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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称为普通折旧方法,为大多数企业所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称为加速折旧方法,我国税法对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有严格限定,只允许对于某些特殊行业及某些特殊设备实行加速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