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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O海道测量规范(S-44)》第六章第二节中"待探测水域范围"关于"建议其探测半径—般为‘据报危险物’估计定位误差的3倍"的描述,由于"据报危险物"估计定位误差是个比较模糊的定义,不同的海道测量师所确定估计定位误差会有所不同,因此这并不能实现以一个比较统一的标准去确定探测范围。本文主要从探测目的、公约要求、据报危险物分类、航道避障要求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建议调整原有标准,制定一个较为简明的探测半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