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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利兹国际商船海事注册局(“主管机关”)于2012年3月19日向所有的海员代理、副注册主管、船东和经营者、常驻代理人、海员培训中心、安全检查员及认可组织下发SDC-12/01号海事通告,就对在伯利兹注册的船舶上的船舶保安员(SSO)的发证要求予以了进一步说明。中国船级社审核员应严格按照本通告要求,在对伯利兹旗公司和船舶进行相关审核和检验时,要确保对这些要求的符合状况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