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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hecorruptfew.(民主是以众多庸人参与的选举来取代几个腐败人物作出的任命)
——GeorgeBemardShow乔治·伯纳德·肖(1856~1950)
民主与廉政
绝对权力造就绝对腐败。人们对专制导致腐败似乎没什么争议。然而很多好心人都有一个天真的想法,以为只要有个选票箱,就必定政治清廉。这是不正确的。民主并不是消除腐败的充分条件。银锹行动铲出来的六个市议员,阿布斯坎行动扳倒的七个国会议员都是产生于民选。足见选举本身并不是根治腐败的药方。三权分立的宪政制度虽然可以相对有效地制止政府做出灾难性决策,但它本身并不直接地或自动地约束腐败行为。当我们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而呼唤民主法治的同时,必须对民主和廉政的关系有清醒的认识和适当的期望。
英文有个政治学和经济学的常用词,叫incentive。英汉字典上翻译成鼓励,激励,动机等,都没有准确地表达出它的含意。《韦伯斯特英英字典》上的解释是:incentive是以当事人私利引发行动的刺激诱导手段。鉴于汉语缺乏等价词,我们不妨按读音“因三蒂夫”直接使用。在经济学和政治学上的一个重要的概念就是:你要人去干什么,你就要给出“因三蒂夫”,使人趋利而行。中国老话“重赏之下必有勇夫”,这“赏”就是一种“因三蒂夫”。
当我们探讨民主—专制与腐败—廉政的关系,我们就应该着眼于各种体制下廉政的“因三蒂夫”在哪里。如果我们盼望包公转世,那么我们就应该替老包想想,那黑脸好汉图个啥?
仅仅有民主选举是远远不够的。像廉政公署和FBI这样的常设反腐机构绝对必要,但是,不仅要有这些机构,还需要给反腐败执行人提供足够的“因三蒂夫”。
特务头子的“因三蒂夫”
银锹行动从1992年秘密开始,到2001年1月正式结束。其间芝加哥一共换了三个特务头子:佛曼,奔斯和乐萨(Lassar)。他们一个个都干劲十足抓贪官,完全不是因为他们是无产阶级先进分子,而是因为他们这样做是有“因三蒂夫”。
特务头子的正式职称是“合众国驻芝加哥全权法律代理”。他们上任前后都是平民律师。挑选程序是(1)本人申请;(2)由各界人士组成的一个委员会从申请人中挑选三到四人;(3)通过背景调查;(4)本州的两名国会参议员从入围的三四人中挑出一人向总统推荐;(5)总统任命;(6)国会参院核准。整个过程处于半公开状态,每一步选到哪些人新闻界都有报道。一两个当权者要想操纵全部过程,必须花费极大的政治资源,承担政治风险,还不一定做得到。佛曼辞职后,芝加哥市长戴利还真的卖力举荐亲信,最终还是碰了一鼻子灰。
因此首席特务上任时并不欠谁的“知遇之恩”。任内除了上联邦司法部申请额外经费以外,无需向谁请示工作。这些人昨天还是老百姓,一旦上任便拥有指挥当地职业特务的全权,同时也独立承担打击腐败犯罪的责任。老百姓和新闻界成天盯着,要是他任内腐败泛滥又没有几个“银锹行动”,那压力可就大了。
最重要的“因三蒂夫”就是,民主社会鼓励政治野心,推崇出人头地。无论经商还是竞选,靠的都是知名度和业绩。一旦有个大的“行动”成功,特务头子便一夜成名,成天上报纸头版头条,电视采访不断。此后要想从政,那些“行动”便是选票来源。即使回去继续当律师,这身价也是倍增。这种既风光过瘾,又名利双收,还能拿贪官污吏出气的好事,我都还想干呢。
事实上,在芝加哥当过特务头子的,一个后来当选为伊利诺州长,另一个官拜交通部长和白宫秘书长。你说这反贪是不是美差?
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先生写文章说,这规律那规律,经济学就是一个规律:即达尔文的“适者生存”。如果权力来自选票,那么有办法讨好选民者就是“适者”。而抓贪官是讨好选民的捷径。如果权力源于帝王的青睐,那么能讨好帝王者便是“适者”。而抓赃官能不能讨好帝王要看那赃官是谁。抓到宠臣头上可就吃不了兜着走。
从廉政的角度看,民主和专制的区别就是这个字:incentive。反贪在官员民选的体系之下是名利双收,在专制机器内是自找没趣。
各人归宿
银锹行动始于特务头子佛曼。他作为共和党总统老布什任命的官员,在克林顿1992年上任后,顺水推舟,自行离任,给新总统组织新政府腾出位子,加入芝城一个民间律师事务所挣大钱去也。
1993年奔斯从佛曼手中秘密接过银锹行动,当时他47岁。他在西北大学念法学院时是风靡全美的篮球明星。毕业后没混进NBA,就去做了15年的平民律师,还当过联邦检查官。他在政治上野心勃勃。1990年作为副州长候选人竞选不遂。上任前最高曾经做到芝加哥特务头子的助理。
银锹行动的秘密侦察阶段于1996年初结束后,奔斯成为新闻人物,有了政治资本。这回野心更大,1997年辞去特务职务以便竞选州长,没有成功。像他的前任一样,回到民间成了名律师,身价超过每小时400美元。就算每天只干半天活,年薪也得超过40万,比当特务头子肥多了。
2000年4月,奔斯再度出山。借助银锹功力,升任伊利诺州特务头子。不过薪水只有12万一年。记者问他为什么放弃律师高收入反来当特务,他的回答是:“钱不是问题。我从来就乐于担任公职。”说得不好听点就是当官宰人上瘾。那种感觉金钱难买。
老贼约翰在银锹行动中立功赎罪,1991年前的老账全部勾销。其家人在银锹行动期间每月得到一万美元的生活费。可惜此公头上长疮脚底流脓——坏透了。1991年后一边给FBI当业余特务,一边继续犯罪。这新罪可就不饶了。约翰被判刑39个月。为避免遭到报复,FBI给予约翰特殊照顾:改名换姓,终身受到“证人保护”。
高薪能养廉吗?
就此我们不妨顺便侃一侃“高薪养廉”的问题。这至少在美国行不通。奔斯显然拿的是相对“低薪”。现任总统小布什去年上任前全年申报收入89万。副总统切尼更是吓死人:3600万。我猜要不是纳斯达克大崩盘,他的收入可能近亿。这些官员担任公职等于义务劳动。要想养廉根本养不起。当官对他们来说图的大概是实现政治抱负和青史留名,发财是离任后的事。克林顿是美国历史上出身最贫寒的总统之一,当官没挣几个子而不说,还欠下一屁股律师费。一旦挂印,小克财源滚滚,一次演讲即收费10万。据说海内外请他吹牛的还要排长队。将来还会有人捉刀替他写罗曼史,那版权没百万千万肯定不卖。
这个体系的关键在于,政府没有垄断社会资源。个人所有制,自由竞争和市场经济提供了政治以外的广大发展空间。担任公职理论上需要领袖素质,管理才能,公关形象,联络广泛,目光长远。这些同时是担任现代大企业总裁的素质。因此美国政界引退人物,常可在工商界大展身手,大发利市。完全不必担心官僚赖在位子上不走的问题。
就在本文完稿之日,在联邦政府任职27年的FBI特务总头目佛瑞(Freeh)辞职。其原因对我们来说简直不可思议:凭他特务总裁的工资(14.5万美元),佛瑞觉得对不起他的六个儿子(3~16岁),因此需要还俗挣大钱养家糊口。对我们一些人来讲,可能正好相反,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一旦离职,人走茶凉。这“官”字的含金量太高了!
那些芝加哥市议员标准年薪是7.5万美元,在工薪阶层已是上等,又不是全职。因此那些议员坐牢前年收入不下10万,也应该符合“高薪养廉”的标准了。如果这不能填补他们的贪婪,“高薪”又有何用?
再说,“高薪养廉”本身有点封建色彩。意思是说这官该他当,他要走人地球都得停转。为了求他别腐败,只好给他多塞点票子。现代社会的思维应该是:本官就这价,你要嫌低请另谋高就,咱们到民间另找有抱负的野心家。官员之“供大于求”,足见“价位”太高,油水太多。依照经济学,为避免官僚恋权,应该压薪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