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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诚协议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形成的是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天系,其包含两个法律关系。第一个是以不作为给付为标的身份法律关系;第二个是以财物给付为标的财产法律关系。本文拟从该两个法律关系为切入点,针对夫妻忠诚协议“无效说”的有关论点,系统阐述夫妻忠诚协议之合乎法理性,以兹论证,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利益,夫妻双方自愿平等条件下签订的忠诚协议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