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9年10月30日,S省L市质监局接到Q市消费者举报,称其在Q市购买了L市D县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县公司)生产的西洋参滋补膏,购买后发现该产品包装盒配料表中标注主要原料为蜂蜜和西洋参,包装盒还标有QS标志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该消费者认为D县公司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资格,违反了法律规定,要求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