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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兆祦教授在《档案学研究》2004年第2期上撰文指出:建议将“现行档案”改称“现时档案”。从《档案法》将档案定位为“历史记录”来说,还是不用“现行档案”为好。在档案按时间分类时,不是有古代档案、近代档案、现代档案、当代档案吗?在一个单位中,称刚刚形成的档案为“现代”、“当代”什么的,可能大家不太习惯。因此我建议,使用“现时档案”一词,与“历史档案”对应。建议将“实物档案”改称“特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