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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项目竣工结算能科学反映工程的实际费用支出,验证整体项目效益,对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苏州市作为开展轨道交通建设的第一座地级市,在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造价管理方面摸索出了一套苏州模式。通过对1号线机电设备竣工结算中的问题进行梳理,经验进行总结,能为轨道后续线路提供宝贵的经验、数据,也能为其他大中型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 机电设备;结算;合同;变更
前言
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总体为东西走向,东起苏州工业园区,西至苏州高新区,全长约25.74公里,均为地下线。设有24个车站,配备24辆列车。开工时间2007年12月26日,试运营时间2012年4月28日,是苏州市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笔者参与了轨道交通项目全过程造价监管、造价纠纷调解、工程结算审核等工作,总结了一些经验,通过分析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竣工结算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取得的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对于控制工程的建设成本,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提高项目整体效益有重要的意义。
1、轨道交通1号线机电设备情况介绍
轨道交通机电系统设备主要包括轨道车辆、信号、供电、专用通信、警用通信、民用通信、通风空调、给排水、综合监控、消防防灾报警、自动售检票、自动扶梯及电梯、屏蔽门、车辆段设备等,项目投资约占工程总投资的30%左右,是轨道交通项目一次性投资金额最大的组成部分。
2、机电设备结算主要工作介绍
由于是苏州轨道交通第一条线路的设备结算,没有过往的经验可以参考,其他城市的做法也不尽相同,有些城市仅核对合同、相关结算资料后即出具结算结果;有些城市不进行设备类的结算,只做合同总额与概算的对比工作。但是考虑到机电设备占投资的比重相当大,而对这部分合同进行严格规范的结算,对于合理确定整个项目工程造价,有效控制投资,确保政府建设资金的有效利用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决定参考其他专业结算的形式也对机电设备结算进行完整的结算审核。
为了更好的进行机电设备类合同的结算,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我们在土建安装类结算流程的基础上结合设备结算的特点先对以下幾方面做了重点要求:
(1)对结算资料要求进行了规范。
针对轨道交通专门制定了一套结算送审资料清单和表格样式,要求承包商在报送前,由监理,轨道公司项管部、质安部、总工室、计划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项目是否已经验收合格,是否按规定编制竣工结算,是否提供了完整准确的施工图,变更图、是否有质量处罚、合同违约情况。以此来规范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
(2)对审核流程作了进一步明确。
首先要求协审单位在接收资料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增补资料清单,确保审核初期接收到的资料完整、真实,防止供货商在初审报告出来后为减少损失胡乱增补资料,也能避免协审单位以资料不全为由拖延审核时间;
其次对工程结算提供的各种出厂检验单、装箱单、出入库单、进口税发票等各种票据及变更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细心辨认,发现问题与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进行核实,确保其合法、真实、有效。
最后我们根据资料进行对每个合同都进行实地复查,原则抽查3个及以上站点,对于变更较多或出入库单与合同不相符情况的站点更应重点核查。能避免因现场管理不善造成实际安装与合同中货物不相符,仍按照合同价格结算。加强现场核查就能当好结算造价控制的“守门人”。
(3)对争议问题的处理方式
设备类合同基本都是设备类单价包干,安装部分合价包干。结算争议主要集中在变更和新增项目单价上。我们要求在审核新增单价时,首先根据招标文件、合同相关条款定价原则,保留书面询价记录,确保承包商对新增单价有异议时,有充分合理的依据。减少争议发生。
3、发现问题和解决方式
在结算审核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发现了一些问题,出现了一些争议。我们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以结算送审资料,图纸,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询价记录等为依据,现场实际核实后解决争议问题。
(1)合同价格前后不一致。
通信系统集成与专用通信采购项目合同清单中同一项设备(N42逻辑模块)在设备价格表与备品备件价格表中的单价不一致,而且价格相差较大。在项目设计联络阶段设计院更改了通信图纸,造成模块的实际供货数量比合同数量有所增加。在结算过程中,新增模块数量的价格如何取定发生了争议,厂家主张按照较高的合同单价统一调整模块价格,我认为这种处理方式不妥,在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和合同后,明确了处理方式:如属车站设备供货的新增数量,采用设备分项表价格,如属备品备件供货的新增数量,则采用备品备件表价格。
(2)现场核查设备与合同不符
有些项目提供的设备虽然提供了完整的出厂合格证书、到货验收单、开箱验收单、出入库单等结算原件资料,但在现场核查设备型号规格、数量过程中,发现实际到货设备与资料并不完全相符。如环控电控柜项目中母线槽长度、馈线柜尺寸与验收单不符,区间排水泵项目中车站实际安装的冷却水泵型号近半数与出入库单不相符,我们经现场实际测量核实,确定了母线槽实际长度以及对馈线柜重新进行询价;区间冷却水泵在设计确认新规格水泵能满足合同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按新规格重新调整价格。还有无机房电梯采购项目,经过现场测量,发现金鸡湖观光电梯井道长度计算工程量与现场不符,我们也根据现场实测数据进行了调整。
(3)国外设备改为国内设备,价格未变动。
轨道交通还有部分设备合同中为国外进口,在核查设备出厂证明、运输单据时,发现货物虽品牌、型号未发生变化,但生产地已改为中国,而结算送审价却仍按进口件价格计入。如清分中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和自动售检票设备项目,厂家都解释为供货部件是全球采购,造成产地虽然在中国,但仍属于进口件。我们统一了处理原则,即厂家如能提供相应报关凭证,则只需扣除海外运输保险费,如无法提供,则应将进口关税和海外运输保险费一并扣除。 (4)部分合同工作内容并未完成,结算中却未扣除
轨道交通工程由于系统繁多,技术复杂,设备接口协调的工作量大。因此在合同中单独有一部分服务费用报价,包括设计联络、接口管理、安装、调试费、培训费、试验、检验和安装验收、质保期服务等,由于该部分价格并不体现在实体工作量中,结算审核时有难度。因此我们明确,对于设计联络、培训费应提供当时的纸质纪录,如会议纪要、签到表、培训证书等;对于安装调试、试验检验应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调试记录等;对于接口管理、质保期服务应提供轨道公司出具的工作已完成证明。
4、心得体会
(1)明确结算资料的要求和报送的流程。
完整、准确的结算资料对合理确定合同结算金额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最好能形成一套专门的轨道交通机电设备结算流程,明确编制方法、表式,报送和审核、对账、现场实测的流程以及参与人员,使相关各方对整个结算工作和自己职责有清晰的认识,更好的开展结算工作。
(2)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
为确保审核质量,到现场进行实地的核查工作必不可少。可以防止审核人员只顾埋头看结算书面资料,而可能被虚假的材料所蒙蔽,有效避免现场实际设备偷梁换柱、短斤缺两。从1号线结算的情况来看,现场核查很有必要,可防止书面资料与现场设备不对应的情况,对今后运营设备资产管理也很大的帮助。
(3)仔细核对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是结算审核的重要依据。要充分研究理解合同,熟悉送审工程的合同承包形式、计价方式、变更条款、结算原则。以合同、图纸为依据,辅以现场实测,书面询价,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对合同结算价格审核,有效减少争议。
(4)工程变更重点审查
工程变更往往是争议和问题最多的地方,应重点审查变更真实性和数量的准确性。变更价格应严格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对变更的新材料、新设备更需要深入市场了解价格,防止送审金额高估,造成结算投资虚增。
(5)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能够有效地提升结算工作效率。
建立结算专门信息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结算工作的信息化,能有效规范工作机制,区分工作责任,留下工作痕迹,同时还能进行合同数据共享。,同一项目从结算报送开始,相关单位和部门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都能从同一工作平台上登录,掌握结算项目目前的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就能及时补充资料、沟通争议问题。最终结算完成后,还能进行数据共享,为其他项目提供参考,减少重复的工作。
结束语
机电设备类结算虽然看似不复杂,结算审减率不高。但涉及到系统多,合同金额大,且结算工作是合理确定项目造价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程序,对下一步固定资产价值的核定和交付使用有著重要的作用,对今后新线路招标文件和合同中避免出现类似的错误、歧义也有很好的启示作用。因此应该进行全面、系统的机电设备结算检查和审核。
【关键词】 机电设备;结算;合同;变更
前言
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总体为东西走向,东起苏州工业园区,西至苏州高新区,全长约25.74公里,均为地下线。设有24个车站,配备24辆列车。开工时间2007年12月26日,试运营时间2012年4月28日,是苏州市大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笔者参与了轨道交通项目全过程造价监管、造价纠纷调解、工程结算审核等工作,总结了一些经验,通过分析轨道交通一号线工程竣工结算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总结取得的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对于控制工程的建设成本,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提高项目整体效益有重要的意义。
1、轨道交通1号线机电设备情况介绍
轨道交通机电系统设备主要包括轨道车辆、信号、供电、专用通信、警用通信、民用通信、通风空调、给排水、综合监控、消防防灾报警、自动售检票、自动扶梯及电梯、屏蔽门、车辆段设备等,项目投资约占工程总投资的30%左右,是轨道交通项目一次性投资金额最大的组成部分。
2、机电设备结算主要工作介绍
由于是苏州轨道交通第一条线路的设备结算,没有过往的经验可以参考,其他城市的做法也不尽相同,有些城市仅核对合同、相关结算资料后即出具结算结果;有些城市不进行设备类的结算,只做合同总额与概算的对比工作。但是考虑到机电设备占投资的比重相当大,而对这部分合同进行严格规范的结算,对于合理确定整个项目工程造价,有效控制投资,确保政府建设资金的有效利用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决定参考其他专业结算的形式也对机电设备结算进行完整的结算审核。
为了更好的进行机电设备类合同的结算,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我们在土建安装类结算流程的基础上结合设备结算的特点先对以下幾方面做了重点要求:
(1)对结算资料要求进行了规范。
针对轨道交通专门制定了一套结算送审资料清单和表格样式,要求承包商在报送前,由监理,轨道公司项管部、质安部、总工室、计划处、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项目是否已经验收合格,是否按规定编制竣工结算,是否提供了完整准确的施工图,变更图、是否有质量处罚、合同违约情况。以此来规范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
(2)对审核流程作了进一步明确。
首先要求协审单位在接收资料原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增补资料清单,确保审核初期接收到的资料完整、真实,防止供货商在初审报告出来后为减少损失胡乱增补资料,也能避免协审单位以资料不全为由拖延审核时间;
其次对工程结算提供的各种出厂检验单、装箱单、出入库单、进口税发票等各种票据及变更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细心辨认,发现问题与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进行核实,确保其合法、真实、有效。
最后我们根据资料进行对每个合同都进行实地复查,原则抽查3个及以上站点,对于变更较多或出入库单与合同不相符情况的站点更应重点核查。能避免因现场管理不善造成实际安装与合同中货物不相符,仍按照合同价格结算。加强现场核查就能当好结算造价控制的“守门人”。
(3)对争议问题的处理方式
设备类合同基本都是设备类单价包干,安装部分合价包干。结算争议主要集中在变更和新增项目单价上。我们要求在审核新增单价时,首先根据招标文件、合同相关条款定价原则,保留书面询价记录,确保承包商对新增单价有异议时,有充分合理的依据。减少争议发生。
3、发现问题和解决方式
在结算审核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发现了一些问题,出现了一些争议。我们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以结算送审资料,图纸,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询价记录等为依据,现场实际核实后解决争议问题。
(1)合同价格前后不一致。
通信系统集成与专用通信采购项目合同清单中同一项设备(N42逻辑模块)在设备价格表与备品备件价格表中的单价不一致,而且价格相差较大。在项目设计联络阶段设计院更改了通信图纸,造成模块的实际供货数量比合同数量有所增加。在结算过程中,新增模块数量的价格如何取定发生了争议,厂家主张按照较高的合同单价统一调整模块价格,我认为这种处理方式不妥,在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和合同后,明确了处理方式:如属车站设备供货的新增数量,采用设备分项表价格,如属备品备件供货的新增数量,则采用备品备件表价格。
(2)现场核查设备与合同不符
有些项目提供的设备虽然提供了完整的出厂合格证书、到货验收单、开箱验收单、出入库单等结算原件资料,但在现场核查设备型号规格、数量过程中,发现实际到货设备与资料并不完全相符。如环控电控柜项目中母线槽长度、馈线柜尺寸与验收单不符,区间排水泵项目中车站实际安装的冷却水泵型号近半数与出入库单不相符,我们经现场实际测量核实,确定了母线槽实际长度以及对馈线柜重新进行询价;区间冷却水泵在设计确认新规格水泵能满足合同技术要求的前提下,按新规格重新调整价格。还有无机房电梯采购项目,经过现场测量,发现金鸡湖观光电梯井道长度计算工程量与现场不符,我们也根据现场实测数据进行了调整。
(3)国外设备改为国内设备,价格未变动。
轨道交通还有部分设备合同中为国外进口,在核查设备出厂证明、运输单据时,发现货物虽品牌、型号未发生变化,但生产地已改为中国,而结算送审价却仍按进口件价格计入。如清分中心系统设备采购项目和自动售检票设备项目,厂家都解释为供货部件是全球采购,造成产地虽然在中国,但仍属于进口件。我们统一了处理原则,即厂家如能提供相应报关凭证,则只需扣除海外运输保险费,如无法提供,则应将进口关税和海外运输保险费一并扣除。 (4)部分合同工作内容并未完成,结算中却未扣除
轨道交通工程由于系统繁多,技术复杂,设备接口协调的工作量大。因此在合同中单独有一部分服务费用报价,包括设计联络、接口管理、安装、调试费、培训费、试验、检验和安装验收、质保期服务等,由于该部分价格并不体现在实体工作量中,结算审核时有难度。因此我们明确,对于设计联络、培训费应提供当时的纸质纪录,如会议纪要、签到表、培训证书等;对于安装调试、试验检验应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报告、调试记录等;对于接口管理、质保期服务应提供轨道公司出具的工作已完成证明。
4、心得体会
(1)明确结算资料的要求和报送的流程。
完整、准确的结算资料对合理确定合同结算金额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最好能形成一套专门的轨道交通机电设备结算流程,明确编制方法、表式,报送和审核、对账、现场实测的流程以及参与人员,使相关各方对整个结算工作和自己职责有清晰的认识,更好的开展结算工作。
(2)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
为确保审核质量,到现场进行实地的核查工作必不可少。可以防止审核人员只顾埋头看结算书面资料,而可能被虚假的材料所蒙蔽,有效避免现场实际设备偷梁换柱、短斤缺两。从1号线结算的情况来看,现场核查很有必要,可防止书面资料与现场设备不对应的情况,对今后运营设备资产管理也很大的帮助。
(3)仔细核对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是结算审核的重要依据。要充分研究理解合同,熟悉送审工程的合同承包形式、计价方式、变更条款、结算原则。以合同、图纸为依据,辅以现场实测,书面询价,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对合同结算价格审核,有效减少争议。
(4)工程变更重点审查
工程变更往往是争议和问题最多的地方,应重点审查变更真实性和数量的准确性。变更价格应严格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对变更的新材料、新设备更需要深入市场了解价格,防止送审金额高估,造成结算投资虚增。
(5)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能够有效地提升结算工作效率。
建立结算专门信息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结算工作的信息化,能有效规范工作机制,区分工作责任,留下工作痕迹,同时还能进行合同数据共享。,同一项目从结算报送开始,相关单位和部门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都能从同一工作平台上登录,掌握结算项目目前的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就能及时补充资料、沟通争议问题。最终结算完成后,还能进行数据共享,为其他项目提供参考,减少重复的工作。
结束语
机电设备类结算虽然看似不复杂,结算审减率不高。但涉及到系统多,合同金额大,且结算工作是合理确定项目造价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程序,对下一步固定资产价值的核定和交付使用有著重要的作用,对今后新线路招标文件和合同中避免出现类似的错误、歧义也有很好的启示作用。因此应该进行全面、系统的机电设备结算检查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