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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动物产地检疫是《动物防疫法》规定的一项重要行政许可,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为促进养殖业的健康稳定发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本文就目前我地开展动物产地检疫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开展该项工作的一些想法进行浅述。
关键词:动物产地;检疫;问题;建议
1 存在的问题
1.1 人们对动物产地检疫的认识不够,对动物检疫法律,法规意识淡薄
(1)消费者的认识不够,认为有人吃过病死的动物畜禽,有时自己也吃过,没有什么不良反应,又不死人,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由于有这种不良心态的存在,使部分消费者缺乏在购买动物及动物产品时索看有效检疫证明的习惯,缺少消费者的监督,给经营者为逃避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带来了温床。
(2)经营者经营的目的是获得大的经营效益,与产地检疫收费势必存在矛盾,因此他们不顾法律的威严,道德舆论的谴责,公然与法律、法规相对抗,给产地检疫工作带来了严重阻力与难度。
(3)养殖户与经纪人为谋求各自的私利,达到利益的最大化,不顾长远,只求眼前,与经营者同流合污,对动物产地检疫的开展采取隐瞒、回避、抵制情绪。
1.2 国家对基层动物检疫的条件改善缺乏经常性的投入
设备设施缺乏,检疫手段落后,制约了产地检疫工作进一步提升。日常检疫当中仅凭一支温度计,一把检疫刀进行常规的感观检查,对动物疫病的定性缺乏科学依据,判断的准确性程度差,社会的公信力有所质疑,有损于社会各界人士对基层检疫工作开展的公信力。但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检疫任务又不得不收取检疫费用,这样一来势必形成了一种检疫目的就是为了收钱的现象,有损于《动物防疫法》颁布的作用与目的,使产地检疫的开展受阻,有的刚刚启动就流产了。
1.3 在编人员少,养殖户的养殖信息的采集难以完成,使产地检疫的有效开展失去了重要依据
我县地域面积近5000平方公里、30个乡镇,1180个行政村。农业人口近90万人。在编专职动物防疫员仅95人,每人除了负担辖区内动物防疫、检疫、疫情监测,能繁母猪保险、补贴发放,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渔业行政执法等工作外,还要承担镇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任务繁重而艰巨,工作负荷重,没有多余时间与精力对养殖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备案,使产地检疫工作缺乏有力依据。
1.4 流通领域的检疫监督不到位,给非法经营者营造了逃避产地检疫的机良
首先是大环境的影响,近几年,国家大力整治公路“三乱”,规定除公安交警部门外,任何单位不得上公路拦车检查,以前设立的公路检疫站全部撤销了,经营者有没有检疫证明照样可以将动物运输出去。其次是屠宰场和牲畜交易市场查证不严,不管有没有产地检疫证,照样可以进场屠宰或交易。而经营者每逃脱一次检疫,就可以少交几百元检疫费。因此,不管是畜主还是经营者,依法主动报检的少之又少,产地检疫申报点这块牌子形同虚设,给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大的阻力。
2 建议
2.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营造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是多向领导汇报,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要积极向各级领导汇报产地检疫的重要性,让领导了解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迫切性、必要性,得到他们的重视与支持;二是面向养殖户和经营者宣传,使他们积极主动配合我们的工作。通过印发产地检疫的宣传资料,告知他们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展产地检疫的实际意义及他们各自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三是面向社会宣传,营造有利于产地检疫开展的正确的舆论氛围。
2.2 保障工作经费,改善检测设施设备
政府要把开展产地检疫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只有这样才能使产地检疫工作真正地实现从收费保运转为目的转变到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上来。同时加强动物产地检疫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动物检疫人员的装备,特别是装备快速检测设备,发展切实可行的快速检疫技术。同时还要逐步建立健全动物产地检疫执法中必需的通讯、交通、取证、办案等设备设施,提高动物产地检疫队伍装备水平。
2.3 加快推动基层兽医体制改革,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响应中央加快基层兽医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实际工作的需要,配备与之相适应的兽医工作人员。使之有足够的人手和精力对动物饲养者的养殖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备案、归档保管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各辖区内的养殖状况,对规模养殖与散养户分别进行造册登记、澄清底子,为产地检疫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依据。
2.4 强化责任、加强监管
首先要加强饲养者的监管,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开展从源头上得到保证。要把对饲养者的监管工作作为搞好产地检疫的首要工作来抓,根据饲养者的年存栏量与出栏量,检查其产地检疫申报率,对不依法申报产地检疫的饲养者,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并与政府对养殖户的优惠扶持政策挂钩,凡不依法申报产地检疫的,一律不得享受政府的一切优惠政策;其次强化对动物经纪人的监管。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与工商部门一起,联合开展对动物经纪人的培训,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制定动物经纪人行为规范,规定动物经纪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上岗经营,否则作无证经营论处,促使他们合法经营,守法经营;第三,加强对产地检疫人员的监管,检疫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检疫的程序与要求,收费的标准实施检疫工作,按时上缴检疫费用,妥善管理好票证、工作积极热情,办事态度和蔼。
3 结束语
通过上述措施,层层到位,做到防疫、检疫、监管有机结合,真正实现“以防补检,以检促防,以监保检”的良性循环,最终达到变“要我检”为“我要检”的目的,确保畜牧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造福于人类。
作者简介:曹立文(1968-),男,湖南安化人,湖南省安化县畜牧水产局清塘动物防疫站站长,助理兽医师,研究方向:兽医行政执法。
关键词:动物产地;检疫;问题;建议
1 存在的问题
1.1 人们对动物产地检疫的认识不够,对动物检疫法律,法规意识淡薄
(1)消费者的认识不够,认为有人吃过病死的动物畜禽,有时自己也吃过,没有什么不良反应,又不死人,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由于有这种不良心态的存在,使部分消费者缺乏在购买动物及动物产品时索看有效检疫证明的习惯,缺少消费者的监督,给经营者为逃避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带来了温床。
(2)经营者经营的目的是获得大的经营效益,与产地检疫收费势必存在矛盾,因此他们不顾法律的威严,道德舆论的谴责,公然与法律、法规相对抗,给产地检疫工作带来了严重阻力与难度。
(3)养殖户与经纪人为谋求各自的私利,达到利益的最大化,不顾长远,只求眼前,与经营者同流合污,对动物产地检疫的开展采取隐瞒、回避、抵制情绪。
1.2 国家对基层动物检疫的条件改善缺乏经常性的投入
设备设施缺乏,检疫手段落后,制约了产地检疫工作进一步提升。日常检疫当中仅凭一支温度计,一把检疫刀进行常规的感观检查,对动物疫病的定性缺乏科学依据,判断的准确性程度差,社会的公信力有所质疑,有损于社会各界人士对基层检疫工作开展的公信力。但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检疫任务又不得不收取检疫费用,这样一来势必形成了一种检疫目的就是为了收钱的现象,有损于《动物防疫法》颁布的作用与目的,使产地检疫的开展受阻,有的刚刚启动就流产了。
1.3 在编人员少,养殖户的养殖信息的采集难以完成,使产地检疫的有效开展失去了重要依据
我县地域面积近5000平方公里、30个乡镇,1180个行政村。农业人口近90万人。在编专职动物防疫员仅95人,每人除了负担辖区内动物防疫、检疫、疫情监测,能繁母猪保险、补贴发放,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渔业行政执法等工作外,还要承担镇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任务繁重而艰巨,工作负荷重,没有多余时间与精力对养殖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备案,使产地检疫工作缺乏有力依据。
1.4 流通领域的检疫监督不到位,给非法经营者营造了逃避产地检疫的机良
首先是大环境的影响,近几年,国家大力整治公路“三乱”,规定除公安交警部门外,任何单位不得上公路拦车检查,以前设立的公路检疫站全部撤销了,经营者有没有检疫证明照样可以将动物运输出去。其次是屠宰场和牲畜交易市场查证不严,不管有没有产地检疫证,照样可以进场屠宰或交易。而经营者每逃脱一次检疫,就可以少交几百元检疫费。因此,不管是畜主还是经营者,依法主动报检的少之又少,产地检疫申报点这块牌子形同虚设,给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带来很大的阻力。
2 建议
2.1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营造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是多向领导汇报,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要积极向各级领导汇报产地检疫的重要性,让领导了解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迫切性、必要性,得到他们的重视与支持;二是面向养殖户和经营者宣传,使他们积极主动配合我们的工作。通过印发产地检疫的宣传资料,告知他们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开展产地检疫的实际意义及他们各自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三是面向社会宣传,营造有利于产地检疫开展的正确的舆论氛围。
2.2 保障工作经费,改善检测设施设备
政府要把开展产地检疫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只有这样才能使产地检疫工作真正地实现从收费保运转为目的转变到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上来。同时加强动物产地检疫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动物检疫人员的装备,特别是装备快速检测设备,发展切实可行的快速检疫技术。同时还要逐步建立健全动物产地检疫执法中必需的通讯、交通、取证、办案等设备设施,提高动物产地检疫队伍装备水平。
2.3 加快推动基层兽医体制改革,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县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响应中央加快基层兽医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实际工作的需要,配备与之相适应的兽医工作人员。使之有足够的人手和精力对动物饲养者的养殖信息进行采集、整理、备案、归档保管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各辖区内的养殖状况,对规模养殖与散养户分别进行造册登记、澄清底子,为产地检疫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依据。
2.4 强化责任、加强监管
首先要加强饲养者的监管,使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开展从源头上得到保证。要把对饲养者的监管工作作为搞好产地检疫的首要工作来抓,根据饲养者的年存栏量与出栏量,检查其产地检疫申报率,对不依法申报产地检疫的饲养者,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并与政府对养殖户的优惠扶持政策挂钩,凡不依法申报产地检疫的,一律不得享受政府的一切优惠政策;其次强化对动物经纪人的监管。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与工商部门一起,联合开展对动物经纪人的培训,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制定动物经纪人行为规范,规定动物经纪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上岗经营,否则作无证经营论处,促使他们合法经营,守法经营;第三,加强对产地检疫人员的监管,检疫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检疫的程序与要求,收费的标准实施检疫工作,按时上缴检疫费用,妥善管理好票证、工作积极热情,办事态度和蔼。
3 结束语
通过上述措施,层层到位,做到防疫、检疫、监管有机结合,真正实现“以防补检,以检促防,以监保检”的良性循环,最终达到变“要我检”为“我要检”的目的,确保畜牧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造福于人类。
作者简介:曹立文(1968-),男,湖南安化人,湖南省安化县畜牧水产局清塘动物防疫站站长,助理兽医师,研究方向:兽医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