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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1984年实行了第二步利改税,两年的实践显示出了它的优越性,充分说明利改税的方向是正确的。但是,由于我国有长期搞利润上交制度的习惯性,目前又是处于新旧体制交织,使国营企业所得税的调节职能和分配职能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如何进一步完善国营企业所得税制度,也还是当前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提出一点肤浅看法同大家商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