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卷入大股东股权转让纠纷

来源 :证券市场红周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batdead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6年12月,上市公司恒天海龙公布了控股股东兴乐集团与中弘集团签署的一份《合作协议》,该协议涉及前者所持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事项,恒天海龙表示,此次股权转让或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但正是这样一份看似普通股权转让协议,让恒天海龙深陷股权转让的是是非非,并引发市场和监管层关注。
  上市公司陷股权转让纠纷
  据了解,整个股权转让的纠纷起因于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兴乐集团”)与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弘集团”)签署的一份《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之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以下称“《合作协议》”)。资料显示,《合作协议》的签署时间是在2016年的10月份,但签署后一直未被外界所知,直到双方矛盾持续激化,自认为“吃亏”的中弘集团向深交所投诉之后,这份“秘密协议”才在2016年12月20日被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恒天海龙”)以公告的形式予以披露。
  《红周刊》记者随即查阅了恒天海龙在12月20日披露的这份《关于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兴乐集团有限公司之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相关情况说明的公告》。在这份公告中,恒天海龙承认股权转让纠纷确实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并提示“控股股东兴乐集团可能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及法律诉讼的风险”。不过,兴乐集团却对这份给它带来麻烦的协议的有效性提出了疑问——兴乐集团认为,《合作协议》的签署程序具有重大瑕疵,由于本身的固有缺陷,这份《合作协议》没有导致上市公司恒天海龙的实际控制人变更或对上市公司造成其他重大影响,也未使兴乐集团产生难以承担的重大违约风险。
  一言以蔽之,作为《合作协议》签署方之一的兴乐集团以“程序瑕疵”为由,否认了亲自签署的协议的法律效力,也不认为这份协议会使自己陷入违约的泥潭。而另一边,恒天海龙却在公告中透露控股股东兴乐集团“或将违约”。这种“互相打架”的结论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对此,深交所于12月21日向兴乐集团下发《关注函》,要求其披露《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与中弘集团接触、协商并最终缔约的具体过程。
  随着深交所的进一步介入,这场涉及恒天海龙股权转让的纠纷中之前诸多不为人知的细节被逐步曝光。
  协议签署细节被曝光
  在12月29日对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函中,兴乐集团披露了与中弘集团签署的《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根据《合作协议》,兴乐集团所持有的恒天海龙2亿股在解除锁定后以每股10.5元的价格(总价21亿元)一次性转让给中弘集团,并将兴乐集团实际控制人虞文品及其父虞一杰所持有的兴乐集团部分股权质押给中弘集团作为履约担保。
  除了《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兴乐集团还在给深交所的回函中对与中弘集团接触的细节做了更多描述。“2016年9月,因本集团急需资金,拟用恒天海龙股票收益权进行融资,集团董事会秘书张彦、集团销售部门经理郑理通过中介联系到中弘集团。经过接触和沟通,中弘集团表示愿意提供資金,但要本集团将持有的恒天海龙股票全部转让给中弘集团。”
  根据兴乐集团所言,导致股权转让纠纷发生的关键时点在10月19日。在那一天,“本集团经办人员在公司未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决策程序之前,将本集团与对方签署的《合作协议》签署页提供给中弘集团”。而对于内部人员这种违规商榷合作协议并将签署页提前提供给中弘集团的“低级失误”,兴乐集团将其归因于“经办人员在资本市场经验不足,规范意识不强”,并表示自己已经做了弥补措施:“本集团发现后,及时告知对方并向对方要求返还相关协议签章页,但未获返还。”
  对于兴乐集团的自我辩解,一直处于沉默状态的中弘集团决定提起诉讼。
  深交所再发《关注函》
  12月22日,兴乐集团及虞文品、虞一杰二人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三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中弘集团以合作纠纷为由,起诉并要求虞文品和虞一杰依据《股权质押合同》的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兴乐集团部分股权办理质押登记,并要求兴乐集团依据《合作协议》,协助上述质押登记事宜及赔偿其损失5000万元。面对中弘集团的“率先发难”,兴乐集团与虞文品、虞一杰二人已经向北京三中院提出书面管辖权异议,并被正式受理。
  随着双方股权纠纷进入白热化,深交所再次下发《关注函》。《红周刊》记者注意到,在12月30日,深交所分别向兴乐集团和中弘集团下发了《关注函》,而正是这次的“分别监管”,让纠纷双方以“回函”的方式“隔空喊话”,分歧进一步公开化。
  其中,在向兴乐集团下发的《关注函》中,深交所要求兴乐集团披露“是否曾就转让恒天海龙控制权与中弘集团展开磋商、是否明确向对方表明不以转让恒天海龙控制权为获得融资的条件”。
  对此,兴乐集团于今年1月11日回函称:“10月16日,本集团法定代表人虞文品另有要事,无法参加合作谈判,为避免此后签字耽误,其在签署页上预先签名并交经办人员。此后磋商中,本集团经办人员发现,中弘集团更倾向于取得恒天海龙控制权。为争取中弘集团提供资金,未经本集团授权,擅自与中弘集团就此磋商。”兴乐集团认为,在谈判过程中,双方均明确,合作项目关系重大,需要双方各自的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和批准,故该等内部审议程序要求对交易双方有约束力。
  有意思的是,对于兴乐集团的上述回应,中弘集团在给深交所的《回复函》中却给出了一个完全不同的说法。特别是对兴乐集团“法定代表人预先签字、内部人员违规商榷合作协议并将签署页提前提供给(中弘集团)”的说法,中弘集团更是予以“全面否认”。
  中弘集团在回函中表示:“2016年10月11日,我公司与兴乐集团在北京就兴乐集团转让恒天海龙股权事宜进行了洽谈,就交易价格、付款方式与时间等重要事项达成一致,并商定由中弘集团与兴乐集团有关工作人员共同起草《合作协议》等有关文件……10月16日,双方各自完成内部审批程序……10月17日至10月20日,在双方人员共同见证下,我公司与兴乐集团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合作协议》由双方在签署页加盖公章并在骑缝位置加盖公章,《合作协议》均由双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期间在双方人员见证下,我公司与虞文品、虞一杰分别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上述协议由虞文品、虞一杰亲自签署。”   谁作了伪证?
  随着双方股权纠纷的激化,兴乐集团和中弘集团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于是在深交所的要求下,兴乐集团和中弘集团在1月11日分别委托律师事务所就本案出具法律意见书。不过,受兴乐集团委托出具意见的江苏义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义扬律所”)所持观点却与受中弘集团委托的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称“天元律所”)下达的结论完全相悖。
  记者注意到,天元律所在法律意见书中表示,不存在兴乐集团在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函中所称的经办人员擅自提签署页的“误会”。“同时,本所律师注意到,《合作协议》第2.1条明确记载,兴乐集团向中弘集团做出承诺,确认其签署《合作协议》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和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对此,天元律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兴乐集团和虞文品、虞一杰怠于履行协议,已构成违约行为。
  不过,义扬律所随后表示,尽管中弘集团起草的《合作协议》版本中,有类似双方均已完成内部审批程序的用语或描述,但与事实并不相符,截至目前,兴乐集团和中弘集团均未就《合作协议》完成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同时,兴乐集团主要负责人向中弘集团法定代表人等核實情况时,其法定代表人竟称,中弘集团和兴乐集团合作谈判、签署《合作协议》以及后继诉讼,均非中弘集团自身意愿,而是第三方。”
  基于上述情况,义扬律所认为,《合作协议》签署页不应视为兴乐集团对其提出的受让恒天海龙控制权的要约有效承诺。“基于该案件而产生的双方分歧对兴乐集团对恒天海龙的控制权无实质影响。”
  北京中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于玺在接受《红周刊》采访时认为:“律师事务所在下达法律意见书时,所得结论的依据必须是确凿的证据。”但目前的情况却是,天元律所和义扬律所依据完全不同的“事实”得出了完全相悖的法律意见——那么,对于这场纠纷的两方,到底哪一方的提供证据确凿可信?哪一方又在严肃的法律面前作了伪证?
  在联系兴乐集团和中弘集团无果后,记者费尽周折终于电话联系到了江苏义扬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施允锋,施允锋在得知记者来意后要求记者将采访问题以书面形式短信发送给他,并表示“对这件事我目前不是很清楚,需要回头查一下,查一下我就知道了”。不过,截至发稿,记者仍未得到义扬律所的任何回应,再次拨打施允锋的电话,其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对于兴乐集团和中弘集团的恒天海龙股权转让纠纷,《红周刊》记者会持续关注。
其他文献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正式登陆资本市场。中国科传是迄今为止中央出版企业第一家成功上市的公司,是中央文化体制改革的硕果,也是A股市场上优质的综合性科技出版上市公司。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图书出版业务、期刊业务及出版物进口业务。图书出版主要涵盖科学、技术、医学、教育、社科等领域。公司图书品种丰富,2011年出书品种已突破10000种(含重印书)。作为中
期刊
近日,中天科技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成功获批。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加码新能源汽车用领航源动力高性能锂电池、特种光纤系列产品以及能源互联网用海底光电缆等三大主营领域项目投资,符合国家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战略发展的需要,对完善中天科技产业链,带动业绩增长具有非凡意义。  加码新能源——动力电池领航新能源汽车心脏  随着世界石油资源的日益枯竭,《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明确将新能源汽车行业列为重点新兴行业
期刊
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文化创意为核心,以高新数字技术展示手段为依托,为各类客戶提供空间环境艺术设计服务的国内大型文化创意企业,公司在城市文化馆、博物馆、企业文化馆等大型文化主题展馆综合布展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空间环境艺术设计所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主要包括景观建筑设计、公共艺术设计、园林规划设计、家居空间设计、办公及商业空间设计、展馆空间设计等,空间环境艺术设计体现了人们对所接触
期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基于高精度精密模具开发和制造,专注于生产和销售精密注塑产品的專业塑料零件生产企业。公司生产的精密注塑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工电器和消费电子三大领域,为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大型国际电工电器和消费电子厂商提供包括精密模具研发制造、塑料零件注塑成型等在内的产品及服务。公司凭借较强的模具开发制造能力和管理团队的稳健经营,在塑料零件生产行业,尤其是部分汽车塑料零部件
期刊
市场结构渐变  《红学堂》:本周市场主线是如何演变的?  宋振宇:改革题材继续局部活跃,军工在周二大盘反弹后成为主攻点,地方国资新疆板块接力之前的上海、广东,次新股里周二最先启动领涨的国泰、国检背后的逻辑也是改革题材,可见本轮结构性热点资金最认可的还是改革逻辑的股票。  关于走势,我要重点说中国联通的今天就是中国建筑的昨天,也是“两桶油”的明天。主板由于混改题材的逐步休整,指数方面要为未来中石油的
期刊
金猴踏雪辞旧岁,雄鸡报晓迎新春。下周还有4个交易日,A股就要进入春节长假,重新开市已经是2月3日星期五。按照惯例,往年春节长假前后是布局红包行情的关键时期,经过1月份的调整,笔者认为今年春节再度上演红包行情的概率较大,节前最后一周将是逢低布局的良机。  从过往的数据来看,上证指数在春节长假前后往往有较好的表现。有些年份是在节前一周上涨,如2007年节前一周沪指上涨9.82%,2010年上涨2.68
期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拥有自主创新能力,掌握先进的减震系统材料配方和产品设计开发等核心技术,专业化制造汽车悬架系统减震元件、踏板总成及聚氨酯胶轮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经营积累,凯众股份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已经为国内众多汽车整车厂和系统集成厂提供配套,并每年被客户评为优秀供应商。  重视自主开发 技术水平领先  凯众股份历来重视技术研发,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高素质研发队伍,公司在
期刊
1月以来的大盘结构分化非常明显。以权重股为代表的上证50缓慢上升,而以中小盘为主的中小创则出现了快速的下行,其中部分个股的跌幅更是超过了20%。  然而,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首先,从近期央行公开市场操作来看,货币当局有意熨平资金价格的波动。节前一周央行在公开市场连续4天净投放高达10350亿元,或将创下史上最大单周净投放纪录。尽管市场资金面在节前剩下一周多时间内虽然仍可能继续趋紧,但资
期刊
每年元旦过后,股民都期待着春节前后能有一波或大或小的红包行情,为新年的开始迎来一个好兆头。今年的头一周,股指果然高举高打,似乎给股民带来了打“翻身仗”的希望;但紧接着风云突变,连续的调整浇灭了股民刚刚燃起的希望。那么,还有没有红包行情?接下来的行情将如何走?笔者认为:节前股指维持缩量盘整,节后试探去年年K线的下影线的概率偏大,中期布局的机会在年后!  一、政策面制约股指大幅上涨。A股向来被冠以“政
期刊
2016年已匆匆走过,回望过去一年的看盘操作,堪称五味杂陈,最大的感受是,股市行情是一条蜿蜒蛇行的曲线,关注、操作的个股一会儿慢镜头,一会儿快镜头,呈现在我面前的电脑屏上。好在我采取了恰当的操作策略,慢鏡头时就静心耐心地等,快镜头时就果断出手,快跌就买,快涨就卖,快操作,勤交易,所以我操作的几个账户(不算中新股的收益)实现了平均35%的盈利。  展望2017年,A股市场会如何演绎表现,大的板块、个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