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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主要阐述了煤矿通风系统管理、防瓦斯措施、瓦斯积聚的排放措施等技术问题。
[关键词]煤矿 一通三防 安全技术 措施
中图分类号:TD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0-0258-01
1、通风系统管理
(1)巷道掘进安设的局部通风机一定是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分风自动倒台实现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闭锁装置一定要可靠,每班试验一次,监测队定期进行抽查。
(2)局部通风机要设专人管理,现场交接班,不得脱岗和空岗。局部通风机管理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接班后一定要全面检查风机的运转情况,根据规定试倒台,任何人不能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3)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如果出现风筒有脱节、破损漏风、吊挂不平直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向相关单位汇报。升井后及时到通风调度室汇报风机本班运转状况。
(4) 在巷道掘进长度小于300m时,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要小于7m;在巷道掘进长度大于300m时,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要小于5m。
(5)两道风门设连锁装置,不可同时打开。并风门前后5m.内不可堆放物料和各种杂物。不得用车辆顶撞风门。
(6)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处与风筒最突出部位一定要保持0.5m以上的距离,避免运输过程中挂破风筒。
2. 防瓦斯措施
(1)要根据高瓦斯工作面装备和管理,专职瓦斯检查技术人员要跟班上岗,经常性巡回检查瓦斯。
(2)班组长一定要佩戴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悬挂在工作面风筒口末端向外3m-5m的回风流中,并使之处在工作状态。
(3)施工中,然后瓦斯浓度达到0.6%时,一定停止施工,加强通风以避免瓦斯超限;如果瓦斯浓度持续达到0.6%时,一定补充瓦斯管理措施;如果瓦斯浓度达到1.5%时,一定要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4)各种电器设备必须设专人管理,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定期进行防爆检查,杜绝失爆现象。
(5)严格执行矿井局部通风机停风停电管理规定,停风时一定及时撤人。停风时,一定要把风筒在掘进巷道回风口处断开,打上栅栏,写上"禁止入内" 字样。恢复通风时一定要先按规定排放瓦斯。送风时,一定要先检查风机及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才能人工启动通风机排放瓦斯。瓦斯排放结束后,只有在巷道内瓦斯浓度低于1%时,才能送电。
(6) 遇断层、裂隙发育等地质构造瓦斯涌出不正常时,一定要及时停止施工,并向有关部门汇报,采取措施处理后,才能继续施工。
(7) 巷道掘进过程中,如果发生瓦斯涌出异常,或有瓦斯突出征兆时,一定要马上停止作业,切断巷道内和回风流中的电源,撤出人员。
(8)井下工作人员一定要随身携带自救器并准确使用。熟悉瓦斯灾害时的应急措施、避灾方法和避灾路线。
3. 瓦斯积聚的排放措施
巷道由于意外原因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或巷道冒顶后高冒处形成瓦斯积聚时,一定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放。局部瓦斯积聚与排放一定要满足以下要求。
(1) 确保巷道足够的风量,风速要大于0.5m/s,使瓦斯与风流充分混合带出防顶板附近出现层状瓦斯积聚。
(2) 加强巷道支护与维修,及时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冒顶空洞,或安设挡风板、风袖等引导风流,避免高冒处积聚瓦斯
(3) 要及时清除刮板输送机底槽残存煤炭,确保底槽畅通,确保输送机经常性运转,避免输送机底槽瓦斯积聚。
(4)严格執行《局部通风机管理规定》,要保持其经常性运转,禁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筒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可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避免瓦斯积聚。
(5) 局部通风机停风时,一定要撤出掘进巷道的人员,切断电源并闭锁,在回风出口处断开风筒,避免来电后自然送电排出巷道积聚的瓦斯。
(6) 巷道由于意外原因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或巷道冒顶后高冒处形成瓦斯积聚时,一定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放。局部瓦斯积聚与排放一定要满足下列要求:①自动监测系统或瓦斯检查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要尽快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把瓦斯超限情况向调度室、通风、监测等部门汇报;监测机房实行手控断电,局部通风机管理人员检查馈电开关确认断电,手把打到"0"位并加闭锁,瓦斯检查人员在超限范围以外50m处把风筒断开,施工单位设专人在巷道入口处设警戒,不得人员进入。②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要小于1.5%时,由巷道施工现场通风员、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制定安全措施后应就地排放;③在停风时间长瓦斯积聚严重时,已批准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实施。④排放瓦斯一定要坚持"三原则", 即撤人、断电、限量。要采取控制法排放,严禁"一吹风", 确保排出的瓦斯流与矿井全风压风流汇合后瓦斯浓度小于1.0%,并在该处安装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⑤落实三项责任", 即安排专人负责撤离人员和设立警戒,凡是受到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一定要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指定人员警戒,禁止其他人员进入;。⑥计算瓦斯积聚量,按供风量确定排放时间和排放方法。⑦瓦斯排放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一定要有安全监管部门专人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不落实时严禁排放;违章排放时一定要立即禁止,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⑧排放瓦斯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看管局部通风机及有关重要设施;检查巷道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停电闭锁情况;协助转运风筒及其他工作,备足洒水软管;安排专人在指定位置处警戒,清理警戒范围内无关人员;设专职联络员,不经联络员同意不得撤岗。⑨排放瓦斯时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控制排放风量;检查该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控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排放结束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排放情况。⑩排放瓦斯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瓦斯浓度必须控制在1.0%以下,在此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并设专人看管,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排放现场指挥汇报。瓦斯排放结束后,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巷道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不超过1.0%,CO2不超过1.5%,总指挥下达排放结束命令后,才能允许人员进入送电恢复生产。在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低时可直接启动风机一次性排放。
[关键词]煤矿 一通三防 安全技术 措施
中图分类号:TD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10-0258-01
1、通风系统管理
(1)巷道掘进安设的局部通风机一定是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分风自动倒台实现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闭锁装置一定要可靠,每班试验一次,监测队定期进行抽查。
(2)局部通风机要设专人管理,现场交接班,不得脱岗和空岗。局部通风机管理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接班后一定要全面检查风机的运转情况,根据规定试倒台,任何人不能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3)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如果出现风筒有脱节、破损漏风、吊挂不平直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并向相关单位汇报。升井后及时到通风调度室汇报风机本班运转状况。
(4) 在巷道掘进长度小于300m时,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要小于7m;在巷道掘进长度大于300m时,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要小于5m。
(5)两道风门设连锁装置,不可同时打开。并风门前后5m.内不可堆放物料和各种杂物。不得用车辆顶撞风门。
(6)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处与风筒最突出部位一定要保持0.5m以上的距离,避免运输过程中挂破风筒。
2. 防瓦斯措施
(1)要根据高瓦斯工作面装备和管理,专职瓦斯检查技术人员要跟班上岗,经常性巡回检查瓦斯。
(2)班组长一定要佩戴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悬挂在工作面风筒口末端向外3m-5m的回风流中,并使之处在工作状态。
(3)施工中,然后瓦斯浓度达到0.6%时,一定停止施工,加强通风以避免瓦斯超限;如果瓦斯浓度持续达到0.6%时,一定补充瓦斯管理措施;如果瓦斯浓度达到1.5%时,一定要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4)各种电器设备必须设专人管理,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定期进行防爆检查,杜绝失爆现象。
(5)严格执行矿井局部通风机停风停电管理规定,停风时一定及时撤人。停风时,一定要把风筒在掘进巷道回风口处断开,打上栅栏,写上"禁止入内" 字样。恢复通风时一定要先按规定排放瓦斯。送风时,一定要先检查风机及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才能人工启动通风机排放瓦斯。瓦斯排放结束后,只有在巷道内瓦斯浓度低于1%时,才能送电。
(6) 遇断层、裂隙发育等地质构造瓦斯涌出不正常时,一定要及时停止施工,并向有关部门汇报,采取措施处理后,才能继续施工。
(7) 巷道掘进过程中,如果发生瓦斯涌出异常,或有瓦斯突出征兆时,一定要马上停止作业,切断巷道内和回风流中的电源,撤出人员。
(8)井下工作人员一定要随身携带自救器并准确使用。熟悉瓦斯灾害时的应急措施、避灾方法和避灾路线。
3. 瓦斯积聚的排放措施
巷道由于意外原因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或巷道冒顶后高冒处形成瓦斯积聚时,一定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放。局部瓦斯积聚与排放一定要满足以下要求。
(1) 确保巷道足够的风量,风速要大于0.5m/s,使瓦斯与风流充分混合带出防顶板附近出现层状瓦斯积聚。
(2) 加强巷道支护与维修,及时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冒顶空洞,或安设挡风板、风袖等引导风流,避免高冒处积聚瓦斯
(3) 要及时清除刮板输送机底槽残存煤炭,确保底槽畅通,确保输送机经常性运转,避免输送机底槽瓦斯积聚。
(4)严格執行《局部通风机管理规定》,要保持其经常性运转,禁止无计划停电停风筒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可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避免瓦斯积聚。
(5) 局部通风机停风时,一定要撤出掘进巷道的人员,切断电源并闭锁,在回风出口处断开风筒,避免来电后自然送电排出巷道积聚的瓦斯。
(6) 巷道由于意外原因停电停风造成瓦斯积聚,或巷道冒顶后高冒处形成瓦斯积聚时,一定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放。局部瓦斯积聚与排放一定要满足下列要求:①自动监测系统或瓦斯检查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要尽快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立即把瓦斯超限情况向调度室、通风、监测等部门汇报;监测机房实行手控断电,局部通风机管理人员检查馈电开关确认断电,手把打到"0"位并加闭锁,瓦斯检查人员在超限范围以外50m处把风筒断开,施工单位设专人在巷道入口处设警戒,不得人员进入。②临时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要小于1.5%时,由巷道施工现场通风员、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制定安全措施后应就地排放;③在停风时间长瓦斯积聚严重时,已批准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或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实施。④排放瓦斯一定要坚持"三原则", 即撤人、断电、限量。要采取控制法排放,严禁"一吹风", 确保排出的瓦斯流与矿井全风压风流汇合后瓦斯浓度小于1.0%,并在该处安装甲烷自动检测报警断电仪。⑤落实三项责任", 即安排专人负责撤离人员和设立警戒,凡是受到排放瓦斯影响的硐室、巷道和排放瓦斯风流切断安全出口的采掘工作面,一定要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指定人员警戒,禁止其他人员进入;。⑥计算瓦斯积聚量,按供风量确定排放时间和排放方法。⑦瓦斯排放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一定要有安全监管部门专人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措施不落实时严禁排放;违章排放时一定要立即禁止,并追查责任,严肃处理。⑧排放瓦斯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看管局部通风机及有关重要设施;检查巷道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停电闭锁情况;协助转运风筒及其他工作,备足洒水软管;安排专人在指定位置处警戒,清理警戒范围内无关人员;设专职联络员,不经联络员同意不得撤岗。⑨排放瓦斯时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控制排放风量;检查该工作面局部通风机运转情况;控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排放结束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排放情况。⑩排放瓦斯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瓦斯浓度必须控制在1.0%以下,在此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并设专人看管,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排放现场指挥汇报。瓦斯排放结束后,瓦斯检查员负责检查巷道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不超过1.0%,CO2不超过1.5%,总指挥下达排放结束命令后,才能允许人员进入送电恢复生产。在停风时间短,瓦斯浓度低时可直接启动风机一次性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