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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基于现今我国社会的飞速发展,建筑行业也呈现出了全新的面貌。在其发展过程中,城建监察工作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可是,在实际工作期间,城建监察工作仍旧存在许多不可避免的问题,从而对其工作效率产生了影响。本文主要针对城建监察工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同时提出可供参考的建议,为其未来发展提供明确的方向。
关键词:城建;检查;工作
引言
建筑行业与城建监察工作相辅相成,高质量的城建监察工作能够有效提升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同时也能够推动我国城建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以我国目前的城建监察工作来看,其中仍旧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着监察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因此,本文将对这一方面进行着重分析,旨在为其未来的规划工作提供可行性建议。
1 我国城建监察工作现状
1.1监察模式单一
以我国目前的城建监察工作现状来看,其中存在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监察模式较为单一,同时缺少具有针对性的监察方法。由于城建工作涉及到的范围较广,因此需要采取不同的监察手段,才能够有效确保城建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果无法对监察工作进行有效完善,那么势必将会影响后期工作的进行。
1.2执行力度较低
城建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是推动我国城建工作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在实际工作期间,部分地区的城建管理部门常常会忽略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使得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较弱,导致执行力度也受到影响。最直接的后果就是造成了基层工作人员的执法力度薄弱、缺少相关的监察意识等等。在执法意识薄弱的情况下,将会直接影响到城建监察工作的质量。绝大部分不合理的城建行为,都是由于相关部门的执行力度不够,对于在城建期间存在的不合法问题没有进行及时整改,相关改革政策仅仅停留表面上,没有进行深入落实,直接导致我国的城建工作以及未來规划受到了不可避免的影响。
1.3工作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现今我国社会信息化建设正逐渐趋近于成熟,先进的科技手段能够使得信息数据得以公开、透明,这就使得许多素质较低的工作人员凸显了出来,其在工作过程中的不合理行为也成了加剧监察人员与居民矛盾的导火索。与此同时,由于城建监察工作内容较为繁琐,同时任务量较大,但是工作人员的数量较少,为了应对此种问题,就会出现从其他部门进行劳动派遣的情况。可是,派遣到城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同时由于不是编制内的员工,导致其工作态度更加懒散,在工作过程中,往往只解决表面上的问题,还有一些人甚至“暴力执法”,这极大程度的影响了城建监管工作质量,同时也影响到我国城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未来解决城建监管工作问题的具体措施
2.1政府部门加强管控力度
想要从根源上解决城建监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政府部门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部门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约束力,加强对于城建监察工作的管控力度,同时对其给予有力的法律支持,作为城建监察工作的盔甲,维护其长期稳定的进行下去。政府部门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发展状况,建立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同时在工作过程中需要将政策方针落实到实处,这样才能够为我国城建工作提供稳定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还需要让工作人员定期整理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总结经验,力求能够在未来的城建监管工作中做到尽善尽美。
2.2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
只有工作人员的整体素养较高,才能够支撑城建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想要有效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首先需要其能够拥有较高的文化基础。因此,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培养员工的文化水平,将职业素养的提高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身上,从根本上提升其整体水平。其次,城建监察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需要做到是非分明,坚守自身的工作原则,从根本杜绝工作期间的一切违法行为。城建监察工作人员需要时时刻刻将居民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开展城建监管工作。最后,城建监察工作人员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从而才能够基于法律的约束下开展各项工作,使得其更加具有说服力。
2.3落实执法主体的职责
在进行城建监察工作时,各地区的政府部门需要结合社会发展需求,积极转变自身的监管理念,将城建监察工作作为城建部门的首要任务,将其监察队伍作为城建部门的主体,同时进一步加强其指导作用。想要有效提升城建监察工作效率,政府部门需要积极整顿城建监察队伍的人员构成以及工作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发展方案,同时也需要为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这样才能够进一步落实城建监察工作。行政部门在监督管理之前要制定行之有效的计划,按照计划有步骤合理的进行工作,更好的监督和管理执法人员的工作,让我国城建工作的执法队伍更加正规化、规范化。
2.4城建监察团队需要基于城建行政部门开展工作
从实际情况来看,城建监察团队本身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其作用主要是代为执法,因此,城建监察团队的各项工作需要基于城建行政部门的要求出发,在工作过程中涉及到的文件都需要经过城建行政部门的允许。将城建监察团队作为行政部门中的一个重要构成,这样能够有效解决二者之间的问题,我国建设部在《城建监察规定》中明确表示,其组织形式都需要由当地政府部门进行规定,这样才能够使得城建监察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3 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建设的重要不言而喻,因此保障城建监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是当下我国政府部门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想要做好城市建设工作,就必要确保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得到有效完善,将人民群众作为城建工作的主体,从根源上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此同时,对于城建监管工作来说,只有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发挥其自身的最大效用,才能够推动我国城建工作的进行,从而使我国在国际上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蒋林.加强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思考[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9(08):143.
[2]刘岩波.城建监察工作的现状及展望分析[J].住宅与房地产,2019(19):140.
[3]肖庆红,刘斌.浅谈城建监察大队在乡镇中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作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8(19):173.
[4]韩路线.城建监察工作的现状及工作思路[J].居舍,2018(17):7.
关键词:城建;检查;工作
引言
建筑行业与城建监察工作相辅相成,高质量的城建监察工作能够有效提升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同时也能够推动我国城建工作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以我国目前的城建监察工作来看,其中仍旧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着监察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因此,本文将对这一方面进行着重分析,旨在为其未来的规划工作提供可行性建议。
1 我国城建监察工作现状
1.1监察模式单一
以我国目前的城建监察工作现状来看,其中存在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监察模式较为单一,同时缺少具有针对性的监察方法。由于城建工作涉及到的范围较广,因此需要采取不同的监察手段,才能够有效确保城建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果无法对监察工作进行有效完善,那么势必将会影响后期工作的进行。
1.2执行力度较低
城建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是推动我国城建工作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在实际工作期间,部分地区的城建管理部门常常会忽略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使得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较弱,导致执行力度也受到影响。最直接的后果就是造成了基层工作人员的执法力度薄弱、缺少相关的监察意识等等。在执法意识薄弱的情况下,将会直接影响到城建监察工作的质量。绝大部分不合理的城建行为,都是由于相关部门的执行力度不够,对于在城建期间存在的不合法问题没有进行及时整改,相关改革政策仅仅停留表面上,没有进行深入落实,直接导致我国的城建工作以及未來规划受到了不可避免的影响。
1.3工作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现今我国社会信息化建设正逐渐趋近于成熟,先进的科技手段能够使得信息数据得以公开、透明,这就使得许多素质较低的工作人员凸显了出来,其在工作过程中的不合理行为也成了加剧监察人员与居民矛盾的导火索。与此同时,由于城建监察工作内容较为繁琐,同时任务量较大,但是工作人员的数量较少,为了应对此种问题,就会出现从其他部门进行劳动派遣的情况。可是,派遣到城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同时由于不是编制内的员工,导致其工作态度更加懒散,在工作过程中,往往只解决表面上的问题,还有一些人甚至“暴力执法”,这极大程度的影响了城建监管工作质量,同时也影响到我国城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未来解决城建监管工作问题的具体措施
2.1政府部门加强管控力度
想要从根源上解决城建监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政府部门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部门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约束力,加强对于城建监察工作的管控力度,同时对其给予有力的法律支持,作为城建监察工作的盔甲,维护其长期稳定的进行下去。政府部门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发展状况,建立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同时在工作过程中需要将政策方针落实到实处,这样才能够为我国城建工作提供稳定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还需要让工作人员定期整理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而总结经验,力求能够在未来的城建监管工作中做到尽善尽美。
2.2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
只有工作人员的整体素养较高,才能够支撑城建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想要有效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首先需要其能够拥有较高的文化基础。因此,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培养员工的文化水平,将职业素养的提高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身上,从根本上提升其整体水平。其次,城建监察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需要做到是非分明,坚守自身的工作原则,从根本杜绝工作期间的一切违法行为。城建监察工作人员需要时时刻刻将居民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这样才能够更好的开展城建监管工作。最后,城建监察工作人员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从而才能够基于法律的约束下开展各项工作,使得其更加具有说服力。
2.3落实执法主体的职责
在进行城建监察工作时,各地区的政府部门需要结合社会发展需求,积极转变自身的监管理念,将城建监察工作作为城建部门的首要任务,将其监察队伍作为城建部门的主体,同时进一步加强其指导作用。想要有效提升城建监察工作效率,政府部门需要积极整顿城建监察队伍的人员构成以及工作内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发展方案,同时也需要为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这样才能够进一步落实城建监察工作。行政部门在监督管理之前要制定行之有效的计划,按照计划有步骤合理的进行工作,更好的监督和管理执法人员的工作,让我国城建工作的执法队伍更加正规化、规范化。
2.4城建监察团队需要基于城建行政部门开展工作
从实际情况来看,城建监察团队本身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其作用主要是代为执法,因此,城建监察团队的各项工作需要基于城建行政部门的要求出发,在工作过程中涉及到的文件都需要经过城建行政部门的允许。将城建监察团队作为行政部门中的一个重要构成,这样能够有效解决二者之间的问题,我国建设部在《城建监察规定》中明确表示,其组织形式都需要由当地政府部门进行规定,这样才能够使得城建监察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3 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建设的重要不言而喻,因此保障城建监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是当下我国政府部门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想要做好城市建设工作,就必要确保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得到有效完善,将人民群众作为城建工作的主体,从根源上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此同时,对于城建监管工作来说,只有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发挥其自身的最大效用,才能够推动我国城建工作的进行,从而使我国在国际上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蒋林.加强城建监察执法工作的思考[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9(08):143.
[2]刘岩波.城建监察工作的现状及展望分析[J].住宅与房地产,2019(19):140.
[3]肖庆红,刘斌.浅谈城建监察大队在乡镇中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作用[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8(19):173.
[4]韩路线.城建监察工作的现状及工作思路[J].居舍,2018(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