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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各地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和新的改制学校收费标准。一年多来,从全国范围看,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站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冷静对待改制学校业已产生的诸多问题,对其出路进行理性的思考。但我们必须面对的是,让改制学校完全退回到公办学校,无论是从政策层面还是从实际操作层面都存在不少棘手的问题。
一、“退回去”可能面临的困难
1.面临利益的再调整
一旦“退回去”,改制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如雄厚的资金、精良的师资、优质的生源等优势将有可能减弱,原有的受益者的利益将会受到影响。如学校不再享受高收费等政策优惠,教师福利待遇受到影响,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向改制学校收取的一定数额的用于治理薄弱学校或作它用的“钱袋子”没有了,而且还多了一只要钱的手。维持这些学校的运转,需巨额经费,有的学校经费每年以数千万计。政府根本无力承担这笔经费。
2.面临社会舆论的压力
“退回去”的舆论压力主要来自家长,包括已在改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和有择校愿望的家长。前者担心“退回去”后教师队伍是否稳定,教育质量是否有保障,相关政策是否连续;后者则关心自己的孩子还有没有机会择校。前者因为自身的利益可能会受到现实的影响,加上部分群体属于社会经济或权力的强势阶层,所以其舆论所表现出的强烈程度、持续性和非理智特征往往会比后者明显,这是“退回去”后可能影响社会震动的主要舆论源。
3.面临管理转型的挑战
一些人士担心,在原有体制下,学校管理机制灵活、效率高、特色突出,回到公办体制后,是否仍能保持原有的较高的管理效率和办学水平。
二、“退回去”的各种举措
正因为“退回去”存在种种困难,面临复杂的利益调整,因此,多数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在出台有关改制学校出路的政策措施时都比较谨慎。当前较多的是处在调查研究、清理整顿、逐步推进的阶段,但也有的地方采取了将改制学校彻底退回到公办学校的果断做法。
将改制学校恢复为公办学校的以辽宁沈阳、安徽芜湖为代表。两市2006年均强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均衡化,将所有改制学校一次性退回公办学校。沈阳市政府为此提供了两亿元的补贴,提高普通学校的硬件配置;同时在试点区实行教师流动制,采取“人走关系动”等做法,在软件配置上力求均衡,力图有效遏制择校热。芜湖市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方面采取的是取消重点中学的“休克疗法”。如此动作也遭遇到一些人的顽强“抵抗”:由于重点初中被撤销,安徽师大的42位初一学生家长自发在大学校园里办起了学籍分散在不同公办学校而因“父母之命”被撮合在一起的学生的“子弟班”,此事闹得沸沸扬扬,严峻挑战政府的决心。有的地方则出现教师流不动,或者因为要流动而流失到沿海发达地区的情况。
上海市自2003年以来陆续有一批改制学校转回公办学校,其最值得称道的做法是,如果改制学校的前身是优质资源,则该校必须恢复公办。
北京、天津等地是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视情况将改制学校退回公办或转为民办。
湖北武汉市则配套6亿元,用于初中学校标准化建设,3年内逐步解决改制学校问题。
三、“退回去”的政策建议
不可否认,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并不意味着完全的、平均的发展,地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可能永远存在。问题在于,学校的差距是自然形成的,还是由于不公平的倾斜政策造成的?政府是制造差距、维护既有差距,还是努力促进均衡?这需要政府确定公共教育政策的基本立场。改制学校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当地政府履行国家法律的责任意识和在复杂的利益调整中的执政智慧和能力。
事实上,在某改制学校所进行的调查显示,若在转民办和退回公办学校之间作出选择,则教师更多地选择退回公办,他们十分看重比照公务员待遇的公办教师身份,几乎没有人愿意放弃这种身份,因为受聘于民办学校的风险太大,难以预期。校长的心态亦如此。改制学校“退回去”以后,既要做好学校过渡时期的具体安排,又要对这类学校和当地教育的均衡发展作出长远打算。
1.妥善安置现有学生,缓解改革阵痛
这是近期工作中的当务之急。可以考虑“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学校要做好现有在校年级的师资配备和教育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保护已交费的往届学生的利益不受损害,甚至可以在收费上实行“老人新办法”,即对往届生也按“退回去”后的标准规范收费。对有转学意愿的学生在努力做好劝说工作的同时,要给予其自由选择就读学校的权利。对“老生”与“新生”的教育、管理,也应注意处理好这两类群体和两类教师群体的关系,特别在管理上必须“一套班子(主要指领导班子)”,切不可“一块牌子,两套班子”,以避免给本已十分复杂的改革平添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2.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下决心办好每一所学校
教育均衡发展主要包括区域发展的均衡化、学校发展的均衡化和受教育群体发展的均衡化。
首先,要加强薄弱学校治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要对薄弱学校进行联合专项督导,帮助和指导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其次,取消等级评估,建设规范化或标准化学校。让每所学校拥有大体均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广东省已启动规范化学校建设工程,并确定了日程表。这是解决择校难题、推动校际间的均衡发展,进而从根本上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举措。
再次,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支持力度,通过减少税收、实施教育券制度、加强对教师的专业指导和专业培训,提高民办教育的质量。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应促使民办学校抓住契机,形成公办与民办相互激励、互动共荣、和谐发展的良好格局。
3.深化干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
统筹发放教师工资,制定教师结构工资标准,采取有力措施,缩小校际间的教师收入差距,实现区域内教师工资待遇基本相同,尤其要贯彻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和真正意义上的教师聘用制,形成校长和教师定期轮岗和交流制度。山西省已建立教师轮换交流制度,海南、辽宁、四川等地也已经启动教师交流制度,这些经验值得推广。
4.改革招生制度,加大保送生力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扩大招生指标到校的比例,指标的分配也要考虑基本均衡。对招收择校生的学校要减少或取消保送生的名额,对坚持不招择校生的学校要给予一定的激励政策,如该类学校学生优先保送、优先增加招生比例等。对薄弱学校,可以考虑在其改造期间追加“定额”保送生。改造期间,政府增加教育投入,选派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充实队伍,促使其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薄弱学校在发生质的变化并趋近区域学校的平均发展水平时,再取消“特保”招生政策。上海、大连在这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值得借鉴。
一、“退回去”可能面临的困难
1.面临利益的再调整
一旦“退回去”,改制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如雄厚的资金、精良的师资、优质的生源等优势将有可能减弱,原有的受益者的利益将会受到影响。如学校不再享受高收费等政策优惠,教师福利待遇受到影响,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向改制学校收取的一定数额的用于治理薄弱学校或作它用的“钱袋子”没有了,而且还多了一只要钱的手。维持这些学校的运转,需巨额经费,有的学校经费每年以数千万计。政府根本无力承担这笔经费。
2.面临社会舆论的压力
“退回去”的舆论压力主要来自家长,包括已在改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和有择校愿望的家长。前者担心“退回去”后教师队伍是否稳定,教育质量是否有保障,相关政策是否连续;后者则关心自己的孩子还有没有机会择校。前者因为自身的利益可能会受到现实的影响,加上部分群体属于社会经济或权力的强势阶层,所以其舆论所表现出的强烈程度、持续性和非理智特征往往会比后者明显,这是“退回去”后可能影响社会震动的主要舆论源。
3.面临管理转型的挑战
一些人士担心,在原有体制下,学校管理机制灵活、效率高、特色突出,回到公办体制后,是否仍能保持原有的较高的管理效率和办学水平。
二、“退回去”的各种举措
正因为“退回去”存在种种困难,面临复杂的利益调整,因此,多数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在出台有关改制学校出路的政策措施时都比较谨慎。当前较多的是处在调查研究、清理整顿、逐步推进的阶段,但也有的地方采取了将改制学校彻底退回到公办学校的果断做法。
将改制学校恢复为公办学校的以辽宁沈阳、安徽芜湖为代表。两市2006年均强力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均衡化,将所有改制学校一次性退回公办学校。沈阳市政府为此提供了两亿元的补贴,提高普通学校的硬件配置;同时在试点区实行教师流动制,采取“人走关系动”等做法,在软件配置上力求均衡,力图有效遏制择校热。芜湖市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方面采取的是取消重点中学的“休克疗法”。如此动作也遭遇到一些人的顽强“抵抗”:由于重点初中被撤销,安徽师大的42位初一学生家长自发在大学校园里办起了学籍分散在不同公办学校而因“父母之命”被撮合在一起的学生的“子弟班”,此事闹得沸沸扬扬,严峻挑战政府的决心。有的地方则出现教师流不动,或者因为要流动而流失到沿海发达地区的情况。
上海市自2003年以来陆续有一批改制学校转回公办学校,其最值得称道的做法是,如果改制学校的前身是优质资源,则该校必须恢复公办。
北京、天津等地是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视情况将改制学校退回公办或转为民办。
湖北武汉市则配套6亿元,用于初中学校标准化建设,3年内逐步解决改制学校问题。
三、“退回去”的政策建议
不可否认,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并不意味着完全的、平均的发展,地域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可能永远存在。问题在于,学校的差距是自然形成的,还是由于不公平的倾斜政策造成的?政府是制造差距、维护既有差距,还是努力促进均衡?这需要政府确定公共教育政策的基本立场。改制学校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当地政府履行国家法律的责任意识和在复杂的利益调整中的执政智慧和能力。
事实上,在某改制学校所进行的调查显示,若在转民办和退回公办学校之间作出选择,则教师更多地选择退回公办,他们十分看重比照公务员待遇的公办教师身份,几乎没有人愿意放弃这种身份,因为受聘于民办学校的风险太大,难以预期。校长的心态亦如此。改制学校“退回去”以后,既要做好学校过渡时期的具体安排,又要对这类学校和当地教育的均衡发展作出长远打算。
1.妥善安置现有学生,缓解改革阵痛
这是近期工作中的当务之急。可以考虑“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学校要做好现有在校年级的师资配备和教育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保护已交费的往届学生的利益不受损害,甚至可以在收费上实行“老人新办法”,即对往届生也按“退回去”后的标准规范收费。对有转学意愿的学生在努力做好劝说工作的同时,要给予其自由选择就读学校的权利。对“老生”与“新生”的教育、管理,也应注意处理好这两类群体和两类教师群体的关系,特别在管理上必须“一套班子(主要指领导班子)”,切不可“一块牌子,两套班子”,以避免给本已十分复杂的改革平添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2.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下决心办好每一所学校
教育均衡发展主要包括区域发展的均衡化、学校发展的均衡化和受教育群体发展的均衡化。
首先,要加强薄弱学校治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要对薄弱学校进行联合专项督导,帮助和指导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其次,取消等级评估,建设规范化或标准化学校。让每所学校拥有大体均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广东省已启动规范化学校建设工程,并确定了日程表。这是解决择校难题、推动校际间的均衡发展,进而从根本上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举措。
再次,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支持力度,通过减少税收、实施教育券制度、加强对教师的专业指导和专业培训,提高民办教育的质量。公办不择校,择校找民办。应促使民办学校抓住契机,形成公办与民办相互激励、互动共荣、和谐发展的良好格局。
3.深化干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
统筹发放教师工资,制定教师结构工资标准,采取有力措施,缩小校际间的教师收入差距,实现区域内教师工资待遇基本相同,尤其要贯彻落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逐步推行校长职级制和真正意义上的教师聘用制,形成校长和教师定期轮岗和交流制度。山西省已建立教师轮换交流制度,海南、辽宁、四川等地也已经启动教师交流制度,这些经验值得推广。
4.改革招生制度,加大保送生力度
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扩大招生指标到校的比例,指标的分配也要考虑基本均衡。对招收择校生的学校要减少或取消保送生的名额,对坚持不招择校生的学校要给予一定的激励政策,如该类学校学生优先保送、优先增加招生比例等。对薄弱学校,可以考虑在其改造期间追加“定额”保送生。改造期间,政府增加教育投入,选派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充实队伍,促使其走内涵式发展的道路。薄弱学校在发生质的变化并趋近区域学校的平均发展水平时,再取消“特保”招生政策。上海、大连在这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