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物权法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而制定的法规。我国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有序和谐的社会,而物权法作为调整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其中的平等保护原则更是构建和促进社会主义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平等保护原则是物权法中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为了保护权利人物权方面的利益,对物权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进行贯彻落实,对于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有重要意义、本文对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从多方面进行具体分析,以供相关人员参考、借鉴。
关键词: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
一、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的概述
我国的物权法指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護权利人的物权而根据宪法所制定出来的法规。物权法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之上产生的,是私法的性质,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同时,物权法还是普通法,是固有法,也是财产法和强行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平等保护原则就是物权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物权法主要是为保护公民的物权而设立的,物权的内容包括国家、社会和个人等多方面的,而物权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就是指权利人的相关物权在受到侵害时,与其相关的权利都会受到物权法的保护,也就是说国家、社会、个人等各方面的物权在法律面前地位都是平等的。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是物权法的首要基本原则,是制定物权法的主要指导思想,也是相关工作人员在行使物权法过程中的主要依据原则。由于物权法维护的是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物权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有重要意义[1]。
二、确立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的原因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我国同时存在多种经济主体,为了使这些经济主体能够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为了这些经济主体能够实现自身良好、稳定、长远的发展,我国必须制定可行的原则来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有序运行。而物权法能够保护各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利,其中的平等保护原则能够在保证各市场经济主体在法律面前处于平等地位的基础之上保证其公平竞争,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我国社会经济增长的需要
在当前社会中,人们的生活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而物权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人们的物质财产,如果人们的物质基础和财产无法得到保护,那么社会秩序将无法得到维护,人们的生活将得不到安定,而物权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就是对公民的各种合法财产进行保护,其中包括私有财产。对公民的物质财产进行保护,是人们劳动、创造财富的动力,也是推动社会发展、财富不断增长的动力[2]。
(三)依法治国的要求
我国是依法治国的国家,法治社会是通过法律来维护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秩序,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不被侵犯,其中公民的合法财产更是要得到很好的保护,而这需要充分发挥物权法的作用才能实现。物权法能够解决公民各种各样的财产问题,无论公民的财产受到个人、集体还是政府的侵犯,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这正是物权法中平等保护原则的体现[3]。
三、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贯彻落实不到位的表现
(一)区别对待的做法
平等保护原则是物权法的首要基本原则并且也是指导制定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但是在保护物权中仍然存在按所有权人的身份分别规定所有权并且区别对待的现象出现。当前我国所有权的主体有国家、集体和个人之分,在进行物权保护的过程中也会按照身份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做法,但平等保护的原则是对所有身份的物权都平等对待和予以保护,只需规定所有权的一般规则即可,不应再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之分,这只能说明财产权利的不平等,不能充分体现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
(二)违背了私法的性质
物权法是在民法的基础之上产生的,是属于私法,而国家则是民法上的概念,将国家、集体、个人在物权法上使用是不正确的,这属于措辞上的错误并且与物权法私法的性质相违背。比如森林、土地、自然资源等归国家所有,遗失物在公告期满之后无人认领也归国家所有,这些在宪法上早有规定,而在物权法上再做规定是多余的,这样等同于把所有权看作是所有制,不符合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法所保护的物是权利人的、是特定的,可是国家所有的财产具有不特定属性,不符合物权法上对物的根本属性的定义,那么这种误解通常是大国家主义在物权法上的体现并会影响物权法的贯彻实施[4]。
结语:综上所述,《物权法》的颁布及贯彻实施,有力的保障了人们的物权,使人们的财产安全有所保障,给了人们创造财富的动力与极大的支持,同时这对于推动社会财富的增长、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也有重要的意义并且为其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能够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稳定、良好的发展。另外,物权法中平等保护原则的贯彻实施,是多种经济主体共同发展的需要,也是巩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动我国经济增长、依法治国的重大需要,这对于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推动法律的发展也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闫冠宇.浅析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J].法制博览,2018(14)
[2]陶欣冉.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初探[J].法制博览,2017(30)
[3]李艳超.浅论我国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J].法制博览,2016(15)
[4]唐琳.我国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评析[J].法制博览,2016(02)
作者简介:
王学章(1963—)男;民族:汉族;籍贯:四川省大邑县。单位:现供职于中共六盘水市委党校,职称:助教。学士学位,研究方向:现代民商法。
关键词: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
一、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的概述
我国的物权法指的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護权利人的物权而根据宪法所制定出来的法规。物权法是基于民法的性质之上产生的,是私法的性质,物权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同时,物权法还是普通法,是固有法,也是财产法和强行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一部法律始终的基本精神和基本理念,平等保护原则就是物权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物权法主要是为保护公民的物权而设立的,物权的内容包括国家、社会和个人等多方面的,而物权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就是指权利人的相关物权在受到侵害时,与其相关的权利都会受到物权法的保护,也就是说国家、社会、个人等各方面的物权在法律面前地位都是平等的。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是物权法的首要基本原则,是制定物权法的主要指导思想,也是相关工作人员在行使物权法过程中的主要依据原则。由于物权法维护的是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物权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有重要意义[1]。
二、确立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的原因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我国同时存在多种经济主体,为了使这些经济主体能够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为了这些经济主体能够实现自身良好、稳定、长远的发展,我国必须制定可行的原则来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有序运行。而物权法能够保护各市场经济主体的合法权利,其中的平等保护原则能够在保证各市场经济主体在法律面前处于平等地位的基础之上保证其公平竞争,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我国社会经济增长的需要
在当前社会中,人们的生活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而物权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人们的物质财产,如果人们的物质基础和财产无法得到保护,那么社会秩序将无法得到维护,人们的生活将得不到安定,而物权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就是对公民的各种合法财产进行保护,其中包括私有财产。对公民的物质财产进行保护,是人们劳动、创造财富的动力,也是推动社会发展、财富不断增长的动力[2]。
(三)依法治国的要求
我国是依法治国的国家,法治社会是通过法律来维护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秩序,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不被侵犯,其中公民的合法财产更是要得到很好的保护,而这需要充分发挥物权法的作用才能实现。物权法能够解决公民各种各样的财产问题,无论公民的财产受到个人、集体还是政府的侵犯,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这正是物权法中平等保护原则的体现[3]。
三、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贯彻落实不到位的表现
(一)区别对待的做法
平等保护原则是物权法的首要基本原则并且也是指导制定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但是在保护物权中仍然存在按所有权人的身份分别规定所有权并且区别对待的现象出现。当前我国所有权的主体有国家、集体和个人之分,在进行物权保护的过程中也会按照身份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做法,但平等保护的原则是对所有身份的物权都平等对待和予以保护,只需规定所有权的一般规则即可,不应再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之分,这只能说明财产权利的不平等,不能充分体现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
(二)违背了私法的性质
物权法是在民法的基础之上产生的,是属于私法,而国家则是民法上的概念,将国家、集体、个人在物权法上使用是不正确的,这属于措辞上的错误并且与物权法私法的性质相违背。比如森林、土地、自然资源等归国家所有,遗失物在公告期满之后无人认领也归国家所有,这些在宪法上早有规定,而在物权法上再做规定是多余的,这样等同于把所有权看作是所有制,不符合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法所保护的物是权利人的、是特定的,可是国家所有的财产具有不特定属性,不符合物权法上对物的根本属性的定义,那么这种误解通常是大国家主义在物权法上的体现并会影响物权法的贯彻实施[4]。
结语:综上所述,《物权法》的颁布及贯彻实施,有力的保障了人们的物权,使人们的财产安全有所保障,给了人们创造财富的动力与极大的支持,同时这对于推动社会财富的增长、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也有重要的意义并且为其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能够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稳定、良好的发展。另外,物权法中平等保护原则的贯彻实施,是多种经济主体共同发展的需要,也是巩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推动我国经济增长、依法治国的重大需要,这对于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推动法律的发展也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闫冠宇.浅析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J].法制博览,2018(14)
[2]陶欣冉.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初探[J].法制博览,2017(30)
[3]李艳超.浅论我国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J].法制博览,2016(15)
[4]唐琳.我国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评析[J].法制博览,2016(02)
作者简介:
王学章(1963—)男;民族:汉族;籍贯:四川省大邑县。单位:现供职于中共六盘水市委党校,职称:助教。学士学位,研究方向:现代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