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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的有效形式和时间问题,多家银行多张信用卡未达立案标准的数额能否累计入罪的问题以及借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刑事责任认定问题是恶意透支案件中时常涉及的问题。分析认为,催收的有效形式应为特殊催收,不包括普通催收,两次催收的时间间隔以一个月为宜;多家银行多张信用卡未达立案标准的数额不宜累计入罪;借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申领人于实际使用人有共同故意,则共同承担刑事责任,若无共同故意,则应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