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本文所评析的新的教育目的是指1995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教育方针中第三句关于教育目的的表述,即'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且不说把教育目的作为教育方针的基本内容是否已经超出教育方针概念的应有之义;也不谈这个教育目的主要是针对学校教育而言的,不足以涵盖整个国民教育体系;更不论在当今世界教育目的多元化、个性化的发展趋势之下,应该摒弃传统落后的小生产者式的教育思维模式,不宜再用什么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