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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删除了原会计制度中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却未对原制度规定的待摊、预提等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做任何说明,因而,在实际工作中使众多执行新准则企业的会计人员对此产生困惑。对此项变化,笔者通过对新旧准则中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有关规定进行比较,结合实务工作对新准则下这“两费”的会计处理作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