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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我们在前面的章节中提到,在谈判中(因此是在WTO法律框架内),需要进一步考虑采取新的决策方式及相应的多速前进模式(虽然这并不是最令人满意的选择)。此外,还有其他一些不甚激进的方式也可以促成协商一致并推动谈判进程。这些方式涉及WTO制度的代表结构和咨询机构。尽管在结构和程序方面采取措施,并不能解决在实质问题上的重大分歧,但在WTO的大部分工作中,的确还有余地来进一步提高效率、加深政治及经济上的觉悟并提高成员参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