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應否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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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本澳社會老齡化問題日益受到社會關注,全民退休保障不時成為社會關注的議題。隨著早前政府施政報告提出今年將展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公開諮詢及落實相關立法工作,中央公積金制度如何落實的話題再度成為各界熱議的話題。那麼,到底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在澳門有何諮詢空間?為真正保證居民退休後的生活,何時是實行強制性中央公積金的最佳時機?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僱主及僱員將面臨何等困難?政府如何對這一龐大基金進行監管以及處理投資回報問題?
  帶著上述一連串的疑問,本刊邀請了澳門理工學院社會工作學課程賴偉良副教授、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陳建新助理教授、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黃必紅助理教授、政府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鄭仲錫代表、澳門經濟學會王耀理事、澳門街坊總會鄭煜常務理事兼助理秘書長、澳門中小企業協進會容應存副理事長、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高岸聲副會長、澳門投資發展推廣協會徐少東會長作為本期的訪談嘉賓,一起為未來中央公積金制度建言獻策。
  1 您認為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應不應該推行?
  對本澳僱主和僱員而言各有哪些困難?
  黃必紅(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助理教授):
  ——“政府對中央公積金相關的管理策略尚未出臺,也未明確未來退休金的水準、目標收益率等。目前澳門推行強制性公積金的條件尚未成熟。”
  澳門居民目前養老保障主要依靠政府財政收入供款的社會保障基金。近年澳門經濟勢頭好,但很難確保未來仍能維持有較高的經濟增長幅度,因而為了社保制度的長遠發展,有必要建立第二層保障制度,即中央公積金制度。
  在關於第二層社會保障制度的構思中,政府的原意是最終達至實行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按澳門目前的狀況來看,若是實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對於大型企業來說問題不大,但對澳門更多的中小企業而言將會是百上加斤。加之,外來勞動人口不需要參與公積金制度,這就有可能引發僱主更加傾向雇用外勞,進而對本地勞動市場造成一定的衝擊。加之澳門一部份年紀比較大和能力較低的勞動人口未必有能力供款。另外,政府對中央公積金相關的管理策略尚未出臺,也未明確未來退休金的水準、目標收益率等。因此,我個人認爲目前澳門推行強制性公積金的條件尚未完全成熟。
  賴偉良(澳門理工學院社會工作學課程副教授):
  ——“推行自願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意義並不大,建議政府儘快推行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
  今年施政報告提出將就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公開諮詢及展開相關法律文本的草擬工作。其實,推行自願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意義並不大,即使雇員有意參與,但相信大部分僱主也未必願意。建議政府儘快推行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
  若推行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大企業相對容易接受,但中小企業定會以增加其營運成本而有所反彈。另一方面,即便是成功推行,也並非澳門社會保障體系就可以一勞永逸,這是因為中央公積金制度需要較長時間才會發揮儲蓄作用,特別是對一些年長僱員而言,供款時間短、供款額有限,退休時可提取的退休金自然不會很多,更不可能完全解決居民養老保障的問題。
  陳建新(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助理教授):
  ——“希望政府先做好研究以及進行廣泛諮詢,爭取在下一任特首任期內落實中央公積金制度,最終過渡至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
  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要當成一個長效機制來運作,不是政府一錘定音就能達到一呼百應的效果。如果作為主導的政府方沒有與民間達成良好的共識,就可能導致制度原意與市民期望出現落差的情況,甚至出現不規範的現象。未來四、五年間凝聚共識落實制度框架是工作重點,希望政府先做好研究以及進行廣泛諮詢,爭取在下一任特首任期內落實雙層式社保第二層中央公積金,最終過渡至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
  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對於僱主及僱員來說,難點在於供款比例及回報率。尤其年青人會更看重回報率高低。以香港為例,當地居民對強積金的抱怨主要集中在:一是回報率低,二是僱員沒有選擇基金公司的權利。這些問題澳門政府在日後研究中也應充分考量。
  王耀(澳門經濟學會理事):
  ——“未來還是保持非強制性公積金制度會更好。如果中央公積金強制供款,這就與社會保障機制雷同,也將與雙層社保的出發點背離。”
  未來還是保持非強制性公基金制度會更好,現有社會保障制度中,第一層社保屬強制性供款,勞資雙方每月供款45元,定位是基本社會保障,第二層中央公積金己由政府直接撥款。政府應把兩層保障制度定位想清楚,如果第二層中央公積金強制供款,這就與第一層機制雷同,也將與原本的出發點背離。
  從長遠來看,為真正實現社會保障的概念,第一層社保的供款方式應改為比例供款,這樣就能夠彌補高低收入之間的差距,也可體現社會財富的二次分配。而第二層中央公積金應該靠政府撥款,作為市民分享經濟成果的主要方式,還可考慮應該將部分現金分享注入公積金賬戶中。
  若政府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對本澳僱主和僱員而言主要面臨的可能是供款負擔,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僱主也會將成本轉嫁到消費者或者僱員身上。
  鄭仲錫(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代表):
  ——“因應澳門已經踏入老齡化社會,如何未雨綢繆應付未來退休生活,推行全民受惠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已是刻不容緩。”
  澳門雙層退休保障制度,第一層社會保障主要包括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就業期間風險保障;第二層便是中央公積金制度,中央公積金旨在讓僱員擁有較為寬裕的退休保障。澳門現時參與私人退休公積金制度的僱員(包括外勞)只占33.7%,就是說,還有近六成的僱員沒有退休方面的保障。因應澳門已經踏入老齡化社會,如何未雨綢繆應付未來退休生活,推行全民受惠的中央公積金已是刻不容緩。建議由非強制性最終過渡至強制性公積金制度。
  對於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勞資雙方各有考量,於僱主而言將導致營運和行政成本增加,而對僱員來講也要負擔一定程度的供款。勞資雙方不應規避難題,盡早積極尋找解決方案,主動參與公積金制度。   鄭煜(澳門街坊總會常務理事兼助理秘書長):
  ——“希望政府借鑑香港和新加坡兩地的優缺點,結合澳門實情積極構建中央公積金制度,及探討非強制性過渡到強制性制度的時間表。”
  澳門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中,第一層就是社會保障基金,第二層則是中央公積金。前者由僱主、僱員供款及政府注資,主要對市民生老病死等問題提供相應的援助。若不落實第二層的中央公積金制度,僅有社保就根本無法保障未來居民退休生活。希望政府能夠借鑑香港和新加坡兩地的優缺點,結合澳門實情積極構建中央公積金制度,及探討非強制性過渡到強制性制度的時間表。
  容應存(澳門中小企業協進會副理事長):
  ——“若立法強制性推行公積金制度,對中小企來說或多或少都有壓力。目前不適宜推行強積金制度立法。”
  中央公積金制度致力於保障市民的退休生活,出發點是好的。而且,強制性公積金在一定程度上對提高僱員的穩定性有所助益的。澳門現時已有大企業和政府等機構設私人退休金計劃,但更多中小企無法承受供款而普遍抗拒,尤其是近幾年澳門經濟高速發展,中小企業人資短缺、成本瘋長等因素已讓中小企生存空間被壓窄。加之,現時已有最低工資立法、社保供款加碼等社會訴求,若再立法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對中小企來說或多或少都有壓力。另外,中小企僱員轉工現象日漸普遍,也不希望被強積金制度束縛。所以,目前不適宜推行強積金制度立法。
  徐少東(澳門投資發展推廣協會會長):
  ——“以稅務優惠的方式,鼓勵私人企業參與非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只是權宜之計,一段時間後必須推動世界銀行所提出的第二條支柱,實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構建全民退休制度。”
  為了全民退休生活有保障,政府擬推出優惠政策,讓自願加入非強制性公積金(非強積金)的僱主繳納的供款視為經營成本,享有三倍所得補充稅優惠,此舉無疑能提高僱主的參與度,但只屬過渡性質,要推動世界銀行所提出的第二條支柱則必須實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強積金)。
  強積金的供款對大財團及中高收入以上人士未必造成衝擊,但卻使中小企及小僱員百上加斤,政府應提供人性化選擇方案,提供不同的供款比例計劃,以紓解它們的壓力,特別是散工性質的低收入人士。鑑於此,政府除了可參考香港於某一薪金比例下無需供款的做法,也可考慮制訂以最低維生指數作為參考性指標的靈活調整型供款比計劃。
  高岸聲(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副會長):
  ——“現時大部份澳門人都依賴由政府撥款的社保制度坐享晚年生活,若不實行強積金制度,未來政府需要撥出的款項將越來越多。”
  在澳門社會保障體系中,公積金制度勢在必行。澳門社會保障制度應該有三層基本保障,一是社保,提供現今市民最基本的養老福利,包括敬老金及養老金;二是構建政府與企業僱主、僱員一同參與的公積金制度,按照社會發展的潮流,退休後純粹依靠政府提供養老資助遠遠不夠,故應作為強制性制度實行;三是個人儲蓄,或者個人投資。
  現時大部份澳門人都依賴由政府撥款的社保制度坐享晚年生活,若不實行強積金制度,未來政府需要撥出的款項將越來越多。再者,政府的資金來源主要以博彩稅收為主,但花無百日紅,未來難以確保有持續高漲的財政收入。若實行強積金制度,全民可受惠,令雙層式社保的真正作用得到發揮。
  2 若政府落實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應如何保障投資回報問題?
  陳建新(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助理教授):
  ——“目前香港模式和新加坡模式對澳門都有參考意義,但是很難直接借鑒。”
  從港澳金融體系角度分析,澳門貨幣與港元掛鉤,而港元又與美金掛鉤,由於過去十幾年來美金實行低息政策,某種程度上導致本地投資回報率遠低於通貨膨脹率。要使中央公積金的投資回報追得上通脹率,政府在財政很健康的情況下用公帑注資公積金帳戶不失為可行,但問題是澳門產業單一化嚴重,絶大部份政府財政收入來自博彩和周邊産業,倘推行這樣一個剛性的措施,長遠來看恐怕難以為繼。
  目前香港模式和新加坡模式對澳門都有參考意義,但是很難直接借鑒。比如,新加坡的公積金幷非單純指退休保障,還包括醫療、住房及各種補償機制,而且供款高逹個人收入的三成。但澳門若仿效這樣的全面保障體系,首先在供款比例上就可謂困難重重。再者,新加坡在立國時開始實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一些以穩定收入為主的養老保障投資工具都放在基礎建設或者公共事業中。反觀澳門公共事業發展已趨近飽和,未來政府維持穩定投資回報的公用事業或產業投資工具顯得相對困難。此外,以香港強積金制度來看,香港金融市場相對澳門成熟,投資信託、行政方面都比澳門更完善,自然“政府扮演監督角色,私人機構負責運作”模式可行。香港的基金投資很多是在本地市場,而澳門的經濟規模比香港小,政府很多投資都直接委託海外公司管理,這樣所面對的風險較大。
  對此,有社會人士曾建議澳門政府參照新加坡設立一個類似國家金融基金負責對外投資。但澳門政府若要成立類似淡馬錫的投資實體,有沒有信得過的人來管理?由誰去監管這個實體?天下冇免費的午餐。投資必有風險,如果投資收益高,大家拍掌叫好,如果虧錢,誰來承擔?這些都需要政府衡量。
  賴偉良(澳門理工學院
  社會工作學課程副教授):
  ——“澳門政府未來委託基金管理公司時,應儘量壓低行政管理費用,這也是保障實際回報率的途徑之一。其次,可效仿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做法,設定息回報基金供僱員選擇。”
  就回報率而言,目前香港強積金制度中高風險基金的回報率不到5%,加之1%到3%之間不等的行政管理費也是很高,更難以抵銷同期通貨膨脹率,故回報率非常低也是備受香港社會批評。澳門政府未來委託基金管理公司時,應儘量壓低行政管理費用,這也是保障實際回報率的途徑之一。其次,澳門政府可效仿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做法,設定息回報基金供僱員選擇,從而保障定息回報讓僱員減少因市場波動而帶來的風險。同時,也可提供其他的投資組合讓僱員自行選擇,因應不同的回報而自擔風險。   澳門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運作與香港強制性公積金運作會有些許不同。香港的強制性公積金是委託私人銀行與保險公司參與運作,而澳門央基金極可能是政府進行管理,再委託私人基金公司進行投資,這將有助規避香港強積金所發生的種種問題,相信澳門居民對中央公積金接受程度會高很多。
  黃必紅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助理教授):
  ——“政府要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首先應解決資金的保值和增值等管理問題。”
  中央公積金作為一項長期儲蓄的過程,年輕人從入職起繳費至退休方能將供款領出,因此公積金的保值和增值意義尤其重大。如果政府要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首先要解決資金保值增值等管理問題,從而提高居民的參與慾望。
  按照國際標準投資回報率至少都需高於通貨膨脹率,然而,至今澳門社保基金投資不到1%的收益率遠遠低於通貨膨脹率(5%),若將供款存入公積金賬戶,意味著完全無法抵抗通脹,這就令居民望而卻步。再且,以現時澳門如此之低的收益率來說,需要很高的供款率才能保證未來達到預設養老金水準。政府需要嚴格測算居民退休後的養老金水準為多少,然後根據這個水準訂出一定的收益率,測算出居民的供款比例。
  鄭仲錫(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代表):
  ——“對中央公積金來說,首先應做到穩定和保本。政府可將一部分資金交由基金持有者自行投資,風險由個人承擔。”
  衆所周知,高回報就需承擔高風險,對全民受惠的中央公積金來說,首先應做到穩定和保本,作為公積金持有者而言,當然希望公積金回報追得上通脹這一理想投資目標,政府可以將一部份資金交由基金持有者自行投資,但必須有所限定,風險由個人承擔。
  高岸聲(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副會長):
  ——“建議由政府負責投資,同時設立‘基準回報率’,由政府以包底的形式,從財政盈餘中撥款填充。”
  建議由政府主導負責管理和投資中央公積金,可設立“基準回報率”,即當每年投資回報低於“基準回報率”時,由政府以包底的形式從財政盈餘中撥款填充,以此增加市民的參與信心,令整個制度更容易實行。
  王耀(澳門經濟學會理事):
  ——“任何投資都是風險和回報成正比,政府不願意做風險投資是必然。”
  澳門政府基金投資大部份是風險很低收益率也低的銀行存款。風險高,收益率高,風險低,收益率低,任何情況下風險和收入相匹配,這就取決於決策。政府預算至2016年合共完成撥款370億至公積金賬戶,立法規範公開透明、定期公佈投資決策尤為重要。目前雖說收益率低但至少保本,這是因為若出現虧損,政府會成為公敵,因而政府不願意做風險投資是必然的。
  鄭煜(澳門街坊總會常務理事兼助理秘書長):
  ——“建議擴大參與監察成員的架構,讓資金運用更加透明,才可將市民利益最大化。”
  現時無論是社會保障基金或者中央公積金都由政府社會保障基金部門管轄,未來中央公積金很龐大,市民更關注管理以及增值問題。因為資金牽涉到全民幾十年後的退休保障,如果資訊流通不夠,會令更多的市民有所猜忌,所以資訊流通和資訊對等就是有必要的。另外,投資組合也不應有太多,如何精選投資產品,也要政府負責去監管。建議擴大參與監察成員的架構,讓資金運用更加透明,才可將市民利益最大化。
  容應存(澳門中小企業協進會副理事長):
  ——“澳門若借鑑新加坡模式,從供款到投資都由政府來主導和管理,對僱員會更有保障。”
  香港實行強積金制度已經十幾年,公積金投資回報不高,私人基金公司收取管理費高昂,令本就不高的盈利率被蠶食,其主要原因就在於香港公積金非政府主導,而是放由私人市場管理。若澳門借鑑新加坡模式,從供款到投資都由政府來主導和管理,對僱員會更有保障。同時,也可參考新加坡模式政府保證以每年不少於2.5%的收益予供款人。
  徐少東(澳門投資發展推廣協會會長):
  ——“保障投資回報率三個方法:一是降低手續費;二是參考香港成立‘補償基金’;三是設立強積金計劃的‘建議選項’。”
  保障投資回報率有三個方法。一是降低各項手續費:不少投資者支付高昂手續費用以換取投資機構的投資理財服務,這些費用都直接降低了利潤回報,為此,政府可考慮讓於澳門合法註冊兼具專業性的非牟利組織參與投標過程,讓他們仔細研究各投標計劃可進行有效整合的可行性,或有助降低行政費、管理費等費用。二是特別為收入未達入息中位數的僱員設立與香港“補償基金”類似功能的保障性基金:當投資虧蝕超過一定比例,政府就用這筆補償金按某一比例注資填充,即由政府承擔最低的投資保障。此外,為了幫助投資理財知識較少的市民,政府應設立強積金計劃的“建議選項”,方便市民選擇合適的計劃,最低限度讓他們知道投資方向,以及預期的投資收益。
  3 政府應如何保障相關利害人(企業僱主、僱員)的全面參與?
  賴偉良(澳門理工學院社會工作學課程副教授):
  ——“必須成立區別於與現時僅有政府、勞資雙方參與的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專職委員會,邀請更廣泛的人士參與及進行監管。同時,也有必要邀請境外相關的專業人士提供顧問服務。”
  中央公積金制度直接影響澳門居民未來的退休保障,當中更存在很多技術性問題,必須成立區別於與現時僅有政府、勞資雙方參與的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專職委員會,邀請更多數更廣泛的人士,包括相關學者、保險業界、統計學、金融業等社會各界的專業人士共同參與及進行監管。同時,也有必要邀請境外相關的專業人士提供顧問服務。
  若政府可與基金公司談妥一個遠比市場更低的基金行政費的話,也可吸引到更多中小企業和民間社團的參與。
  鄭煜(澳門街坊總會常務理事兼助理秘書長):
  ——“政府能夠發揮的職能主要有兩樣:第一,主要監管僱員僱主的供款必須為戶口所用;第二,就是如何讓資金更加公開公平的運用和選擇。”   政府能夠發揮的職能主要有兩樣:第一,主要監管僱員僱主的供款必須為戶口所用;第二,就是如何讓資金更加公開公平的運用和選擇。這兩方面政府一定要做好,必須完善法律法規以保障個人利益。其次,政府可能要面對的就是供款比例的問題,我認為比例不需要固定,可以定下某一指標先實行,兩年後再作檢討。現在每個合資格的市民已經有了中央公積金戶口,只是看後續怎樣去完善。
  陳建新(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助理教授):
  ——“以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這樣的自願型制度,很難保障僱主和僱員全面參與,但在澳門推行強制性中央公積金也不是一朝一夕可逹到的。”
  今年施政報告也只是將立法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納入諮詢階段。澳門現行其實已是非強制性公積金,很多大型企業及其僱員根據個人的喜好購買私人退休公積金,作為員工福利。
  以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這樣的自願型制度,很難保障僱主和僱員全面參與,不然香港政府也就不需要立法強積金制度。同樣地,在澳門要推行強制性中央公積金也不是一朝一夕可逹到的。
  王耀(澳門經濟學會理事):
  ——“考慮到參與者可能出現供款困難,可以採用梯級供款模式。”
  加強對的教育工作,讓參與者瞭解強制性供款對未來的保障作用,逐步培養供款的責任。在開始實行時供款比例不應過高,等大家適應了再逐步提高。同時,考慮到有參與者可能出現供款困難,可以採用梯級供款模式。
  黃必紅
  (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助理教授):
  ——“實施強制性公積金制度,政府需要考慮到各企業的規模與僱員收入水平。對中小型企業和低收入且年齡較大的僱員,應給予相應的資助。”
  實施強制性公積金制度,政府需要考慮到各企業的規模與僱員收入水平。對中小型企業和低收入且年齡較大的僱員,應給予相應的資助。比如,參照一些發逹國家地區豁免那些收入低於特定水平的居民繳納相關費用。澳門政府現在財政盈餘比較充足,完全可考慮對有需要的中小企業和收入低年齡大的居民做出不同的支持。
  香港的強基金制度推行至今十餘年,收益率也不是很理想,特別是管理費問題(平均高逹1.74個百分點),讓香港市民怨言頗大。澳門市場比較小,除了每月固定比例的供款還要交一定的管理費,也將讓居民難以受用。加上由於認識水平有限,很多市民可能沒有充足的金融知識去選擇適當的投資產品,反而令投資風險倍增。建議澳門借鑑新加坡的經驗,由政府管理供款基金,一部分由政府統一投資,另一部份可以個人自由決策,這樣就可以解決管理費這一問題。
  高岸聲(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副會長):
  ——“主要在於立法,當整個社會對這個制度得出共識後,就可通過法案實行。”
  最終達致實行強制性制度並不那麼容易,主要在於立法,當整個社會對這個制度得出共識後,就可通過法案實行。其實公積金制度更主要的是為市民儲錢,而不是投資工具。
  政府連續三年撥出一部份財政盈餘注入合資格市民的個人公積金賬戶,建議政府將其作為常規及固定比例的支出,而非由行政長官個人意願決定,這樣將讓市民對公積金更加有信心。此外,澳門也可借鑑香港模式中當僱員收入低於一定金額而只需僱主供款的做法。
  容應存(澳門中小企業協進會副理事長):
  ——“建議政府每年一次性注資外,也與僱主及僱員一起承擔一定比例的供款。”
  目前,澳門政府連年庫房水浸,建議政府每年一次性注資個人公積金帳戶外,也與僱主及僱員一起承擔一定比例的供款。用實際行動激勵僱員主動參與,這樣同時也紓緩僱主壓力。若能形成如此的恒常性機制,將讓強積金制度更有吸引力,定會實現雙贏。但對於中小企業的僱主而言,就還不適宜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
  4 您對於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有何其他的建議?
  賴偉良(澳門理工學院社會工作學課程副教授):
  ——“澳門央積金不具備條件仿效新加坡中途提款;政府在進行非強制性公積金制度諮詢階段,建議鼓勵與引導整體社會對央積金制度的認受性,及逹成一個推行具體時間表;建議對非盈利社服機構的僱員提供退休保障支持。”
  澳門央積金不具備條件仿效新加坡可以中途提款。央積金制度的原意是居民未來的退休保障,若提前提款就會影響央積金的累計效益,也違背央積金制度作為退休保障的功能。新加坡的公積金保障制度下,僱主與僱員的供款比例分別高達10 %以上與20%以上,所以才有條件提供養老、供樓、醫療保險、教育等諸多功能,但澳門目前的條件是無法於此相比的。
  政府在進行非強制性公積金制度諮詢階段,建議鼓勵與引導整體社會對央積金制度的認受性。首先,鼓勵大企業、公營事業機構以及受政府資助的學校或者社會服務機構參與到央積金制度中來。如此一來,才可以儘量擴大公積金的影響,公積金制度的認受性也會更高,這有利於逹成一個推行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具體時間表,並讓整個社會對此有一個共同的目標。
  此外,政府亦可幫助一些較大影響力的民間服務機構,特別是一些非牟利社會服務機構的僱員設立公積金並繳納部分供款。
  陳建新
  (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助理教授):
  ——“目前,政府一方面可以將過去數年有關的研究報告公開,讓社會和業界多瞭解,另一方面,推動社會各界對政策有全面的理解及正確的投資觀念。”
  澳門社會保障基金制度近年來都在不斷地完善,其中一個重要的改變,是從政府職能上從經濟財政司轉移到社會文化司,這體現出政府將以社會保障體系的角度去設定整個政策方向,客觀地說,最近兩年社會保障變革比較多,而且社會福利的保障也有大幅的提升。若是日後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因應每個人投資取態不一樣,如年青人能接受的風險會高些,而面臨退休的長者就可能不願意做高風險的投資。建議對不同年齡層提出補充性制度,讓參與者有更多選擇。   長遠而言,政府最終都會推行強制性公積金制度,以充分保障到居民日後的退休生活。目前,政府要做的是,一方面可以將過去數年的有關研究報告公開,讓社會和業界多瞭解,另一方面,推動社會各界對政策有全面的理解及正確的投資觀念,居民才能確認政策是否值得信任。
  黃必紅(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助理教授):
  ——“對於強制性公積金制度,政府可選擇只在立法上保障,或者主導投資模式,或者全權操盤。”
  世界銀行提出要推行多支柱的養老保障,澳門實行社會保障和中央公積金兩項制度,中央公積金作為對養老保障的補充。由於政府社保基金投資收益率低,加上貨幣貶值、通貨膨脹率高等因素,現時投資回報率幾乎是零,甚至為負。對於強制性公積金制度,政府可選擇只在立法上保障,或者主導投資模式全權操盤。以現在政府豐盈的財政收入,建議政府借鑑新加坡模式主導基金運作,而不是借鑒香港的市場管理模式。
  當然投資必有風險,如何儘量規避風險,就看政府在技術上如何操作,同時參與者也應將眼光放到長遠收益率,如新加坡就以20年期的收益率來評斷,如果高於通貨膨脹率,那麼還應肯定其效益。其次,可以採取一定的手段來控制風險,比如在投資策略上,可以採取多樣化的投資策略,以求達到收益和風險之間的平衡。當然也不能因為擔心風險而拒絕投資,再且,通貨膨脹率連年居高不下,基金相當於一直在貶值,不投資也是一種損失。
  鄭煜(澳門街坊總會常務理事兼助理秘書長):
  ——“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不應只有勞資雙方參與,未來應擴大參與人士,其次,公積金賬戶內的資金是否只能到退休後才能提取,也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中央公積金關乎千家萬戶,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不應只有勞資雙方參與,未來應擴大參與人士,甚至要有居民和專業人士的代表,才能聽到更多社會聲音,加之太多的閉門會議也會令外界有所猜疑,所以擴充代表和資訊公開透明化很重要。
  其次,公積金賬戶內的資金是否只能到退休後才能提取,也是值得探討的問題。建議可以加入有特定的條件而准許持有者自行提取。比如用於結婚、置業、醫療保險等作為生活支援的方案。
  王耀(澳門經濟學會理事):
  ——“其實中央公積金也可以靈活運用,但必須設定限定的使用用途。外地僱員也應該享有社會保障中對勞動者的保障。”
  中央公積金也可以設定限定使用用途的靈活運用,比如從公積金支取一部份做住房房款。其次,可以鼓勵居民自主理財,讓個人能夠行使一定的自主權,不過要規管投資金額和可投資產品,當然投資的盈虧風險需要個人承擔。
  另外,現時社會保障制度僅限於澳門居民,外地僱員已占澳門勞動力人口三分之一,也應該享有社會保障中對勞動者的保障。再說,在社會保障制度中不應有歧視性政策,若是長期不給予這一群體一定的保障,相信對澳門長遠發展是不利的,因為僱員的滿意度和生活感受對澳門整體的社會發展和服務質量是有非常大的關係的,與此同時,政府也要考慮外地僱員與當地社會的融入問題。
  鄭仲錫(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代表):
  ——“至於對公積金使用的監管,政府應透過電子渠道公佈增加透明度,讓基金持有者瞭解各項相關情況,形成恒常的檢討機制。”
  政府將推出非強制性公積金制度諮詢方案,是希望吸引更多僱主和僱員參與,及從宣傳和教育方面讓僱員瞭解公積金的重要性。現時市場上有些企業已經實行私人公積金的退休保障,他日若過渡至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私人公積金如何與中央公積金銜接和轉移,政府應有所考慮。此外,供款比例上,可參考鄰近地區或者現行私人計劃中的基本標準,也可以因應不同年齡段,設不同的供款比例。至於對公積金使用的監管,政府應透過電子渠道公佈增加透明度,讓基金持有者瞭解各項相關情況,形成恒常的檢討機制。
  徐少東(澳門投資發展推廣協會會長):
  ——“政府可考慮成立類似香港積金局的專管部門。”
  強積金作為全民事業,政府可考慮邀請僱員、僱主共同組成類似香港積金局職能的專管部門,管理強積金事宜。
  此部門之成立有助減低社保基金的工作壓力,又讓僱員僱主參與,必能直接反映各行業的經濟狀況,以及收集他們對將來退休的需求及意見,完善強積金計劃。政府出資籌組獨立第三方進行監督,鑑於強積金是全民大事,故建議由各界人士,特別應以基層及年青人為骨幹組成,進行全民監察。
  在政策摸索期政府不妨多做宣傳和諮詢,讓市民明白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重要性、必需性和及時性,提高市民的養老意識。由於培養理財觀念應由幼小時做起,建議小學教育增設“理財教育”科。
  以上措施都是具可持續發展的特質,對完善澳門將來的全民退休保障制度有很大的幫助。
  高岸聲(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副會長):
  ——“政府不應將公積金投資到博彩等高風險投資上,而是應進行多元化的投資。”
  中央公積金制度不能當成一個投資工具。高回報率必然面對高風險。政府不應將公積金投資到博彩等高風險投資上,而是應進行多元化的投資。
  此外,現時已有部份私人企業參與私人公積金,若未來政府推行強積金制度,兩者如何銜接及推行,會否造成僱主僱員的雙重繳費負擔,都將是未來要面對的問題,這也是從非強制性邁向強制性制度要解決的重要問題。
  容應存(澳門中小企業協進會副理事長):
  ——“政府要廣泛諮詢社會各界,及要多聽取中小企業的看法,探討出最為適合澳門發展的模式。”
  公積金涉澳門全民利益,若推行強積金制度,要謹慎設定供款比例,1比1的比例是可接受的。再者,對於公積金的運用及投資方式,也需公開透明;同時,也可嘗試多種投資渠道,讓僱員選擇投資產品。最重要的是,政府要廣泛諮詢社會各界,及要多聽取中小企業的看法,探討出最為適合澳門發展的模式。   結 語:
  政府將於今年展開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公開諮詢及落實立法工作,定會得到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廣泛參與。然而,現實中,澳門社會很多大型企業早已為僱員提供私人退休金公積金,目前接近三成三的僱員已納入非強制性公積金計劃,全面保障政府公務員的強積金制度更是早在1987年啓動,是故,推行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才能最終構建全民受惠的退休保障,早已是社會共識。
  在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應不應該推行這一問題上,絶大多數的受訪者都是持正面取態的。如澳門大學社會科學及人文學院陳建新助理教授提到:“希望政府先做好研究以及進行廣泛諮詢,爭取在下一任特首任期內落實中央公積金制度,最終過渡至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澳門理工學院社會工作學課程賴偉良副教授也表逹了他的強烈取態:“推行自願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意義並不大,即使僱員有意,但相信大部分僱主也未必願意。建議政府應儘快推行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但是,澳門大學工商管理學院黃必紅助理教授卻認為:“政府方對中央公積金相關的管理策略尚未出臺,也未明確未來退休金的水準、目標收益率等。推行強制性公積金的條件尚未成熟。”澳門經濟學會王耀理事更建議:“未來還是保持非強制性公積金制度會更好。如果中央公積金強制供款,這就與第一層社會保障機制雷同,也將與雙層社保的出發點背離。”上述受訪者對是否推行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的看法不一,有正有反,可謂各有道理。
  就如何保障投資回報問題的探討上,受訪者都非常踴躍地發表了積極正面的看法。如澳門中小企業協進會容應存副理事長就談到:“澳門若借鑑新加坡模式,從供款到投資都由政府來主導和管理,對僱員會更有保障。”澳門中華新青年協會高岸聲副會長也表示:“建議由政府負責投資,同時設立基準回報率,由政府以包底的形式,從財政盈餘中撥款填充”。澳門投資發展推廣協會徐少東會長也提出代表專業界的聲音:“投資回報率有幾點需要考慮:一是降低手續費;二是參考香港成立‘補償基金’;三是設立強積金計劃的‘建議選項’。”關於保障相關企業僱主僱員全面參與的問題上,澳門中小企業協進會容應存副理事長更建議:“政府也與僱主及僱員一起承擔一定比例的供款。”在對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有何建議這一問題上?各受訪者提出了相當多且有爭議點的提議。如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鄭仲錫代表提到:“供款比例可參考鄰近地區或者現行私人計劃中的基本標準,也可以因應不同年齡段設不同的供款比例。”而澳門街坊總會鄭煜常務理事兼助理秘書長更提出:“公積金賬戶內的資金是否只能到退休後才能提取?也是值得探討的問題。”澳門經濟學會王耀理事也認為:“其實中央公積金也可以靈活運用,比如從公積金支取一部做住房房款。”不過,澳門理工學院社會工作學課程賴偉良副教授卻對此持反對意見:“澳門央積金不具備條件仿效新加坡可以中途提款。”
  關於未來中央公積金制度的構建,受訪者都提出了十分有價值的意見。本刊認為,政府積極構建全民受惠的中央公積金制度是責無旁貸的。而在這一構建過程中,全社會各界別的參與與積極進言尤為重要。此外,在制度立法前嚴謹參考香港及新加坡強積金實行所遇到的難題及經驗也是非常必要的。更為重要的是,要立足本澳的實際情況,根據現時社會需求而謹慎訂立相關的立法條文。畢竟,未來中央公積金制度涉及的是千家萬戶的養老保障,更是對未來澳門社會安居樂業、社會和諧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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