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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现代大学“人格分裂”的背景与表征,探析现代大学“人格独立”的实际内涵和实现条件,认为:现代大学行政法人制度在宏观上属于法律的范畴,中观上属于现代大学制度的范畴,微观上属于现代大学组织管理制度的范畴;现代大学行政法人制度的建立,有赖于法制体系的改革与完善,有赖于现代大学法治观念的培育与发展,有赖于现代大学法治能力的发展与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