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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作为大学三大职能之一,其权重在大学评价指标中所占份额过高,但在大学拨款中却没有得到相应的体现。在评释科研因素对大学评价和拨款研究存在问题的同时,阐述了科研因素对大学行为的影响要“合理表达”,提出了适度降低现行评价体系中“科研因素”的权重、适当提高“科研因素”在大学拨款体系中的权重的观点,以增强大学评价的客观性与成果的可应用性,从而倡导合理的办学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