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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宗教改革运动在神学发展史上创立了新教神学体系,在社会思想上形成了“人文主义”时尚,在知识体系上则开创了多学科的综合。在这个破旧立新的时代需要一批人劈荆斩棘、筚路蓝缕,而梅兰希顿正是其中的重要一员。
梅兰希顿(Philipp Melanchthon)1497年2月16日生于德国布雷滕,他在求学期间深受人文主义影响,尤其对哲学、语言学、修辞学情有独钟。1518年他就任维登堡大学希腊文教授,从此成为路德的挚友,并坚决捍卫路德的基本立场和观点。在梅兰希顿的思想中逐渐凸显基督教福音传统、宗教改革观点、人文主义立场等基本内容。其对传统的强调乃是回归保罗“因信称义”的主张和奥古斯丁“敬神自白”的精神,突出圣经的权威;其人文主义立场体现出对人类知识的肯定和充分运用,为此他涉猎广泛,在逻辑学、修辞学、哲学、伦理学、心理学、语言学和物理学等领域都颇有建树,并参与德国诸多大学的创办和改革工作,从而获得了“德意志之师”的称号;其宗教改革观点则是维护路德对“因信称义”理论的弘扬,将之视为改革而成的新教福音教会之根本教义;早在1521年他发表了《神学的基本真理》,这是新教神学的第一部系统教义著作。在他的学术构建中有神学、哲学和语言学三足鼎立,但以其福音信仰为核心,他认为确定真理内容的是信仰,人文主义则只能作为其构成因素;为了更好投身于神学建设,他还在维登堡大学补修了神学学士学位。在1530年奥格斯堡会议上,他是《奥格斯堡信纲》的起草者,由此成为宗教改革运动的主要代表之一。为了维护新教信仰立场,他于1531年又发表了《奥格斯堡信纲辩》,以确保路德宗教信仰纲要的权威地位,为德国新教阐明其信仰原则和基本立场。梅兰希顿不仅关注理论建树,同时亦投身于社会活动,他推动了德国的教育革新,曾制订新教基础教育纲要,促成了最早的新教公立学校体系的建立。这些理论和实践活动使他成为德国近代早期著名的宗教改革家,神学家、人文学家和教育家。
梅兰希顿以一种开放思维来比较哲学与神学、理性与启示、律法与福音、信仰与自由之间的关系。与路德相同之处,在于他强调“惟信”的意义,认为人的得救在于以信靠神而获其恩宠,从而得以赦罪;原罪作为有限之人的固有本性不一定与理性相悖,因而靠自我认识和反省并不解决问题;其实人的原罪已通过理性而影响到人的意志和情感,这就使人不可能主动靠做善功来称义,而只能信靠神圣拯救。但与路德不同而转向后来与加尔文相似的神学构思之处,则是梅兰希顿对人的自由意志仍有更为乐观的看法。在他看来,自由意志可以使人有积极的行为,从而得以“参与”和“共同起作用”。尽管人因其局限而不可能有完美的行为,但其表现善之意向的有限行为仍是对神的救恩及仁爱的回应、感激,故而不可简单放弃或否定。以这种对“因信称义”学说的突破或补充,他认为在人的信仰皈依中有三种因素并行不悖,即神言、圣灵和人的意志。对人的自由意志及其积极作为的悄然肯定,使梅兰希顿为靠信仰而有好行为的新教伦理之产生扫清了道路、做好了准备。他将对神性的辩证推断与对人性的修饰完善有机结合,指出“信”与“行”并不矛盾,而有着内在的因果关系。
梅兰希顿(Philipp Melanchthon)1497年2月16日生于德国布雷滕,他在求学期间深受人文主义影响,尤其对哲学、语言学、修辞学情有独钟。1518年他就任维登堡大学希腊文教授,从此成为路德的挚友,并坚决捍卫路德的基本立场和观点。在梅兰希顿的思想中逐渐凸显基督教福音传统、宗教改革观点、人文主义立场等基本内容。其对传统的强调乃是回归保罗“因信称义”的主张和奥古斯丁“敬神自白”的精神,突出圣经的权威;其人文主义立场体现出对人类知识的肯定和充分运用,为此他涉猎广泛,在逻辑学、修辞学、哲学、伦理学、心理学、语言学和物理学等领域都颇有建树,并参与德国诸多大学的创办和改革工作,从而获得了“德意志之师”的称号;其宗教改革观点则是维护路德对“因信称义”理论的弘扬,将之视为改革而成的新教福音教会之根本教义;早在1521年他发表了《神学的基本真理》,这是新教神学的第一部系统教义著作。在他的学术构建中有神学、哲学和语言学三足鼎立,但以其福音信仰为核心,他认为确定真理内容的是信仰,人文主义则只能作为其构成因素;为了更好投身于神学建设,他还在维登堡大学补修了神学学士学位。在1530年奥格斯堡会议上,他是《奥格斯堡信纲》的起草者,由此成为宗教改革运动的主要代表之一。为了维护新教信仰立场,他于1531年又发表了《奥格斯堡信纲辩》,以确保路德宗教信仰纲要的权威地位,为德国新教阐明其信仰原则和基本立场。梅兰希顿不仅关注理论建树,同时亦投身于社会活动,他推动了德国的教育革新,曾制订新教基础教育纲要,促成了最早的新教公立学校体系的建立。这些理论和实践活动使他成为德国近代早期著名的宗教改革家,神学家、人文学家和教育家。
梅兰希顿以一种开放思维来比较哲学与神学、理性与启示、律法与福音、信仰与自由之间的关系。与路德相同之处,在于他强调“惟信”的意义,认为人的得救在于以信靠神而获其恩宠,从而得以赦罪;原罪作为有限之人的固有本性不一定与理性相悖,因而靠自我认识和反省并不解决问题;其实人的原罪已通过理性而影响到人的意志和情感,这就使人不可能主动靠做善功来称义,而只能信靠神圣拯救。但与路德不同而转向后来与加尔文相似的神学构思之处,则是梅兰希顿对人的自由意志仍有更为乐观的看法。在他看来,自由意志可以使人有积极的行为,从而得以“参与”和“共同起作用”。尽管人因其局限而不可能有完美的行为,但其表现善之意向的有限行为仍是对神的救恩及仁爱的回应、感激,故而不可简单放弃或否定。以这种对“因信称义”学说的突破或补充,他认为在人的信仰皈依中有三种因素并行不悖,即神言、圣灵和人的意志。对人的自由意志及其积极作为的悄然肯定,使梅兰希顿为靠信仰而有好行为的新教伦理之产生扫清了道路、做好了准备。他将对神性的辩证推断与对人性的修饰完善有机结合,指出“信”与“行”并不矛盾,而有着内在的因果关系。