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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不公,既可以从社会成员的角度出发,把它看成是一种价值判断;也可以从社会整体的角度出发,把它看成是一个社会问题。把分配不公当作一个社会问题来考察,关键就是确定分配公平的内含及其判定的客观标准。收入分配有许多种原则可循,一个社会所承认的任何分配原则都可以从伦理上找到其公平的依据。从社会成员的角度出发,人们在对分配结果作出判断时,存在着两种相互对立的心理倾向,即绩效主义和平均主义。它们分化了人们对分配结果公正与否的评价。在公平分配的客观事实和主观评价之间的关系上,不公平感受同不公平事实成正比,同流动频率成反比。今后政府应当把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交给市场和企业,仅在二次分配的领域对市场缺陷加以必要的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