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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晚间,山东青岛崂山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游客与渔港水产海鲜餐厅龙虾消费纠纷的调查情况说明》。情况说明指出,针对游客反映的渔港水产海鲜餐厅的龙虾消费情况,经查,该餐厅采用标价签与价目表方式标价,符合明码标价规定。
尽管青岛崂山这家水产海鲜餐厅的菜品价格和服务费是明码标价,且也在餐前通过“价目表”向顾客尽到了告知义务,不存在强制消费行为。但是,一斤龙虾标价368元,价格该不该如此昂贵,值得追问。不可否认,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餐饮等充分竞争的行业,经营者在遵守明码标价规定的前提下,有权按照市场供求自主定价;但有权自主定价,并非意味着经营者可以漫天要价。
正常情况下,一斤龙虾,少则几十元,多则上百元,且当地的其它店,同样的只要70元,这家餐厅标价368元,称得上是“天价”。可见,明码标价不等于明码“天价”,这家餐厅存在虚夸标价之嫌。事实上,在国家列出的必须严厉打击的价格欺诈行为中,虚夸标价就是其中之一。换言之,虚夸标价,实际上就是漫天要价,说穿了就是一种宰客行为,而且是明目张胆。
众所周知,餐饮企业与消费者,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关系。然而,相比餐饮企业而言,消费者明显处在弱势地位,不仅信息不对称,而且话语权也不对等,通常是扮演着被动挨打的角色,稍有不从,便有可能会“吃不了兜着走”。换言之,在明码“天价”的经营环境下,所谓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已经剥夺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可见,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既要看餐饮企业是不是“明码”,更要看是不是“实价”,这样才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既然明码“天价”也是一种价格欺诈行为,就应该进行处罚。
特别是,明码“天价”事件在各地频发,再次给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莫让明码标价,沦为“天价宰客”挡箭牌。首先,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的执行力,除了明確规定餐饮企业必须明码标价,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不得采取虚假优惠折价等方式诱骗他人消费之外,更不能采取明码“天价”的手段虚夸标价。同时,要建立健全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机制,完善价格监督检查制度,坚决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变相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此外,对于诚实守信的餐饮企业,应给予褒扬和奖励。
尽管青岛崂山这家水产海鲜餐厅的菜品价格和服务费是明码标价,且也在餐前通过“价目表”向顾客尽到了告知义务,不存在强制消费行为。但是,一斤龙虾标价368元,价格该不该如此昂贵,值得追问。不可否认,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餐饮等充分竞争的行业,经营者在遵守明码标价规定的前提下,有权按照市场供求自主定价;但有权自主定价,并非意味着经营者可以漫天要价。
正常情况下,一斤龙虾,少则几十元,多则上百元,且当地的其它店,同样的只要70元,这家餐厅标价368元,称得上是“天价”。可见,明码标价不等于明码“天价”,这家餐厅存在虚夸标价之嫌。事实上,在国家列出的必须严厉打击的价格欺诈行为中,虚夸标价就是其中之一。换言之,虚夸标价,实际上就是漫天要价,说穿了就是一种宰客行为,而且是明目张胆。
众所周知,餐饮企业与消费者,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关系。然而,相比餐饮企业而言,消费者明显处在弱势地位,不仅信息不对称,而且话语权也不对等,通常是扮演着被动挨打的角色,稍有不从,便有可能会“吃不了兜着走”。换言之,在明码“天价”的经营环境下,所谓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已经剥夺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可见,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既要看餐饮企业是不是“明码”,更要看是不是“实价”,这样才能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既然明码“天价”也是一种价格欺诈行为,就应该进行处罚。
特别是,明码“天价”事件在各地频发,再次给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莫让明码标价,沦为“天价宰客”挡箭牌。首先,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的执行力,除了明確规定餐饮企业必须明码标价,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不得采取虚假优惠折价等方式诱骗他人消费之外,更不能采取明码“天价”的手段虚夸标价。同时,要建立健全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机制,完善价格监督检查制度,坚决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变相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此外,对于诚实守信的餐饮企业,应给予褒扬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