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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浙江龙游县北部地区为例,基于《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技术要求》,选择1件/4 km2、1件/km2和4件/km23种采样密度,开展了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工作,重点比较了不同采样密度下的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结果的差异以及其结果的应用范围。结果显示,1件/4 km2的评估结果可以为省级土地管理服务,4件/km2的评估结果可以为县市级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服务,并指导乡镇级土地管理与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工作的开展。该研究为今后开展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估工作提供了实践和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