业无法获得采购费用发票。此外,招标机构需要支付建设项目管理费,而其他单位不能出价。
2.2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管理部门收取不合理的费用。
比如说:投标单位担保利息。由于各种内部原因,招标单位要求招标企业在投标前支付保证金。例如,一些竞标企业在招投标时,工作费用也收取保证金,在利益的影响下,其他不合理收费是错误的做法。根据一些数据,投标单位作为投标人,在投标成本与离场之间的关系上花费了许多与投标无关的钱,为了投标能被选中,但是,这就已经损害到了别的投标单位的利益。在我国招标投标中,招标企业需要缴纳15%的商品报价保证金。由此可见,招标企业也存在着一定可图利益。更重要的是,投标人不允许出价,除非他们支付一定的报证金。由于投标保证金数额高,投标企业要付出的是一个庞大的金钱数字。
2.3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中介参与。
招标企业按照招标企业的规定,通过中间步骤赢得投标的先决条件。由于双方需要通过投标竞标来获得工程,由于有中介使得双方难以获得投标信息。即使投标企业具有完全的资质和良好的信誉,也可能由于缺乏信息的理解而失去机会。此外,中介机构是一个高成本的付费组织。两者之间显然存在利益上的串通。此外,招标单位存在一定的内定企业现象。但由于国家监管,招标企业也不得不通过招投标过程,这时就会使得其他企业成为陪衬,浪费时间和金钱。
三.电力企业在招投标是法律保障分析
3.1完善招投标的法律规范、监督管理。
补充相应的法律漏洞,完善招标投标企业的监督管理机制。扩大监理范围,统一监督招标过程,建立招标投标企业相互监督监督的综合体系。 过程监督、商业秘密保护和底部密封的维护。
3.2法律保障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
我国自2000年起推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对投招标制定的法律,是投招标过程实行的法律依据。它是实施招标过程的法律依据。在本法中,国家对国家资金的使用和国家对项目的融资进行管理,要求在重要的建筑设备和原材料的研究、设计、建造和购置方面进行招标。随后,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法律法规作了详细的参考。一般来说,大型电力工程的建设是在依法招标的范围内。
3.3法律要求编制招投标文件
为了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应由招标中心编制,并经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咨询批准后,形成标准文本。公司的员工。招标文件应当由招标委托人编制、汇总,形成完整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的一般部分和特殊部分。
四、结语:
招标方式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之一,是规范经济市场、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手段。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社会对电力的需求越来越大,电力企业也顺应社会的发展,按照政府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在管理结构和业绩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我国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对电力市场的竞价行为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本文通过对招投标行为的分析,探讨电力企业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法规的局限性,从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创新管理措施,以更好地顺应社会发展。通过法律来保障招标、投标中的合理合法,也为我们建设美好生活提供坚实后盾。
参考文献:
[1]方仲炳.解决招投标问题的法律对策[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01, (4) :27.
[2]张厶懿关于电力系统招投标制的探讨[J].科技与企业,2013, (9)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