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1年10月,在加人世界贸易组织前夕,我国修订了已实施十年的《著作权法》,次年,新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经修订后也正式施行。几年下来,与旧法相比,新著作权法在各方面确实有了长足的进步。然而法律毕竟是滞后的,作为广播电视传媒行业的工作人员,笔者在日常工作中逐渐发现,现行《著作权法》在涉及广电传媒行业的规定中,仍存在着一些疏漏和不足,现仅就其中的几个小问题谈一点肤浅的看法,以期对该法的完善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