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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加入WTO之后,我国的国际贸易规模和数量也越来越庞大。交易规模的扩大,贸易活动的逐渐频繁,不断细化的社会分工,这些都为代理人的出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两种代理形式,即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论文针对间接代理进行了阐述,并主要分析了其在民商法中体现的具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